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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標錯價 100年起業者須認賠

發表:gagaman 2010-06-26 18:45:36 閱覽數:9406 (IP:  ) T 3077_R 0 引 用
網拍標錯價 明年起業者須認賠 【09:29】

〔本報訊〕媒體報導,經濟部日前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1日起,網路交易只要完成付款,一律視為訂單成立,企業必須在二天內附予正當理由才能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

 過去多家企業因為標錯價格,與消費者產生消費紛爭,為此,經濟部日前擬定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在日前正式通過,新法令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法令中訂定只要是消費者完成網路付款交易,一律視為訂單成立,業者不得因標錯價不出貨,除於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上正當理由為拒絕外,只要消費者已付款,都視為契約成立。

 對此,消保會表示,雖然業者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主張標錯價是「錯誤之意思表示」,但錯誤必須是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如駭客入侵等;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工作人員鍵入錯誤等,業者也要依約出貨。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80560&type=%E7%94%9F%E6%B4%BB

回應:竹根 2010-08-09 14:36:32 (IP:  ) T 3077_R 1 引 用
經濟部已在今年6月中公告所主管的零售業若從事網路拍賣,業者在買家下單後2個工作天,可以提正當理由拒絕,明年起生效。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用標錯價吸引買家下單,改促銷其他商品。靳邦忠說,這樣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業上的欺罔,可處5萬到2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回應:竹根 2010-09-19 13:23:07 (IP:  ) T 3077_R 2 引 用
經濟部在舉辦公聽會、專家座談會,聽取產業界、消保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意見後,針對其主管的零售業訂定「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消保會審查通過,今年 6月21日公告,明年1 月 1日實施。

這是國內第一個針對網路購物訂定的定型化契約,鎖定與一般消費者關係最密切的零售業,具有指標意義與示範作用,也針對實務上最常發生的商家標錯價、買家瘋狂下單等問題提出規範。

這項定型化契約僅規範企業的網路銷售,不適用於私人網拍行為。

   根據這項定型化契約,企業應提供「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讓消費者在結帳前確認訂購內容,消費者下單後,除非業者在 2個工作天內檢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的下單,否則就應出貨。

至於所謂「正當理由」,商業司解釋,如果網站遭到駭客入侵竄改標價,當然是正當理由;若是人為標錯價,例如工讀生打錯字,就不能視為拒絕訂單的正當理由。

不過,不管企業有沒有正當理由,如果消費者已經完成付款,就直接視為契約已經成立,業者必須出貨。

    為了減低標錯價可能面臨瘋狂下單、出貨狂賠的風險,應記載事項也註明企業經營者可設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的數量上限,如果消費者超量下單,企業只要按照數量上限出貨即可,以便控制損失。

值得肯定的是,這項規範明文規定,「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業者不可以片面註明「保留變更產品規格權利」或「保留隨時解約權利」,不可以註記「廣告僅供參考」,也不可以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

這項規範還有若干解釋上的模糊地帶,正由經濟部與業者溝通。經濟部的定型化契約僅規範零售業,如果是旅行社網站標錯價,主管機關就是交通部,要由交通部另訂定型化契約規範,要讓消費者更安心,相關部會也要加加油。

http://news.pchome.com.tw/finance/cna/20100919/index-12848590621740618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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