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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的資訊你知多少?

發表:竹根 2008-12-19 09:44:00 閱覽數:16392 (IP:  ) T 2628_R 0 引 用
消費券七大防偽設計 假的真不了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8.12.19 02:22 am


行政院昨天公布面值五百元及二百元消費券樣張,分別為鮮紅、暗紅色,面積為現鈔的三分之二。中央印製廠特別設計七大防偽功能,提醒消費者「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三大辨識技巧。

中央印製廠主任周中興指出,消費券使用時若有毀損,雖可比照鈔券回收,但毀損超過四分之一面積以上就不能回收。

消費券預定在春節前的一月十八日發放,因此福袋比照紅包設計,正面寫著「恭賀新禧」,背面則印上消費券使用諮詢電話0800883600。

周中興表示,消費券印製視同鈔券,設計有七大防偽設計,在轉一轉部分,消費券採用變色油墨,會出現金色與綠色的變化;摸一摸部分,可感覺到主要印紋有墨紋凸起,觸摸處在消費券上的文字。

其他還有五項防偽設計,包括有隱藏字在角落處,因角度不同可看出隱藏的五百元或二百元字樣。微小字的辨識,在五百元或二百元附近的小阿拉伯數字。至於正反面套印,則應注意正反面的數字對應。

梅花水印需要靠光線觀察,可照出梅花圖形在鈔券中,至於螢光纖維絲方面較為專業,周中興提醒,使用紫外燈照射會顯現不同顏色的纖維絲。

消費券將發五百元六張和二百元三張,正面印有玉山圖樣,標識「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右邊提示「應購買貨物勞務不得兌換現金找零」,左邊則寫「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下方印有「行政院」字樣。不過,消費券沒有如現鈔「防偽線」的設計。

金管會主委陳冲在院會提到,消費券在台灣使用,如果有台商將消費券拿到中國流通,可能會引起批評。劉揆說,消費券在大陸使用的影響性極微,政治人物不能因此而無限上綱,甚至誤導民眾。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4650674.shtml

回應:竹根 2008-12-19 10:44:31 (IP:  ) T 2628_R 1 引 用
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
行政院昨日舉行記者會,公布消費券樣張(中、下兩張),消費券實體比現行百元鈔票(上)略小。
(記者方賓照攝)

變色油墨(金色與綠色的變化)

凹版觸感印紋(用手觸摸可覺墨紋凸起)

隱藏字(角度不同有深淺變化)

微小字(粗細漸層微小字)

正反面套印(迎光透視正反面圖案可精確組合)

梅花水印(迎光透視可見有層次之梅花圖案)

螢光纖維絲(在紫外燈下顯現不同顏色之纖維絲)

(資料提供︰行政院 製表︰記者黃維助)

回應:竹根 2008-12-31 14:45:47 (IP:  ) T 2628_R 2 引 用
消費券若不能及時兌換現金,絕對會壓垮店家。

經建會昨天解釋,發放日起就可兌換

回應:竹根 2008-12-31 14:50:53 (IP:  ) T 2628_R 3 引 用
每張的兌現費誰出?

回應:竹根 2009-01-05 14:36:09 (IP:  ) T 2628_R 4 引 用
消費券最新資訊

1、兌領起始日期: 消費券從發放的次日,即從1月19日起就可以向銀行兌領款項。

2、兌領截止日期:法定的10月31日適逢星期六,所以順延到98年11月2日止。

3、兌領據點:

台灣銀行及其各地分行,

並規劃由台銀轉委託土銀、合庫、一銀、華銀、彰銀、台灣企銀、兆豐銀、永豐銀、台新銀、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及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加入辦理兌付服務,兌付據點遍及全國各地,共計有4,200多個據點。

4、兌領方式:

營業人以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時,必須在消費券背面載明銷售日期、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上3項得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替代)及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並填報兌領資料彙總表才能申請兌領。

5、營業人兌頜費用:?


回應:竹根 2009-01-05 21:26:52 (IP:  ) T 2628_R 5 引 用
金  額:全民每人發放三千六百元消費券

使用期限:至明年九月底。

使用場所:所有購買貨物或勞務的行為都能使用消費券,KTV、旅館、向流動攤販
     購物、搭計程車都可使用;

     未辦登記商家不能拿消費券到金融機構兌換現金,須想辦法「二度消費」
     或轉流通。

使用限制:不能找零、不能兌換現金、不能購買禮券,也不能儲值、不能在網路上收
     購及販售;看病等醫療行為不是消費,也不能使用。

發放時間:最快將在明年農曆春節前一周(一月十九日)起透過郵局發放,行政院指
     示,原則上將由戶政單位造冊、發通知單給全民;但部分偏遠地區或特殊
     家庭,將由村里長協助主動送到家。中華郵政公司昨天表示,必要時將增
     派人手於假日加班讓民眾兌領。

發放對象:今年(97年)十一月卅日前出生、且辦妥戶籍登記的中華民國國民,都
     可以領到。死亡人如果未在本月底前除籍,也應該有份。

     至於新移民也要求享有消費券,陳添枝說,行政院將做整體考量,目前相
     關部會正擬訂「消費券發行條例草案」,部分細節包括戶籍資料以哪一天
     為準、新移民外籍配偶能否領取、網路拍賣行為如何處罰等,都會明確規
     定。


台北市消費券的發放:

今天(五日)起各戶所應可陸續將通知書送交區公所,核對無誤即交由里幹事發送,最慢本月15日前全部發放完畢,以便市民可在18日順利領券。

市府比照總統大選模式設置1368個發券所,辦理發放,未及時發放剩餘的券,轉移給郵局,由郵局發放。

回應:竹根 2009-01-05 21:39:02 (IP:  ) T 2628_R 6 引 用
領取方式:

憑通知單、新式身份證、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發券處(原總統選舉投票所)領取。
每戶可「指定1人」代表領取,但需備「全戶」身分證、戶口名簿。

代表成年人領消費券需出示原通知書、委託人身份證、「委託書」簽名蓋章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印章。

消費券1月18日發放,若當天無法領取,等通知代發郵局後,4月30日前到郵局依上述方式領取。

消費券諮詢中心免付費專線,市話:0800-88-3600,手機(02)412-3600。

回應:竹根 2009-01-06 12:00:40 (IP:  ) T 2628_R 7 引 用
消費券如同現金,不能作廢,不能補發。

回應:竹根 2009-01-14 17:20:13 (IP:  ) T 2628_R 8 引 用
>>因此,這筆意外之財還是用在該用的地方。

不在用在什麼地方,在於支付的心態。你是代替現金的支付,而沒有增加支出的總額,對你反而是一種節餘;如果你抱著是多出來收入,花之為快,那麼政府增加經濟效果的目的達到了。

>>絕對不會用在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小商家。

你愛之反是害之。小商家許多是核定,繳包稅的稅額,不是免開發票就是免稅,是不管營業額多少都繳固定的營業稅。

在核定的營業額內,都可以收受消費券。

收不收端看店主嫌不嫌麻煩及在銀行有沒有店號的帳戶或二度使用的功夫而已。

回應:竹根 2009-01-14 17:20:36 (IP:  ) T 2628_R 9 引 用
>>跟自己息息相關的用品也是一個很好的用途。

同1、心態而定,本來買相關用品的現金因而節餘存起來,那麼消費券的支付,對於你止不過
是金錢支付的替代工具而已。對經濟有沒有擴張效果,在於你有沒有因消費券實質上多消費3600元而定。


>>這是我對消費券的使用想法,應該在拿到以後一個星期內就用掉。

同上,使用消費券對經濟擴張的效果,不在時間,在於有沒有多花錢。當然,你是多花錢,時間越快,機會越大。

但是這又要取決於收到的人是拿來儲蓄或花掉,假使花掉,是對經濟擴張扮演一個好角色。否則擴張的火苗於焉熄滅!


回應:竹根 2009-01-14 17:26:08 (IP:  ) T 2628_R 10 引 用
消費券兌領的方式:

消費券背面書明兌領商號名稱、地址、統編,

上列可以蓋用發票專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章代替,

記明收取年、月份及各種金額的張數,存入銀行同名稱戶頭帳號,

銀行兌領費用由中央銀行支付。

消費券背面是商家填寫資料用的,消費者不要在消費券背面書寫個人資料,否則商家要圖改再填資料,增加麻煩。

回應:竹根 2009-01-17 02:40:02 (IP:  ) T 2628_R 11 引 用
內政部今天表示,街友與無戶籍者領取消費券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沒有戶籍而受到損害。無戶籍者只要辦理戶籍登記,即可領取消費券。

回應:竹根 2009-01-18 03:05:43 (IP:  ) T 2628_R 12 引 用
獨資組織營業人,兌付之金融機構得將消費券兌領之等額新臺幣存(匯)入獨資組織負責人之往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回應:竹根 2009-01-18 11:54:54 (IP:  ) T 2628_R 13 引 用
消費券發放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統一發放日是18號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民眾必須前往指定發放所領取,如果來不及領取,可在二月七號下午到四月三十號向指定郵局領取。全部發放作業四月三十號截止,逾期未領者不再發給。

回應:竹根 2009-02-12 21:03:41 (IP:  ) T 2628_R 14 引 用
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消費券只能用來買東西、勞務、或者捐贈,雖然無法可罰,但個人之間不能買賣;

商家收了消費券之後,十月底之前都可以到金融機構兌換現金,由於消費券背面都有店家資料,國稅局明年要用消費券反向追查商家是否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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