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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非根據日本降書(轉貼)

發表:竹根 2013-09-07 23:35:05 閱覽數:10078 (IP:  ) T 4085_R 0 引 用
台灣地位非根據日本降書 【16:15】

〔中央社〕舊金山和約簽定滿62週年前夕,台聯立委許忠信、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今天說,台灣主權地位根據舊金山和約,不是日本降書。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許忠信、張炎憲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定將屆滿62週年,台灣地位應是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並非所謂的開羅宣言或菠茨坦宣言,也不是總統馬英九所主張的日本降書。

許忠信說,降書的法律地位只是停止戰爭行為,讓兩國關係不再適用戰爭法,違反降書規定仍開戰者,將遭受國際軍事法庭的審理,因此,降書並沒有割讓領土、轉移主權的效力。可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降書,沒有處理台灣主權的效力。

他並說,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沒有論及主權歸屬或讓渡,這不是談判者的疏忽,而是英、美等國際強權爭執與妥協的結果。

他說,依照舊金山和約規定,以及簽字國必須承擔的條約義務,美國、英國與日本都曾經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美國至今不能承認中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只能說「認知」到兩岸中國人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日本也說「尊重及了解」中國人的立場。

張炎憲也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國官方人員都由美軍的軍艦載送到台灣,美國沒有提供協助,中國人員無法來到台灣;再者,蔣介石指派人接收台灣是當年聯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下指令,且接收不代表擁有台灣的領土。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65594&type=%E6%94%BF%E6%B2%BB


回應:竹根 2016-12-02 15:12:45 (IP:  ) T 4085_R 2 引 用

開羅宣言無法律效力 舊金山和約位階高 2016/12/1 19:50

73年前(1943年)的12月1日這天,是中、美、英3國領袖,在埃及開羅會商後,發布「開羅宣言」的日子,但當時要求台灣要交還給中華民國,只是一種聲明,屬於新聞公報性質,其實沒有法律效力,直到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明確寫出放棄台灣,但沒有說交還給誰,這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由來。

1943年11月下旬,羅斯福、邱吉爾與蔣介石等3位美、英、中3國領袖,在埃及開羅就二戰情勢會商,於12月1日發布「開羅宣言」,內文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並要日本歸還台灣、澎湖,以及侵占中國的領土,朝鮮於戰後獨立。這個宣言,長期被國民黨政權與對岸中國認定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領土」的依據,不過這樣的說法,其實無法可循。

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這個原因當然不只是所謂的開羅宣言有沒有簽字的問題,我想這是一件事情,沒有簽字當然是更具震撼性的效果,但縱使簽了字,因為它不是正式的國際條約,不能產生國際法上,領土轉移的國際法效力。」

不僅3國領袖沒簽名,「開羅宣言」,正式名稱是《開羅會議公報》,這樣新聞公報,根本不具有國際法效力,不能以此認定戰後殖民地歸屬,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就曾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指出台灣地位的確定,有待該地區恢復穩定與和平,或者簽定對日合約或者由聯合國討論決定。

總統府資政姚嘉文:「在舊金山和約的時候,就說什麼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已經沒有了,是不是要還給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蔣說中華民國就是我,我在台灣,日本說你就是台灣啊,我要怎麼台灣還給台灣政府,老蔣就是很尷尬嘛!」

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明確寫下「放棄台灣」,但沒有規定誰擁有台灣主權,這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的由來
。美國會力挺蔣介石政權直到1979年斷交,完全是基於國際冷戰情勢與利益取捨,長期以來中華民國不被國際承認,台灣的定位,應該由台灣人民決定。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我們也知道說教科書的部分,是有爭議的,但是過去是國民黨強加給我們的啊,老百姓的部分我也知道說,我們有一些人是希望和中國統一,但大部分的老百姓可能是希望說,我們有自己的國家,決定自己未來的前途,而且教科書應該在對話之下,重新來改寫。」

戰後的《舊金山和約》,法律位階高過「開羅宣言」,卻長期被國民黨刻意忽視,如今民進黨全面執政,台灣主權的歷史,有必要好好檢視一番。(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C01P10M1


回應:併欄 2005-04-27 15:06:21 (IP:  ) T 4085_R 1 引 用
請問舊金山和約之國際條約法效力....

發表:Vilentino 2005-04-27 15:06:21 閱覽數:2448 (IP:  ) T 1353_R 0 引 用

     請問舊金山和約之國際條約法效力有否凌駕開、波兩文件



 舊金山和約是眾所皆知的國際條約(ps:但只有中國不承認它是國際條約) 它確實是52國聯合連署的正式條約;相對於開羅宣言(press communique; http://home.kimo.com.tw/vilentino1/press-communique.htm ;以下正式稱為新聞公報)與波茨坦公告 新聞公告因為無人簽署締結 只要不是國際條約法白痴者俱可確認為「非國際條約」;至於波茨坦公告則是只有美英簽署 此文件原文原件就在米國國務院 但是此文件之英國簽署部分為美國代簽 問題至今就是沒有英國授權美國代簽之授權書文or歷史紀錄文件 So 此份波茨坦公告究竟是否為國際條約應當深究之!!
 在舊金山和約確實為國際條約、新聞公報非條約、波茨坦公告則有法定疑義,且開、波兩份均無中國簽署締結之斑斑史實下 請問台灣主權地位究竟是以舊金山和約為準 還是中國人自掰的開、波兩文件為準??
 
 PS:若中國人種敢說貴國有簽署締結開、波兩文件 就請吐出此兩文件原文原本以昭大信呀.新聞公報原本文件就在台灣狗屎館(國史館) 波茨坦公告原本文件則在米國國務院 你們只有吐出貴國確有簽署締結之上開兩文件 才有資格鬼叫我台灣是你們中國PRC的一部份咩.
 PS:還有建請鬼叫我台灣就是ROC國的人也不用回貼了 ROC國並沒有存在也沒有消失也沒有搬到台灣 它只是已於1949AD.10.1.改朝換代為PRC國 ROC國這個國家根本沒有搬到台灣 事實上1949AD.10.1.搬來台灣的是ROC政府;相對於類比至 西藏國並沒有存在也沒有消失 它只是已於19XXAD.X.X.改朝換代為中國西藏自治地區 西藏國這個國家根本沒有搬到達蘭薩拉去 事實上搬至達蘭薩拉的是西藏流亡政府;相對於類比至 巴勒斯坦國並沒有存在也沒有消失 它只是已於19XXAD.X.X.改朝換代為以色列國 巴勒斯坦國這個國家根本沒有搬到加沙與西部沿海走廊去 事實上搬來加沙與西部沿海走廊的是巴解自治地區政府.....etc斑斑史實.
  「國家主權主體」一詞只是法律擬制的虛擬概念名詞 它是無法搬家滴;相當於「狗不理湯包or位能、動能or自然人主體or行為人主體.....etc」 它們都不是東西物品 它們只是我們人類為了自己與別人理解記憶方便而予命名之虛擬概念名詞.
  相對於類比至 百餘年前源自天津之「狗不理湯包」 去年易手給他人了 我們假設是滬巴子買走 並把狗不理湯包總公司基地設在上海好了 那麼我們可以說成天津的狗不理湯包已經消失or依然存在or搬家到上海去嗎??這種說法是事實正確但卻是邏輯錯誤啦;因為這只是商標易手而已;
  相對於類比至 當你我把重物提上手並高舉時 難道可以說成「位能跟著重物舉高」嗎??再釋放重物使之成為自由落體時 你敢說「動能隨著重物落地」嗎??
  相對於類比至 林罔腰已於195X年播遷至天國修成正果囉 而且祂原本的舊舍(ps:就是那名台西婦人身體)已由朱秀華借住中以至今;那麼請問一下唷 難道林罔腰仙靈或其支持者可以說成「林罔腰這個人已經消失or依然存在or搬家到天國去也」??這種說法是事實正確但卻是邏輯錯誤啦;因為這只是林魂出國成仙而已.....etc
  台灣人就是毫無邏輯概念 才會遭中狗戰犯黨、中國人民政府當成白痴耍好玩滴.So 麻煩堅信ROC國搬來台灣滴天才們 別再自耍天才自得其樂啦.


回應:McGwire 2005-04-27 15:12:08 (IP:  ) T 1353_R 1 引 用
台灣狗屎館(國史館)

so 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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