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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發表:乖透透 2006-03-31 15:14:18 閱覽數:29995 (IP:  ) T 1804_R 0 引 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摘自:“中國問題和解題鑰匙”一書 新西蘭華僑呂柏林著

〔目錄〕

       ( 一 )  論文目的
       ( 二 )  主權和國家
       ( 三 )  主權的創作
       ( 四 )  主權的特徵
       ( 五 )  專制和專政政權沒有主權
       ( 六 )  人權與主權的關係 【附】《世界人權宣言》
       ( 七 )  主權原則應當修正

       ( 八 )  盜竊、制假與詐騙

       ( 九 )  害國罪

       ( 十 )  李鴻章、陳獨秀、張學良的斥o 【附】《陳獨秀和章士釗的辯護狀》
       (十一)  獨立真相
       (十二)  解放真相
       (十三)  社會主義民主真相
       (十四)  社會主義法制真相
       (十五)  政體真相
       (十六)  社會主義制度真相
       (十七)  人民民主專政真相
       (十八)  直選特區真相
       (十九)  農民是人嗎?
       (二十)  集資攤派真相
       (二十一) 舊城改造真相
       (二十二) 計劃生育國策真相
       (二十三) 國體真相
       (二十四) 黑社會主權
       (二十五) 選擇真相
       (二十六) 生存權真相
       (二十七) 結論
       (二十八) 建議

ps.該作者已有聲明可任意轉貼~

回應:.. 2006-03-31 15:14:58 (IP:  ) T 1804_R 1 引 用
一、論文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我的答案一分爲二:
依國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依近代國家主權學說,它沒有主權。也就是說,依主權本義,它無主權;依國際法設定,它有主權。對內,它無主權;對外,它有主權。也就是說,沒有國際法,它根本沒有主權。
五千年的中華民族,至今未出現擁有近代主權學說意義的國家,沒有出現擁有近代國家學說意義的主權。道理很簡單,主權是指一個國家在“國內的最高權力和在國際上的獨立權力”(《國際法》第67頁,高等學校法學教材編輯部,法律出版社出版,1981年7月第一版,1991年5月第13次印刷)。

所謂最高權力,就是有權管治一國的所有公民,包括總統在內。
所謂獨立權力,就是有權獨立處理國內外一切事務,不屈從於任何外國主權和勢力的幹預、威脅、蠻橫,也不幹預、威脅、稱霸他國,平等對待所有外國主權,與外國主權平起平坐,地位平等地處理國際事務。
因而,主權不可能是自然人,只能是一套法律制度。主權也不是所有的法律制度,而是集中一國全民共同意志形成的法律體系。

這種法律體系也就只能形成於民主政治,形成于每個公民擁有平等選舉權的制度中。它形成于全民共同意志,又管治全民。它必定落實《世界人權宣言》及其派生的聯合國人權公約,也必定根據本國全民的共同意志增加本國特有的人權規定。它有效地保護著每一寸領土,更有效地保護著每一個人的每一項人權。
主權保護著的人權,並不保證每個人和每項人權的安全,但能夠在某個人的人權受害之後,給受害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救濟,哪怕是死囚的人權。
主權也不可能被任何一個自然人所改變,哪怕總統的威權。

當本國公民人身、公私財産、國家領土資源等權利受到境外的外國公民、組織、政府等侵犯時,或者受到境內享有豁免權的外國人侵犯時,等於主權受到侵犯,主權代理人必定以獨立自主的主權人格依照國際法律、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譴責和處理,從而維護一國主權的利益和尊嚴。
主權也不是一成不變,且總是隨著全民共同意志的變化而變化,操作上由代表絕大多數選民意志的議會進行修改、補充、調整、完善。修改、補充、調整、完善的主權部分在未生效時,只能按原規定執行,不得因爲執行原規定必定傷害到某些特殊人的利益而法外開恩,來個例外,或來個下不爲例,哪怕他是總統或國王。
因爲主權是一套全民意志形成的法律體系,也就不可分割、不可讓與、與全民同壽,不從屬於外來的意志與幹預,所以它擁有轄區內的最高權力和對外的獨立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存在這種管治全國公民于千秋萬代的最高權力?沒有,從來沒有,絕對沒有。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史上,從未出現過擁有這種權力的朝代。比如:
當秦始皇決定強迫萬民修建浩大的軍事工事工程長城時,是否存在修長城必要性的辯論並拒絕批准他犯害民罪的權力機構?沒有。
是否存在事後追究他犯罪的權力機構?沒有。
當毛澤東決定強制全民毀林煉鐵時,是否存在毀林煉鐵必要性的辯論並拒絕批准他犯害民罪、破壞生態環境罪的權力機構?沒有。
是否存在事後追究他犯罪的權力機構?沒有。
是否存在對餓死幾千萬農奴的罪惡進行追究的法律和權力機構?沒有。
是否存在對發動文化大革命浩劫罪惡進行追究的法律和權力機構?沒有。
當鄧小平決定救紅色高棉政權而發動對越戰爭時,當他決定用軍隊鎮壓天安門廣場的民衆時,是否存在辯論其決定並拒絕批准他犯戰爭罪和鎮壓罪的權力機構?沒有。
是否存在事後追究他犯罪的法律和權力機構?同樣沒有。

如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可謂相當健全,又有震天動地的以法治國的“法治環境”,在決不讓同胞不受專政地過自由日子而非要征服人口密度大大高於大陸、土地只有3.6萬平方公里的臺灣的統戰聲轟動全球的時候,是否存在辯論並拒絕批准江核心只要960萬平方公里領土而拱手謝絕列寧政權聲明要退還沙皇侵佔的相當於100多個臺灣的中國領土,而秘密簽訂《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的贈地大罪?沒有,連批評聲音也不准發出。
因此,中國歷朝歷代的最高權力是帝王,不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是中囯共產黨,不是法律。何況不論是封建帝王主持制定的法律制度還是中國共産黨主持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度,均無人民的絲毫意志,均無權管治制定者本身:帝王或中囯共產黨,更不用說中共核心人物。

又如,誰是美國的最高權力?是總統?是衆議院院長?是參議院院長?是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是司法部長?都不是,誰都管不了美國全民,乃至暫留美國的他國公民、無國籍人。難道美國沒有最高權力?不對。
美國的最高權力是美國的法律。是它,公平而公正地管治美國每個公民和所有暫留美國的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是它,讓總統克林頓丟盡了臉,讓小妞萊溫斯基出盡了風頭、賺足了名利,讓一個小小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名揚全球。
所有民主國家的最高權力都是本國的法律體系。它給每個公民以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力,又公平公正地管治著每個公民。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主權,卻擁有與任何國家平起平坐,不受任何國家幹預的權力。這叫獨立主權,也稱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設定,並授予每個國家。世界上只有一個國家主權概念。卻存在國際法設定的主權與民主國家的主權。一個辭彙,同樣定義,卻性質迥異,存在天壤之別的權責。由於民主法治國家無需區分,非民主法治國家不予區分,國際法又借民主國家的主權授予各國享有平等的獨立主權,卻不加獨立兩字,故一般人都以爲每國都擁有同性同質的主權,以爲主權是每國的固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將國際法授予的獨立主權當作主權,並在所有有機會提到的地方都毫不客氣地宣稱,主權是一國的固有權利,即天然權利。
故從1949年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臉紅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主權國家;故在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理直氣壯地甩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千方百計地塞入國際法,藉以保護毫無主權的專政政權。


本文的目的在於揭發主權的本義並證明:

(一)主權是一套民主法治制度,任何本國公民、組織、政黨不可能有危害的故意,也無危害的能力。只發生修改、調整完善主權的行爲,不存在危害行爲。內國刑法無須鞭及。

(二)獨立主權的潛在危害人,是國際法主體。對此類危害的處理是:或警告,或控訴於國際輿論、聯合國、國際法庭,或訴諸武力。內國刑法無力鞭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主權,不是國家,內國刑法規定危害國家罪、主權罪,是滑天下之大稽。

(四)國家是領土、人民、主權三者缺一不可的組織。缺少任何一項就不是國家。其中主權是國家的靈魂,沒有主權便無國魂。主權的有無決定它是否爲國家。沒有主權又冒充國家的組織,是政權,不是國家,或稱殘疾型國家,它可能是專制政權、專政政權,也可能是民主政權。如中華民國在台灣,南朝鮮。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主權,只是一個專政政權。

(五)1979年起中共以危害主權罪名刑罰的反革命罪犯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的依據,竟是既無法理根據又無事實根據的莫須有,是以莫須有的罪名刑罰莫須有的罪行。

(六)社會主義制度是地道的奴隸制度,是古今中外最高級也最殘酷的奴隸制度;相反,馬列主義所謂的奴隸社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的中華史上從未出現過,秦朝以前的中國不是奴隸社會,恰恰是中華史上最有人權、最自由的封建社會。中華史上唯一的奴隸社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七)以追求中華民族人權和主權爲目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是熱愛中國的最高表現。

(八)以幫助中華民族獲得人權和主權爲目的,以《世界人權宣言》及其派生的聯合國人權公約爲武器,積極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社會主義制度,解放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奴,建設中華民族的主權和國家,不構成侵犯中國主權行爲,恰恰相反,是對中華民族的真正關心和愛護。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立即刪除《刑法》中政治犯類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款(破壞領土完整、賣國賣民罪行不以政治犯看待,而是最大的害國罪),平反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刑罰的政治犯,並修正國家與主權的定義。否則,是對愛國人士的繼續犯罪,更是對中華民族的繼續犯罪。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想獲得主權,成爲國家,唯一的道路是解除黨禁,放棄專政,還權于全民,將專政政權改造成全民主權制度和國家。

(十一)《世界人權宣言》是解放全人類的最高憲法,是所有專制和專政政權下的人民追求人權、建設主權和國家的最神聖的法律武器。人權與主權存在於同一體,相互依存:沒有人權就沒有主權,沒有主權也就沒有人權,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

(十二)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規定的“主權原則”及其幫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嚴重違背《世界人權宣言》。要實施《世界人權宣言》及其聯合國人權公約,必須修正以國家爲聯合物件的成員國資格,取消無主權的會員國資格,明確主權和獨立主權定義及其適用範圍,否則,設定主權原則的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就是繼續保護奴隸制度的犯罪法,神聖的人權就永遠無法突破錯誤實行了五十多年的“主權原則”去解放各國奴隸。

回應:.. 2006-03-31 15:15:23 (IP:  ) T 1804_R 2 引 用
二、主權和國家
主權是國家的靈魂,國家是主權的軀體。沒有主權,便不是國家;若是國家,必有主權。國家是什麽,主權是什麽?

國家,不是天下,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霸天說;也不是馬列主義的專政說:“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暴力組織;或者指一個國家的整個區域”。主權,不是帝權,不是君權,也不是專政權。國家,是一種特殊的共同體,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


土地就是一國領土。領土爲人民而存在,爲人民服務。主權就是全民主權。人民既是領土的主人,也是主權的主人。
這樣的國家就有確定的區域、確定的人民、確定的主權。即使發生區域的突然擴縮、人口的突然增減,也是變化時區域雙邊的全民經過和平和協商的結果。這是充滿人性的科學的完整的定義。而不象馬列主義的國家定義那樣毫無人性且支離破碎,既無領土、也無人民、更無主權的內涵。

主權,就是全民管理國家權力而形成的權力,包括對內的最高權力和對外的獨立權力,是管轄一國全民的最高權力。這個最高權力只能是一套民主法律制度。這個主權的定義,既是國際法的定義,也是民主國家學說的定義,而且首先是後者的定義。

最早提出主權概念的是法國政治思想家博丹。1577年,他發表《論共和國》。
他認爲,主權是國家的特殊屬性。他的主權定義是“在一國家中進行指揮的絕對的和永久的權力”(《國際法》中國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第1版,1991年5月第13次印刷)。因爲他論的是共和國,主權即是全民主權,因而,這種“絕對的和永久的”指揮國家的權力,便是人民的主權。


接著,法國盧梭更全面地提出關於人民主權的學說。1754年,他在《獻給日內瓦共和國》一文中,理想出這樣的一個國家,“在那裏,主權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機構的一切活動,永遠都只是爲了共同的幸福。這只有當人民和主權者是同一的時候才能作到”。1762年,他發表的《社會契約論》是一部宣佈人民主權學說的最著名的著作。他認爲:人人生而自由;爲了確保自己的自由,每個公民把自己置於代表公共意志的至高無上的主權支配之下,而主權就是公共意志的運用。因此,他主張主權是不可轉讓的、是不可分割的;主權又是完全絕對的、完全神聖的和完全不可侵犯的(引文同上)。
1793年法國《人權宣言》宣告“主權屬於人民。它是統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動搖的和不可讓與的”。

可見,主權是一國全民的共同意志及其運用。它只能是全民公意形成的一套民主法治制度。只有這樣的民主法治制度才可能具有管理包括總統、國家虛名元首在內的全民的最高權力,才可能成爲統一而不可分、不可動搖、不可讓與的永久權力,才可能具有不受他國干涉的獨立權力,才不因國家元首、執政黨或政府的變更而變更。

可見,國家是由歷史確定的土地、享有主權的人民組成的共同體。


有土地而不定、有政府而常變於暴力、有人民而非主人的社會,是政權,不是國家。若非要以國家稱之,只能叫殘疾國家。
簡言之,沒有主權,就沒有國家;沒有主權,就不是國家;是國家,就有主權。


主權不可分,是指不可分割,不是不可按立法、行政、司法、監察等進行分工,或者按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進行分工。猶如一個人一分解便失去生命,但可以也必須有五官、有手腳的有機分工與合作。分工是爲了防止權力的濫用、腐敗的産生。

全民主權,就是全民對主宰一國的專制帝權進行平分,使每個人都享有帝權帝位。人人享有的帝權之和就叫共和,就叫全民主權。


全民主權一定高於、強於專制帝權或專政政權。所謂高於,是指全民有權管轄包括國家元首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所謂強於,是指全民主權形成的合力強於專制或專政政權對內的統治能力和對外的抵抗能力。因爲,全民主權的結構,猶如特殊排列碳元素形成的金剛石,她沈著、鎮定、公平、公正地處理國家一切人事物。而帝王的專制牧民制度和政黨的專政愚民制度猶如含碳的火藥包,隨時存在撞出造反和政變火花的危險。


主權的形成過程,是全民人性平等表達的過程。

因而,主權又是滿足全民良性公共意志和抑制惡性意志的法律制度。因爲,人之本性有良惡兩性。善良、慈悲、正義、公正、秩序是人性的一面,自私、自利、自專、自主、自是、自由,貪婪、好逸、惡勞、嫉妒、名利、地位……是人性的另一面。前者是良性,後者惡性。在自然的狀態下,良性往往是特殊表現,惡性往往是普遍行爲。名譽和實際的需要,往往表現爲良性作名譽,惡性幹實際。因此,讓人公開表達願望時往往是良性的顯式表達和惡性的隱式表達;讓人人共同地公開表達公意的特定環境中,顯式表達良性、平均表達惡性成爲全民的共同行爲特徵。

可見,全民主權學說,也就是民主學說。民主産生主權,主權産生國家。沒有民主,便沒有主權;沒有主權,便沒有國家。


博丹、盧梭等政治思想家的偉大在於民主學說的創立,而不在於對民主制度的架構設計。因爲較之於主權架構,人民更在意於主權的內容。
因爲是一國全民的公意,不是一個天才有能力摸透全民的公意而能閉門設計出滿足一國全民所需的民主制度架構的。公民的意志是隨著自身處境的變化而變化的,全民公意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的,因而一國的民主制度架構不可能長期不變;全體公民在新陳代謝,一國的民主制度也不可能永遠不變;每個國家的民族文化不同,各國的民主制度架構也不可能相同。因而,銘記有巧韞薔D改革的英國女王家族的英國人便保留英國女王爲虛名元首並産生君子立憲制;需要宗主國一薔

回應:.. 2006-03-31 15:15:52 (IP:  ) T 1804_R 3 引 用
三、主權的創作

全民主權,不是對所有國事進行全民表決。
如果民主是這樣的表決,只能使國家陷於混亂、一事無成。雖然現代通信技術可以滿足這種表決所需的條件,但既不必要也不可行。因爲國家的人事物之繁多,即使讓全民天天當議員也議不完議不好。而決定國家的任何人事物,均需要專門的智慧和經驗,並非每個選民擁有這樣那樣的智慧和經驗。不懂得法律也能打官司,因爲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不懂得管理國家的知識,同樣可以委託社會精英代理。

主權制度及其架構的最初設計,往往由民主革命或改革的領袖們完成。除非最初的設計相當完美,主權內容和制度架構都不可避免地在民主深化進程中接受全民公意的調整。

授權代理合同法的引進運用,産生了選舉制度。選票是通過競選活動,由選民和競選人簽定合意的主權授權代理合同書。選舉出的執政人雖然只是多數選民的代表而不是全民意志的代表。但執政人不可能只顧支援他們的選民利益,他們必須以整個國家利益爲執政出發點。

主政的議員雖然不再是選舉他的區域選民代表而是國家議員,必須以國家利益即全民利益爲議法立法出發點,但他仍然是某個利益階層或利益群體的利益代表,他仍然能夠爲選舉他的地區選民所代表的全國選民爭取利益。“議員不是選民代表”、“代議制不是民主制度”完全是從民主古義、狹義出發的咬文嚼字,“民主是烏托邦”、“民主是玄虛”、“民主必然導致專政”同樣是咬文嚼字、食古不化的結論。全民主權的創作可以多種多樣。但不外爲一人一票的選舉、任何時候的監督。選舉是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間的授權代理的主權合同簽定行爲。監督是選舉後主權人監督公僕是否履行選舉合同的執行行爲。

選舉制即是選舉精英代議代管制。監督制即是全民管理公僕制。選舉權與監督權的總和就是全民主權;就個人而言,就是公民民主權。

選舉是一場全民有權參與的政治活動,是選舉人與競選人積極合作的活動。選舉不是被選舉人被動接受選舉人授予國家職務的授權活動,而是競選人爲得到選舉人信任,充分展示主政、執政能力和政治傾向並千方百計討好選舉人以爭取雇傭的競爭活動。爲實現個人抱負或得到公僕職務,必然提出自以爲滿足絕大多數選民願望的施政綱領、政策和主政意向,並進行充分的解釋,讓選民根據自己的願望進行反復的比較,簽下授權代理執政合同和議政主權合同,並由獲得多數合同的競選人執政和立法修法。選舉出的執政人和主政人未必是社會最好的精英,但無疑是最不糟糕的社會精英。競選出的執政人所制定的政策、主政人所調整的法律,並非一邊倒地滿足支援他們的選民,而是經過包括反對黨議員、同盟黨議員在內的全體議員按照議會程式的辯論、協商後的妥協結果。它們照顧到了絕大多數選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議會所立的法律基本上是全民的公意。

這樣的法律制度總是試圖建立良好的人權更加充分、主權更加完善、有助於社會進步、民富國強的法律秩序的。只有這樣的法律秩序,才能獎勵勤勞致富,讓全民在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法治環境中讓多數人在創造財富的過程中富起來,讓其他人改善生活,輔以社會福利制度保證殘疾、老少、失業者的基本生活。授權代理主權合同的履行靠全民的監督,監督靠監督制度的保證。監督制度是包括新聞輿論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的法律制度。因此,全民主權制度的本質是最大限度地給出並保障全民種種自由和權力的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公民才有主人地位和權力,公務員才會老老實實地成爲爲全民服務的公僕,才不會産生導致絕對腐敗的絕對權力,才能保證所立法律的最大公平、執法司法的最大公正。

至今爲止被認爲最好的民主制度不一定是人類歷史上最好的社會制度,但全民主權制度一定是人類歷史上最好的社會制度。因爲,只有全民主權制度才能夠全面反映一定時期一國全民的公意、防止民主走向專政。如果全民主權制度不是最好的社會制度,相信世界上絕不會産生滿足全民口味的制度。如果從民主古義出發搞民主,又必定導致不斷的平分社會財産的革命即經濟共産主義革命,這種革命只能導致全面抑制包括腦力勞動在內的勤勞,從而走向共同貧困共同落後。

全民主權制度只是全民在政治上享受平等待遇,經濟上既鼓勵資本生財和發揮體能、智慧的勤勞致富,又通過稅收杠杆、國家再分配縮小貧富差別、實現社會公正最大化的制度,不是平分社會財産的制度。因而,全民主權制度不可能完全消滅貧富差別。

但是,這不是全民主權制度的缺陷,而是人的本性和能力等差別決定的。只要人具有自私、自利、自是、自專、自主、自由、好逸、惡勞、貪婪、嫉妒等惡性,只要人與人之間存在體能、智慧等人體資源和能量的差別,只要承認私人財産神聖不可侵犯並可遺傳、遺贈,只要人類存在生死幼老強弱肥瘦美醜勤懶儉奢病傷殘的不同密碼,只要存在男女娶嫁離合生養的基因,只要存在不同的家庭生活環境、教育環境、文化背景,完全消滅人間差別的制度就絕對不可能發生。

反之,以制度強制愛迪生、趙

回應:.. 2006-03-31 15:16:09 (IP:  ) T 1804_R 4 引 用
四、主權特徵
經過近300年的推廣和演化,主權已經成爲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政治制度。比較成熟的主權特徵至少有:

(一)全民主權。
民主國家的主體是人民,這個人民,不是勞動人民。這個人民的民,是人;人民即是人人,是全民。它通過選民投票體現全民主權於一時,更通過包括新聞輿論自由在內的種種渠道表達全民對主權、政策、機構、公僕等等的監督意見實現對國家的主權於永遠。

(二)它是全民致富本性的表達。
人之本性很多,其中以口袋、腦袋、體能諸資本發展口袋,是全民的共同本性之一。這種本性表達的結果,便形成資本主義制度或社會民主制度。這種制度的特徵是允野

回應:.. 2006-03-31 15:16:44 (IP:  ) T 1804_R 5 引 用
五、專制和專政政權沒有主權

在民主國家問世以前,世界上不存在主權國家;在主權國家出世後,國際間也不存在獨立主權。獨立主權成爲國家間“民主”制度的原則,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事。

已經知道,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由於土地不變,人口穩定于自然的增減,主權穩定于全民公意的變化,因而國家是相對穩定的共同體。但是,非專制和專政政權卻因帝權或專政權的強弱而改變其領土、人口,人民不是國家的主人,而是奴隸或爲帝王的牧民;國家權力不屬於全民而是帝王或專政集團,不是民主制度及其機構,而是專制政權或專政政權。所以,專制或專政政權統治的國度不是國家。

在五千年的中華史上,大概帝王們都認識到近代國家所揭示的內涵,又因爲明確國家定義會立即發生可怕的後果:
(一)確定領土便不能隨意擴張;
(二)一旦確定人民是國家主體,天子地位立即動搖;
(三)一旦讓人民主權,牧民權將立刻粉碎,世襲王朝制將立即結束。

所以,沒有一個帝王揭示國家內涵;所以,掃描中華史歷代紀元表,發現沒有一個帝王把自己的政權定爲國家,而是一個帝王一個號,一姓帝王一個朝。這就是說,中國歷代帝王們沒有褻瀆文字的惡意,沒有以政權冒充國家進行詐騙的罪心。

但是,20世紀的中國專政政權都以國家名義欺世盜名。因此,如果硬要稱國家級專制和專政政權爲國家,這類國家就只能稱作殘疾國家。

任何專制或專政政權,雖然帝王是專制“國家”的最高權力,雖然專政集團是專政“國家”的最高權力,但“最高權力”不能管轄帝王、專政集團及其企圖保護的物件,因而不是國家最高權力。所謂最高權力,是有權管轄一國所有人事物的權力。即使他們自以爲享有對外的排他權力,卻不能對抗比他強大的“國家”的侵略擴張,更不能控制自己的擴張野心。因而,這類政權,對內就是牧民,就是殘酷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對外不是稱帝就是稱臣。

帝王意志所以不是最高權力,還因爲它是隨帝王的七情六欲變化的,是依其喜怒哀樂悲恐憂而改變的,故這個“最高權力”呈現極大的波動性、變態性、神經性、顛覆性。宏觀點看,各個帝王的意志也千差萬別,不論是世襲的帝王,還是改朝的帝王。

帝王意志常變,專政集團的意志同樣多變。

比如中共,打江山和搞土改時,勤勞節儉致富的人統統成了殺鬥的物件即地主富農資本家;參與土改的鄧小平集團執政後,“勤勞致富”者成了英雄、企業家(實際上,除了極少數腦力勞動成名成家而致富外,在中共專政下勤勞不可能致富)。“解放”前月息百分之一至二的放貸人被毛澤東集團定爲放高利債人而打殺掉,1987年的《民法通則》則定民間借貸中,月息在國家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兩倍以下的生活性借貸(月息約2%)、四倍以下的生産性借貸(月息約4%)爲合法性借貸。戰爭狀態下中華民國的不多稅收成爲毛澤東集團發動群衆控訴的罪惡,和平環境中執政的鄧小平集團卻實行多如牛毛的稅收加數不清的集資攤派,並成爲不可抗拒的法律和政策。鄧小平集團是參與毛澤東集團一起打殺什麽反黨集團、走資派、叛徒、反革命、右派和把知識份子專政成臭老九的打手,但他們執政後即全部翻案(當然,翻案十分正確)……總之,專政政權總有撥不完的亂、反不完的正,並因而標榜成一貫正確、英明、光榮、偉大以繼續行騙。

幾千年的中華歷史就是從中原不斷向外的擴張和反擴張史,從來不認爲別國有什麽“平等的主權”。

即使出現了西方全民主權國家後,國際間也沒有存在獨立主權原則。也就是說,全民主權國家雖然有了對外的獨立權力,但是,靠全民主權制度而先行發展發達的全民主權國家並沒有允野L國享有獨立權力,從而成了對外侵略、擴張、殖民的帝國。最先民主化的英國成了侵略、殖民他國的老牌帝國,大革命後的法國也是長期對外擴張、殖民的帝國,中國近代的半殖民地歷史,可以說基本上是西方民主帝國瓜分中國的歷史。根本原因在於,全民主權是一國內部人與人之間的民主制度,國與國之間的“民主”制度,即維持國際和平秩序的國際法還未産生。尤其是獨立主權概念還沒有被世界範圍的國際法引用。因此,後來也就發生了可怕的兩次世界大戰。帝王專制政權和專政集團政權不僅製造無數擴張的戰爭災難,用人民的血肉建築反擴張的長城和擴展領土,而且由於國家是帝王的天下,人民是帝王的牧民,使得人民毫無國家權力,飽受殘酷的壓迫和剝削。

獨立主權平等原則雖然早在17世紀的威斯特伐裏亞公會時代就成了國際法原則,但是真正生效爲國際法原則卻是聯合國憲章出臺後的事。獨立主權進入國際法並成爲國際法靈魂的意義在於,它宣佈帝國主義時代的結束,它是防止侵略他國戰爭事故發生的預防針。侵犯他國戰爭的事故雖然不可避免,但是,通過侵略戰爭達到佔領他國領土、奴役他國人民的企圖不再可能成央C

獨立主權原則的意義還在於,它確立世界各國不分制度、大小、強弱、種族,都享有獨立主權,爲的是謀求區域乃至世界範圍的和平有序。

然而,當以歐美爲中心建立的國際法擴展爲世界法的時候,卻錯誤地把民主國家的主權連同定義直接套入獨立主權,造成了兩種主權使用同詞同義的錯誤。如果國際法主體都爲民主國家來說,那倒沒有什麽問題。問題是國際法接受人民毫無主權的專制和專政政權以國家名義作爲國際法主體,等於授予專制和專政政權主權資格。這無異於授予應當處以極刑的殺人罪犯繼續行兇殺人的尚方寶劍,導致他們有強大理由把人權當下酒菜的同時,以獨立主權當主權對抗《世界人權宣言》的抗議。這個嚴重的立法錯誤,把本來相互依存的主權與人權同命體變成了敵對矛盾,尊嚴不可褻瀆的人權變成了獨立主權的乞丐,即專制和專政政權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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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權與主權
人權與主權是什麽關係?尚無人揭示。但誰高誰低的爭論卻長期存在,即人權高于主權和主權高於人權的爭論。究其原因,沒有弄清楚人權是什麽,主權是什麽。主權是什麽?民主法治制度也。


人權是什麽?答案全部在《世界人權宣言》:

自由權: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1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3條)。

法治權: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第6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愛任何歧視(第7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爲作有效的補救(第八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遂(第8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開和公正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10條);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正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爲無罪;任何人的任何行爲或不行爲,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爲犯有刑事罪(第11條);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爲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第29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第28條)。隱私權、居住權、通信權、榮譽權、名譽權: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自由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第12條)。

遷徙權: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第13條)。

出國權與回國權: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第13條)。

避難權:
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第14條)。

國籍權:
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也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第15條)。

婚姻自由權: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第16條)。

財産獨有權和共有權:
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産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任何人的財産不得任意剝奪(第17條)。

思想權、良心權、宗教權:
人人有思想、良心、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18條)。

意見權: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19條)。

集會權、結社權:
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第20條)。

治國權、公務權、選舉權:
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式進行(第21條)。

社會保障權:
每個人,作爲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人人有權享受爲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衣、住、醫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第22、25條)。

工作權、擇業權、就業權、工作條件權、報酬權、工會權: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人人有爲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第23條)。

休閒權: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第24條)

母親特權和兒童特權:
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障(第25條)。

受教育權: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民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第26條)。

享受文化、藝術、科技進步權和著作權: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産生的福利;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産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第27條)。


由列舉的29條人權可見:

(一)治國權、公務權、選舉權、意見權等就是民主權,民主權的行使就是全民主權,全民主權的結果就是形成主權制度。只有主權制度才能給出合格的國家法庭和法治秩序、公平公正的法治、人人享有的自由權、平等權、民主權。

(二)人權,就是自由。沒有自由,便沒有人權。人權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實現,就是自由、民主、法治諸權利的實現。

(三)人權和主權的因果關係是:人權産生主權,主權保護人權。沒有人權,便沒有主權;沒有主權,人權也無保障。

(四)人權和主權的權利主體是:人權的權利主體是每個人,主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

(五)人權和主權的數學關係是:全民人權的積分等於主權,主權的微分等於全民的人權。換言之,全民人權等於主權,主權等於全民人權。一國人權的實現,就是一國主權的實現,反之也然。人權與主權是相互依存的同命體,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只有把主權分成統治主權與獨立主權來看,才出現人權大於統治主權或獨立主權的情形。

(六)民主,就是全民管理國家權力的權力。自由,就是除了主權制度的約束而沒有其他約束的權力。法治,就是民主法律制度即主權公平治理全國人事物的環境。

(七)人權應是人類的最高追求。人類的人權化便是世界的大同、人間的天堂。

(八)吃飯權,或溫飽權,即生存權,不成爲單獨的人權問題。生存權是通過勞動權和社會保障權的實現而實現。


《世界人權宣言》只是人權的原則規定,其原則的擴展就是三個聯合國人權公約。
以《世界人權宣言》及其國際人權公約改造專制或專政政權,人民還會沒有人權、自由、民主、法治嗎?國家以《世界人權宣言》爲立憲修憲依據,還會沒有主權嗎?各國都實現《世界人權宣言》的自由和權利,人類不就人權化了嗎?

當然,人權水平將隨社會進步而提高,世界人權憲法也將隨著人權的提高而調整。


主義是爲解決自然和社會難題而被發明的一種鑰匙。有了解決人間最理想制度的鑰匙《世界人權宣言》,所有企圖解決社會制度問題的主義是否應該被送進歷史博物館了呢?一切民主運動都是爲了爭取全民主權,實現全民人權。《世界人權宣言》是爭人權、主權的攻守全能、文武全能(文中有武,武以文憑:法律)的最好的政治武器、思想武器、理論武器和法律武器,中國民主運動難道還需要爭論、尋找什麽主義嗎?還需要廣泛進行是否全盤西化、如何西化的傷及民族文化感情的辯論嗎?我沒有研究所有民主國家的制度,但有理由相信所有民主國家的制度都以《世界人權宣言》爲立法指南,變人權宣言爲本國法律──雖然各民主國家對人權的規定和保護不盡相同,雖然也存在立法制度的區別,存在種種不盡人意的法治弊端,但在人權規定上並沒有性質的差別。


名爲人民共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享有哪一條人權呢?一條也沒有。不僅沒有人權,廣大勤儉農奴還處在生存線上、貧困線下,時刻發生著饑寒的交迫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人權和勤儉農奴的生存權,都到哪里去了呢?全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生吞活剝了。

中華民族全民享有人權之日就是中國擁有主權之時。

回應:.. 2006-03-31 15:17:55 (IP:  ) T 1804_R 7 引 用
附錄【世界人權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序言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爲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爲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爲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制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鑒於各聯合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也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瞭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爲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産、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爲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爲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 任何行爲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爲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爲無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爲或不行爲,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爲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于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一)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爲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 

第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七條
(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産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任何人的財産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作爲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四)人人有爲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爲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一衣、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和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産生的福利。
(二)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産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

第二十九條
(一)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爲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三)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爲默野籉饇禤a、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爲。

回應:.. 2006-03-31 15:18:42 (IP:  ) T 1804_R 8 引 用
八、盜竊、制假與詐騙
我不知道博丹、盧梭、孟德斯鳩等先生們出生什麽階級、屬於什麽階級,但我知道他們的全民主權論絕不是爲貴族階級、資產階級服務的,絕不是爲維護自己的社會精英所處階級的既得利益著想的,而是處心積慮爲最廣大的貧民階級、奴隸階級、無產階級著想、爭權的。若用良心去評價,他們是全世界最有良心最有理性的知識份子。

全民包羅所有階級、全民主權沒有階級性,這應當是最基本的常識。但中共及其奴才卻把這種主權定性爲資產階級的主權,完全否定全民主權産生的人人擁有的帝權帝位。那麽,什麽是無產階級的主權呢?中共給出了它的主權定義了嗎?沒有給出,也無力給出。

相反的是:

◆明知國家是土地、人民、主權的總和,沒有人民的主權,就不是國家,中共卻把專政政權定爲中華人民共和國。

◆明明把人民原來享有的自由剝奪乾淨,卻說成是對人民的解放。

◆明明人民變成奴隸,任由中共奴役,國體卻被定爲工人階級領導的工農聯盟爲基礎的國家。

◆明明奴隸不准說話,毫無選舉權,政體卻被定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明明人民毫無民主權力,從1949處10月起卻天天號稱人民當家作主,稱爲無産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

◆明明沒有主權,卻率先主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把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列爲第一原則。

◆明明沒有主權,《刑法》卻規定危害國家主權罪名,並長期發生“危害國家主權罪”的刑罰。

◆明明沒有主權,卻長期以主權人自居,對偏安臺灣的中華民國進行國際打壓、戰爭恐怖、武力侍候。

爲什麽?原來,中共靠民主自由的口號奪權,奪權後既又不實行民主制度,也不讓人民自由。不僅不讓自由,還把人民原來享有的自由剝奪乾淨。不但不讓人民做人,還強制人民爲奴。不但要人民爲奴,還要人民老老實實、服服貼貼地當聾啞瞎愚的奴隸,以聾啞瞎愚的奴隸爲光榮和自豪,認專政他們的奴隸主爲再生的父母和救星。


要達到這些目的,就必須把他們的種種行爲進行包裝和推銷。要包裝和推銷本是犯罪的東西、見不得人的東西,只能依靠暴力和暴力維持的詐騙。暴力和詐騙的混和就是專政和愚民。專政和愚民的總和是專政愚民制度和專政愚民文化。要名正言順地專政愚民,就要有公認的神聖的的權力裝璜專政,世界上最好的權力裝璜材料就是主權。因爲主權是全民主權國家,是一國的最高統治權力和對外的獨立權力,爲近代西方國家學者和主權學者所發明,爲近代西方民主國家所擁有,又爲馬列主義所仇恨。既要馬列主義專政學說,又要主權裝璜馬列主義專政,實在難爲了毛澤東集團。


巧的是,國際法中特別突出主權平等原則。於是,毛澤東集團趕緊于坐上江山之初就抛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力登國際法大雅之堂,其中的第一原則就是主權平等原則。

本來,《聯合國憲章》中的主權平等原則中的主權是對外的獨立主權;因爲沒有明示獨立兩字,與民主國家的主權一模一樣,讓中共省了釵h裝璜工序,便直接把獨立主權盜竊過來,添上專政內容,獨立意義的主權便成了既有統治意義又有獨立意義的主權。

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既有民主的外觀,又有馬列主義的專政內容。因爲外觀與民主主權一模一樣,導致了人民識別上的困難。然而,識別越困難,越顯制假技術的高超,越近制假的目的。中共的目的就是讓人民無法識別這個主權的真僞,外觀與實質的差異。

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也是制假,但它們只是欺詐,不是詐騙。因爲,假冒僞劣商品或者是商標侵權,或者是專利侵權,或者是以次充好,以劣充優,但這些商品既有相近的使用價值又比真優好的商品便宜,生産它們也需要與生産真優好的商品相近的投入,因而,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者故意隱瞞商品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商品的虛假情況,爲的是進入市場牟利,不是完全以非法佔有爲目,只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産銷他們無權或無法生産銷售的真優好商品。

詐騙則不一樣。詐騙是詐騙者把性質、特徵、屬性等完全不同且價值很低甚至毫無價值的東西和服務包裝成市場受歡迎的貴重物和服務,騙取需要貴重物者和特殊服務者的錢財,如以黃銅礦當金塊銷售、以現代物當古文物推銷;或以虛假的服務獲得聲稱服務的錢財,如騙婚;或以聲稱的服務獲得另外目的,如騙奸;或以虛假的身分謀取錢財或職位,如假文憑、假軍人、假警察、假高幹親屬;或以不可能實現的結果聲稱可以實現以獲取錢財,如包治疑難病症的騙醫,無所不能的帶戊孎i,起死回生的發左v病,能飛能遁、滅火救災的驚天演說;或以虛構
的事實騙財,如騙貸款、騙出口退稅……

經濟詐騙是以財物爲目的的,人身詐騙是以姦淫、奴役爲目的的,但政治詐騙則以江山爲目的,而江山包羅財物和人身,且爲無數的財物和人身,人身又爲無窮財物的源泉。

中共就是以江山爲目的的詐騙黨。

任何詐騙在未被揭發前都被視爲真實;一切詐騙所得在未被揭發前都被視爲合法所得。因而,子虛烏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至今仍然被13億人相信那是真實的存在,所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治的人民無人懷疑它的虛無性、詐騙性、非法性,所有以政治異見獲危害國家罪、危害主權罪刑罰的人士還無法以國家定義、主權定義爲自己作無罪辯護。

在主權方面,中共創設了釵h似是而非的言行,強勁地蒙蔽著人民,如黨代論、黨代制等,本書將作選擇性揭發。

回應:.. 2006-03-31 15:19:09 (IP:  ) T 1804_R 9 引 用
九、害國罪
犯罪,就是對他人人身及其種種權利和正當財産的侵害和佔有。人身及其種種權利和正當財産的安全還寄託公共秩序和公共權力,人民正當財産還包括於公共財産和公共資源,因而,犯罪還包括對公共秩序、公共權力、公共財産、公共資源的侵害。

犯罪有故意和過失兩類。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設計、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過失犯罪就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害國罪也一樣。

國家是領土、人民、主權的總和,害國罪便是對這三者的同時危害或單獨危害。


但是民主國家不存在危害國家罪。因爲:

(一)人民是主權的主人,擁有執政國家權力的公民是全民的公僕,是靠民意上臺並維持服務權力的,對全民服務唯恐不周,拍全民馬屁唯恐不及,終日誠惶誠恐於人民,決不敢生害民之心,行損民之舉。

(二)領土是人民的居住地、生産資料和公共資源,分裂領土或拿領土作任何公私交易,都是對全民公意的違背。並且因爲無數的眼睛在瞪著,根本沒有成左瑣鷛|,也就不會出現危害領土的傻瓜。所以,民主國家不存在危害領土罪。

(三)主權是人權的總和,是一套民主法治制度,是保護全民人身、財産、公共秩序、公共權力、公共財産、公共資源的法律制度,誰也無力危害它、否定它。重要的是,它允酗H民反對它、修正它、調整它,也允酗蝴痍怮鷊茪H民的意願和法定程式改變它,還允陪n求獨立的人以各種方式表達意見。因而,主權不可危害,也沒有必要利用各種手段危害它。

危害國家的犯罪只能發生在專制和專政社會。由於國家由領土、人民、主權組成,在專制和專政政權中,領土不定,沒有主權,人民不是羊就是奴隸。因此,擁護和保護政權不算愛國,反對或推翻政權也難說害不害國;擴張領土不算愛國,丟失領土也不算害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專制和專政政權中唯一可愛的元素。因此,在專制和專政政權統治的國度裏,只有熱愛人民、珍惜民命、減輕奴隸負擔的行爲,才是愛國;危害人民、奴役人民便是害國。

害國罪,在專制和專政社會,主要表現於奴役人民罪與發動、製造戰爭罪。在這樣的社會,發動戰爭和製造戰爭,均無正義可言:不是對外的擴張戰爭就是對內的鎮壓戰爭,或是爲自己打造天下的暴動戰爭。


因此,在專制或專政社會,危害國家罪的主體,不是專制政權或專政政權,就是企圖以專制或專政政權取代原有政權的組織。

其害國罪可按犯罪主體分爲兩類:

(一)專制或專政政權的害國罪

   A、害民罪。專制或專政政權,是以佔有和奴役人民爲最高光榮的,因而這類政權總是殘酷地壓迫應爲國家主人的人民爲奴隸,使人民失去人權。

   B、侵犯人民財産罪、侵犯公共資源罪、侵犯公共秩序罪。專制或專政政權是以謀取特權生活爲目的的,因而,這類政權總是殘酷地剝削奴隸的血汗,隨意地剝奪奴隸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各種人權及其正當財産,放縱任何權力人恃權枉法、倚法謀私,侵吞、揮霍公共權力、公共財産,破壞公共秩序。

   C、戰爭罪。專制或專政政權對人民和財産的佔有和支配欲是無限的,因而它們總是企圖擴張轄區。每當武力稍爲強大時就會挑起侵略他國的戰爭。每一場擴張戰爭都以犧牲戰爭雙方的奴隸生命、健康爲代價,而戰爭的炮火靠奴隸製造或奴隸的血汗購買,戰爭的糧草則靠奴隸去生産。

   D、危害領土罪。這種罪分兩種,一種是擴張戰爭失敗引起領土的割讓,一種是因爲領土被專制或專政權人視爲私有物,他們會爲各種目的,憑他們的興趣以土地爲商品、禮品賤賣、外贈。

(二)以暴易暴的造反起義的害國罪

   以暴易暴,就是企圖以專制或專政政權取代原專制或專政政權。以暴易暴的造反起義,不僅目的害國,實現目的的過程也害國。因爲,實現目的的過程必須以無數的人頭、殘疾、財産爲代價。雖然造反起義的原因往往是原專制政權的過分腐敗和殘酷,新政權建立之初也往往減輕了人民負擔。


中華五千年的歷史說明,所有王朝的變更都是專制政權的易手。雖然各朝代的害國罪有輕有重。

以土地、人民、主權爲國家元素,也就有了愛國與害國的評價準繩,也就不難評價中華史上各個朝代政權、割據政權和重要人物的行爲是愛國還是害國,和危害國家罪行的輕重了。

比如,劉備純粹是以繼承漢室爲口號,以重建劉氏專制政權爲造反目的的,也是知道其目的不能得逞的,因而,他和他的同夥千方百計地擴大造反力量、建築三國鼎立之勢、直至蜀國滅亡的全過程,就是犯害國罪的過程。相反,他的兒子劉禪在魏軍兵臨城下,決戰就意味著成都全城軍民的犧牲和魏軍的部分犧牲時,是選擇保護帝權還是選擇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的關鍵時刻,他選擇投降,就是相當難能可貴的愛國之舉:戰爭雙方的軍民是那時唯一可愛的“國家”元素。

明確了愛國與害國的準繩,也就有了評價中共自立黨至今的所有言行是愛國還是害國的準繩,也就明白了爲民請願、爲全民爭人權、自由、民主、主權的政治異見人士是否害國,也就清楚了中共刑罰政治異見人士爲危害國家罪、主權罪有多麽的荒唐:害國罪犯以害國罪名刑罰愛國人士,以政權冒充主權的人又以危害主權罪名刑罰爲民爭主權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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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李鴻章、陳獨秀、張學良的斥o

李鴻章,是19世紀末擁有中國內政外交重權的頭面人物。因爲他締造和指揮的北洋水師在“甲午海戰”中不堪一擊地滅亡,又代表慈禧政權與日本簽下了《馬關條約》:

(一)朝鮮獨立;

(二)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和澎湖列島給日本;

(三)賠償日本兩億兩銀;

(四)允酗擖誘H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從事商業工藝製造;

(五)凡西洋各國在中國所獲的特權,日本均得享受。

甲午戰爭的國恥,馬關條約的國害,給中國人民極大的心理傷害,朝野共罵李鴻章爲賣國賊。從此,李鴻章竟成了賣國賊的代名詞。

這實在是天大的冤枉。

不錯,他犯有害國罪,因爲他是慈禧朝廷最重要的決策人物,慈禧朝廷本身就是害國政權、害國集團,又是這個犯罪集團長期賴以生存的專制政權使中華民族積弱不振,無力抵抗任一列強。不過,他只是專制害國集團的犯罪一員,非他獨罪。

不錯,他同意挪用建設北洋海軍的全部軍款去修建供慈禧垂簾聽政的頤和園,既犯挪用軍款罪又犯破壞國防罪;不錯,他犯受賄罪,也可能是當時最大的國家級蛀蟲之一。但是,挪用軍款罪、破壞國防罪和受賄罪都是專制害國政權的特部A是制度性犯罪,非他獨犯害國罪。如果說因爲他親手簽訂了割讓大片領土和鉅額賠款的馬關條約,就認定他犯了害國罪,是賣國賊,等於認定李嘉誠以上億元鈔票贖他兒子也犯贖票罪,等於認定所有親人被綁票的家人花錢贖票犯了贖票罪。因爲,他簽訂所有喪權辱國條約時的形勢是:不簽訂就接受一定失敗的戰爭,而面對架在渾身上下都是不可抵抗的列強刺刀,戰爭就是更大面積領土的喪失、更多軍民的罹難和難以計算的戰爭成本,甚至可能是整個國家淪爲殖民地,整個民族淪爲亡國奴。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是丟幾粒芝麻保整棵芝麻。簽訂,並非他的意志;沒有他的簽訂,人家又不認賬。

他喪什麽權,辱什麽國,賣什麽國並得到了什麽?他喪的是慈禧的帝權,辱的是專制朝廷,他沒有賣國,即沒有以“領土”、“人民”和賠款爲商品換取個人利益。相反,他簽訂的“綁架條約”的立竿見影的利益是,避免了無數軍民的戰爭傷亡和節省了比賠款不知多多少的戰爭成本;對人民的隨後利害是:尚未被“賣”土地上的居民繼續在專制政權下當牧民,在中共專政政權下全體淪爲奴隸;而被“賣”土地上的居民,反而享受著越來越多的人權(俄國殖民地除外)。對於失土,只要專制或專政政權有強大的一天,收復就是時間的問題。只要全民有主權的權力,收不收復,取決於全民的共同意志。

因此,不但不應該因簽訂“綁架條約”而認定李鴻章爲賣國罪犯,恰恰相反,應該認定,他是在“不簽字就撕票”的危急情勢下以最低票價保票的愛國札情C


陳獨秀,是本世紀初的留日、留法學者,五.四運動的青年領袖,最早爲民爭人權、民主、自由的鬥士之一,但同時是最早引介、宣傳毀滅人權、民主、自由的馬列學說的學者之一,是中共的締造人,擔任過中共第一屆至第五屆的五屆黨魁。在中共“八.七會議”上失去領導權後,於1932年10月在上海被捕,在南京法院以危害中華民國罪受審,判刑八年,實刑四年十個月釋放。

在審理法庭上,陳獨秀辯護道:“予未危害民國,危害民國者,當朝袞袞諸公也”,“以言土地,東三省之失於日本,豈獨秀之責?以言主權,一切喪權辱國條約,豈獨秀簽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張建立人民政府,豈殘民以逞之徒?”(摘自《陳獨秀與章士釗的辯護狀》,作者雷啓漢)。

中華民國成立後,並沒有建成全民參與的共和制度,更沒有全民意志形成的主權。因而不是民主共和國。1949年前,與其說中國是中華民國,不如說是戰爭集團對中國大部份地區的割據和戰爭,既沒有什麽經濟建設也沒有完成民主憲政建設:北伐勝利前,執政中國的是38屆北洋軍閥政權;北伐勝利後,中華民國則處於以蔣介石爲首的國民黨根據孫中山制定的“軍政、訓政、憲政”程式,進行“剿共”戰爭、“北伐國民革命軍分裂戰爭”和抗日戰爭、最後在對付中共的“解放戰爭”中敗走於臺灣。

陳獨秀締造並領導了七年的中囯共產黨,不僅要推翻國民黨政權,而且要推翻中華民國及其統治“主權”。因而,他確實犯了“危害民國罪”。

但是,在中華民國法庭上,陳獨秀的無罪自我辯護準繩和他的律師章士釗爲他的無罪辯護準繩,不是中華民國法律,也不是馬列主義國家學說,而是近代國家學說或民主國家定義的主權。同時,章士釗引用的主權是民主法治制度,陳獨秀引用的主權卻是獨立主權。一詞兩義的巧妙運用,導致了審判權人對主權概念的混亂,從而獲得輕判。

所以混亂,是因爲中華民國全體執政權人至此還不懂得近代國家的學說,不懂得國家和主權爲何物。兩人的辯護詞,完全是審判權人陌生的新鮮講義。明知陳獨秀的行爲危害國家,卻又無法判斷他及其律師的辯護詞的荒謬。尤其是乍聽陳獨秀的辯護,簡直可以立即判其無罪,當庭釋放。

陳獨秀不僅構成了危害中華民國罪,而且構成了危害中華民族罪,並且是危害中華民族罪的罪魁之一。因爲,他主張的共産主義,禍國殃民;他主張建立的人民政府,從蘇維埃到今天的人民政府都是殘酷專政人民的政府;他締造並領導的共産革命,不論是打江山階段還是坐江山階段,都革了無數的中國人民的生命,並以民主、自由爲掩護,大革全民的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的命。也野L的初衷並不是這樣,他理解的共産主義並不是這樣,也未聞當時蘇共政權對人民的暴行。雖然,陳獨秀被刑罰前後對自己對中囯共產黨都有深刻的反省,但對中國人民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


但是,沒有張學良策劃西安事變的犯罪,陳獨秀締造的中共則根本沒有繼續犯罪的機會:已經疲憊不堪、奄奄一息的共軍命運,不是被張學良統帥的軍隊剿滅,就是驅入大西北的沙漠。至於地下黨員,根本不成氣候,無法坐大。

然而,西安事變的成央A導致了中共的坐大,導致了抗日戰爭勝利後的三年內戰,導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三年內戰葬送了多少生命和財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又對人民犯下了多大的罪惡?然而,因爲西安事變,張學良成了抗日英雄;在中共的美化下,在全國人民心中樹起了永垂不朽的豐碑。

然而,在“中國捷克日本,南京重慶成都”的紀念碑上,卻沒有中共的名字。因爲在整個抗日期間,中共的策略是“七分發展,二分妥協,一分抗戰”。這“一分抗戰”就是搖旗呐喊,就是武工隊、遊擊隊、地道戰等搔癢性戰鬥。百團大戰,是彭德懷違背中共中央意志的“盲動”戰役;平型關捷報,和58年的高産衛星一樣:是團吸足水份的海綿。其實,“一分抗戰”中連一分的真實性也沒有。這一分的真正目的是:一蒙全國人民,二蒙中華民國政府,從中騙取軍晌以養軍擴軍、內戰爭江山。中國抗日戰爭的主力是國軍。但迫使日寇投降的決定性力量是盟軍中的主力“屈原”和“蘇武”:屈服於美國原子彈在廣島長崎兩島的投放和蘇聯武裝的東進。

可見,張學良搞西安事變的目的絲毫沒有實現。事實則與願違──挽救、壯大了禍國殃民的共軍。

如果沒有西安事變,在抗日戰爭勝利後,中華民國一定會按孫中山制定的程式進入憲政建設時期,即使蔣中正有獨裁意思,也不可能成央G全國人民的民主要求,美英等西方國家的敦促,“三民主義”的約束,自己參與創作的《世界人權宣言》的監督,一定能以《世界人權宣言》爲最高憲法,修憲立法,普施人權,建立主權,使中華民族從此過上自由、平等、法治、安全、安寧的日子。

雖然張學良沒有支援中共犯罪的故意,當時的想法只是抗日。但是,他是應當預見也能夠預見西安事變的後果,應當預見也能夠預見中共犯內戰罪、專政罪等害國罪的犯罪惡性的,但他卻沒有預見,犯的是過失害國罪。

過失罪也是罪。他應當爲自己給中華民族製造三年內戰的罪惡負責,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政罪惡負責,爲中華民國被逼割據臺灣期間爲反攻大陸、收復江山而專政臺灣人民的罪惡負責。

雖然沒有法律制裁張學良的害國罪,但是,如果他還活著,就應當以各種方式公開地向中華民族謝罪:向所有在三年內戰中喪生、殘疾的生命悔罪,向所有中共專政下的冤魂悔罪,向所有被中共奴役的人民悔罪,向所有在中華民國專政臺灣期間受難的臺灣人民悔罪。

回應:.. 2006-03-31 15:20:01 (IP:  ) T 1804_R 11 引 用
附錄:陳獨秀和章士釗的辯護狀   雷啓漢

作爲一個現代有影響的人物,陳獨秀的一生是頗爲複雜的。筆者謹將早年從家父雷彬章口裏聽到的一段龍門陣瞼X來,供讀近代史和愛好遺聞軼事者參考。

1932年10月15日,陳獨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工部局巡捕逮捕,經第一特區法院略事詢問,即將同案人犯引渡給上海市警察局。接著蔣介石命令將陳等解押南京(同案尚有彭述之、濮一凡、王武、王兆群、何阿芸、王子平、郭鏡豪、梁有光、王鑒堂等),交軍政部部長何應欽派軍法司司長王振南審理。這時全國各地報紙紛紛發表消息,國內和國際的著名學者如蔡元培、楊杏佛、愛因斯坦、羅素、杜威等人都打電報給蔣介石,要求釋放陳獨秀。蔣介石在國內外的輿論壓力下,被迫批示,由軍法司移交地方法院審理。於是,陳氏等由軍法司看守所移至江寧地方法院看守所羈押(因軍事法院審理不公開,不得請辯護人。地方法院則反是,故蔣氏爲平民憤,而將陳氏改由地方法院審理)。

當時陳氏被控爲“危害民國罪”,按規定應由江蘇高等法院審理。但高等法院設在蘇州,如果將陳氏押往蘇州,恐怕會出問題,於是蘇州高等法院派庭長胡善稱到南京組織法庭審理陳氏等。蘇州高等法院檢察處也派檢察官朱雋到南京爲公訴人。

當公審陳氏的時候,法院內外人山人海,旁聽席內擁擠不堪,法庭外也擠滿了人:不僅南京萬人空巷,還有從上海、蘇州、杭州、鎮江等地專程乘車、坐船趕來旁聽的人。其中以學生最多。


審理開始,書記官宣佈審理陳獨秀等“危害民國罪”一案。審判長胡善稱命令帶陳氏到庭。陳的辯護人章士釗律師入席就座。審判長訊問陳獨秀姓名、年齡、籍貫、職業、有無前科後,便請公訴人提出公訴。公訴人朱雋宣讀起訴書,認定陳氏犯“危害民國罪”,依《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提出公訴。審判長問陳爲什麽要推翻國民政府。

陳朗讀他的辯護狀回答:

第一,國民黨政府“對日本侵佔東三省,採取不抵抗主義,甚至馴羊般跪倒在日本人之前媚顔投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 ‘寧贈友邦,不與家奴’,竟成國民黨政府之金科玉律。兒皇帝將重見於今日。”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

第二,“國民黨吸盡人民脂膏以養兵,挾全國軍隊以搜括人民,屠殺異己。大小無冠之王到處擅作威福,法律只以制裁小民,文武高官俱在議親議貴之列。其對共產黨人殺之囚之,猶以爲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智,使之自首告密。此不足消滅真正共產黨人,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周幽王有監謗之誣,漢武帝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所謂民主共和也。千年之後之中國,竟重興此制,不啻證明日本人斥中國非現代國家之非誣。路易十四曾發出狂言‘朕即國家’,而今執此信條者實大有人在。國民黨以刺刀削去人民權利,以監獄堵塞人民喉舌。”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

第三,“連年混戰,殺人盈野,餓殍載道,赤地千里。老弱轉於溝壑,少壯鋌而走險,死於水旱天災者千萬,死於暴政人禍者萬千。工農勞苦大衆不如牛馬,愛國有志之士盡入囹圄。”這樣的政府難道不應該推翻?

“國家將亡,民不聊生,予不忍眼見中國人民輾轉呼號於帝國主義與國民黨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爲之挺身奮鬥也。”


陳氏這番話,博得大衆的稱讚,覺得他說出了大家想說而不敢說的話。旁聽席上,有的點頭,有的微笑,有的對身旁的人小聲細語:“對,言之有理。”接著,審判長又問:“你知不知道,你要推翻國民政府是犯危害民國罪嗎?”

陳氏回答:

“國者何,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此近代國法學者之通論,決非‘共産邪說’也。以言土地,東三省之失於日本,豈獨秀之責耶?以言主權,一切喪權辱國條約,豈獨秀簽字者乎?以言人民,予主張建立人民政府,豈殘民以逞之徒耶?若謂反對政府即爲‘危害民國’,此種邏輯,難免爲世人所恥笑。孫中山、黃興曾反對滿靖政府和袁世凱,而後者曾斥孫、黃爲國賊,豈篤論乎?故認爲反對政府即爲叛國,則孫、黃已兩次叛國矣!荒謬絕倫之見也。”


陳氏的話還沒有說完,旁聽席上已發出了笑聲。笑聲越來越大,以致審判長胡善稱不得不站起來制止。他對陳獨秀說:“你只能就你的罪行進行辯護,不得有鼓動的言詞。”

陳獨秀回答說:“剛才我的話難道不是正對著你們的起訴書所強加給我的罪名進行辯護麽?好,你不要我說話,我就不說了。”

胡善稱說:“不是不要你說話,只是要你言詞檢點一點。”

陳氏繼續說:“餘固無罪,罪在擁護工農大衆利益,開罪於國民黨而已。予未危害民國,危害民國者,當朝袞袞諸公也。冤獄世代有之,但豈能服天下後世?予身酗u農,死不足惜,惟于法理之外,強加予罪,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也。法院欲思對內外保持司法獨立之精神,應即宣判予之無罪,並責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物質上精神上的損失。”


陳氏說完,章士釗從辯護人席上起立,爲陳獨秀辯護。他說:

“本律師囊在英倫,曾問道於當代法學家戴塞,據謂國家與政府並非一物。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之總稱也;政府者政黨執行政令之組合也。定義既殊,權責有分。是故危害國家土地、主權、人民者叛國罪也;而反對政府者,政見有異也,若視爲叛國則大謬矣。今誠執途人而問之,反對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瘋狂即爲白癡,以其違反民主之原則也。英倫爲君主立憲之國家,國王尚允釵酗

回應:.. 2006-03-31 15:20:38 (IP:  ) T 1804_R 12 引 用
十一、獨立真相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代表中囯共產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向全世界宣佈“中國人民站起來了”。

但是,仔細一看,不是中國人民站起來,而是毛澤東集團從地下鑽到地上,從匪寇變成帝王的站起來。而他們口口聲聲代表的中國人民卻從彎腰站著的姿勢被毛澤東集團從腳後彎踢倒,低著頭跪著、蹲著、背朝天頭啃地地勞役著。如果說站起來的依據是毛澤東集團代表中華民族的站立,即結束了一百多年來中國被列強瓜分的恥辱。那麽,這個獨立早在四年前就實現了。中國抗戰的勝利之日,就是中華民族的真正獨立之時。抗戰一勝利,中華民國就立即行使獨立主權,開始廢除歷史上被強加的所有不平等條約,包括廢除中俄《尼布楚條約》以後的各個不平等條約。


如1945年,中華民國外長和蘇聯簽定了加盟條約。該條約主要約定:

(一)蘇聯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內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二)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爭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於投票。中國政府認爲,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三)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四)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殖民地大連主權。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崴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年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崴所有武裝力量。

(五)中國政府將在1995年恢復對海參崴的主權,對蘇聯免稅。

(六)雙方同意就海參崴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七)蘇聯承認江北64屯爲中國領土。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八)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爲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九)中國政府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十)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島等的主權要求,但願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十一)中蘇兩國一致同意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十二)本條約需要中國國民代表大會同意,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中蘇最高領導人簽字才能生效。(條約內容摘自《抗日戰爭勝利中國就已實現了所謂的“百年雪恥”》,作者:高思維)

蘇聯所以簽訂該條約,是因爲早在1919年,蘇聯就發表了對華宣言:“凡從前俄羅斯帝國政府時代,在中國滿洲以及別處,用侵略的手段而取得的土地,一律放棄。”第二年又發表第二次對華宣言,重申:“所有俄國前政府與中國所締約皆屬無效,放棄侵略所得之中國領土與中國境內之俄國租界,並將俄皇政府及俄國資產階級掠自中國者,皆無報酬的永久歸還中國。”摘自(《中國收復北方失土才是愛國主義》,作者: 林保華)

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後來蘇共的插手搗亂,中共的稱帝野心,抗日結束後的國內外環境一定能使中華民國按三民主義、雙十協定、《世界人權宣言》建設民主制度,一定能夠收復被沙俄侵佔的大片領土,一定以比日本更優越的條件發展經濟,從而使中國人民站起來的同時富強起來,並使中華民國成爲當今世界最強大的國家。

然而,不幸的是,已經獨立的中華民族卻遭受了可怕的三年內戰;更爲不幸的是,中華民國居然失敗,她與蘇聯簽訂的《加盟條約》成了中共的擦屁股草紙。


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程,不僅中華民族沒有站立,連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站立。所謂站立,就是昂首挺胸和其他人享受同等的社會地位,獨立平等地處理人際事務。作爲民族的站立,就是享受獨立主權,平等處理國際事務。看看“站立”的毛澤東集團在毫無綁架恐怖的氛圍中,與史達林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協議》是什麽內容,就會清楚中共的站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站相: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條件承認外蒙古獨立,取消國民政府關於外蒙的不平等條約並願意根據聯合國民族居住權原則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佔的外蒙領土還給外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海參崴(包括海參崴所轄的郊區)是蘇聯固有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江北64屯爲蘇聯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蘇聯主權;“新疆北郊”是蘇聯領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1945年以來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認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來所有領土條約。

(四)烏蘇里江流域靠蘇方三分之二屬於蘇聯主權,靠中方三分之一屬中國主權。

(五)蘇聯政府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領土的聲明。

(六)雙方同盟一致反對臺灣國民黨及美國爲首的帝國主義。

(摘文同《抗日戰爭勝利中國就已實現了所謂的“百年雪恥”》)

這是什麽站相?彎腰低頭的站相。爲什麽彎腰低頭,是稱臣、是謝恩,感謝蘇聯十月革命一聲炮響,給中國送來了馬列主義;感謝蘇聯長期培養革命領袖、提供軍事顧問,感謝蘇聯把他的紅軍佔領的東北地盤和繳獲的武器違約轉送給無權接收的中共,使得中共有膽量撕毀雙十協定,奪取江山。

怪不得中國領土只有960萬平方公里,怪不得紅旗下成長的人只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概念,也怪不得江核心有膽量與俄國簽定《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原來是毛澤東集團確定的面積,這面積已經“地大物博”並深入人心,多餘的均應清退,勘分邊界只是江核心落實先帝的遺志行爲。


如果低頭彎腰的站相也叫獨立,被綁架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清末政權,簡直可以稱英雄般的獨立。好在一切讓權送土條約都是秘密進行,好在新聞輿論沒有自由,不然,長期爲滴水寸地爭的頭破血流、訟的你死我活,爲些微資源爭村界鄉界縣界省界而集團爭訟或集衆械鬥的中國人,面對大片土地及其所藏種種資源的無故失去,不湧上街頭沖向政權,發生舉國的抗議才怪呢!

如果一個專制或專政人民的政權的建立就是人民站立,如果中華民族不只是漢族,而是56個民族的集體,除了清末,在五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何時不是站立的?自秦以後,漢、唐、宋、元、明、清各大朝,不僅站立而且帝立于歐亞大陸!誰敢說那些朝代的人民是站立的?


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站相,幾乎沒有獨立主權人的站相:
除了上述對蘇聯的彎腰低頭,對日本也是彎腰低頭謝主隆恩:主動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追償權。而對其他國家和政權,或者稱帝、或者稱霸、或者稱施主。唯一的例外是,江核心行使了對俄國的獨立主權:用相當於100多個臺灣的土地平等交換專政臺灣的武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所有人民得爲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根據基於互利原則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法而産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以逐步放棄方式剝奪中華民族生存手段的政權,怎好意思稱人民主權呢?

回應:.. 2006-03-31 15:21:00 (IP:  ) T 1804_R 13 引 用
十二、解放真相
詐騙,無論是騙膽還是騙術,中共都堪稱世界第一;不論在打江山階段還是坐江山階段,都是中共始終如一的手段。其中,“解放”便是騙局之一。

解放,對於長期被專制的中華民族,具有極大的誘惑力。於是,抗日戰爭一結束,中共立即把奪權改成“解放”,把它的軍隊貼上“人民解放軍”標簽,在“民主自由”的進行曲伴奏下,理直氣壯地打起“解放戰爭”。結果,中共只用三年奶牷孛悕鞢角F中國大陸。1949年10月1日也成了中共解放人民的紀念日。


解放是爲了自由,解放的結果無疑是自由。可是,4億5千萬人及其子孫得到了什麽自由呢?

解放前,人民有四海安家的遷徙自由:不論從西往東,還是從北往南,不論是從城鎮往鄉村,還是從鄉村往城鎮;解放後,落地生根當樹樁成了農村人口的命運,螺絲釘成了非農人口的命運。

解放前,人民有找工、打工、改變職業的自由;解放後,黨的安排代替了這一切自由。鄧小平執政後稍微放寬了勞役限制。但是,下崗自由、失業自由、開除自由成了工人階級的自由命運;農村人的勞動自由是離土不離鄉和經營小商小販,連進城撿城鎮人不幹的苦累髒重賤險毒之活的自由都不給,一旦進城就享受“盲流”被“自付”驅逐費的驅逐、拘留、勞役、打擊、罰款、收費等等非人待遇。

解放前,人民有逃荒逃難的自由,當然也有旅遊四海的自由,還有出國的自由。解放後的毛澤東時代,逃荒逃難,屬於流竄犯;旅遊四海,寸步難行;因私出國,猶如登天。鄧小平時代雖略有放寬,但是,逃荒逃難仍被限制,出國護照高價拍賣,唯一的自由是偷渡。

解放前,工人有罷工的自由,學生有罷課的自由,市民有罷市的自由,還有各種集會遊行的自由。正是這些自由讓中共獲得離間人民與政府的機會,組織暴亂、煽動暴亂的機會。解放後,這些自由全部消失。有的是擁護、歌頌中共的集會和遊行;有的是鎮壓“4 5”集會、“6 4”集會遊行及一切抗議中共暴行的集會遊行的自由。

解放前,讀書基本上自由的,歷史地理書更是自由讀;解放後,讀書只能讀黨定的書。於是,人民的歷史地理常識,貧乏到除了960萬平方公里領土外,不懂得還有3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被俄國綁架佔領的常識,不懂得俄共曾多次放言應當歸還中國的歷史,不懂得人民至少有權爭議的常識,以至江核心於發佈與俄國簽定《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簡訊,國人因爲缺乏地理常識而安然接受。

解放前,雖然國民黨專政,但思想是相當自由的,言論出版也有相當的自由,畢竟魯迅們可以鞠躬盡瘁於最後一滴墨,讓高級知識份子自由評介西方著作。解放後,居然是魯迅們的所有筆墨盡被沒收,清官海瑞不得再世,所有爲民請命、爲民爭權的人被置於非命。不僅魯迅絕種,連改善政府統治的諫言也嚴禁發出,一經發出,即以反黨反革命罪之。即使沒有“反黨反革命言論”,也要從著作中挖掘出“含沙射影”、“指桑駡槐”的思想罪惡;即使沒有著作可挖掘的“沙子”和“桑槐”,也要從靈魂深處挖出反共反革命思想:用形形色色的會議清洗腦袋,或者用熱情洋溢的茶話會誘出知識份子藏在腦袋深處的意見,扣上右派予以鎮壓。思想鎮壓的危害不僅僅是右派的人身和腦袋,而是全民只剩空洞的腦袋,無法産生思想的腦袋,被毛澤東思想奴化愚化了的腦袋,全民瘋狂愚忠的腦袋。後來雖然搞了場所謂解放思想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討論,那不過是鄧小平集團的政變遊戲。遊戲一結束,思想便再度被關禁閉。

解放前,人民有組党結社的自由,成立了數不清的政黨,如果不是主張暴力禍國殃民的革命政黨,相信也不被鎮壓、圍剿。一解放,人民從此失去組党結社的任何自由,一有組党結社的萌芽,即被剷除;對解放前遺留下來的民主黨派,除了擁護中共獲得生存權外,一律取締。


解放,到底解放了誰?中共,是禍國殃民的中共及其意志。
解放,使中共獲得了隨意參與戰爭、發動戰爭的自由:朝鮮戰爭本是聯合國維護朝鮮三八線分治現狀甚至可能是解放北朝鮮人民的戰爭,結果自由了的中共居然不顧內戰的巨大創傷,出兵幾百萬以幫助金日成建立金氏奴隸制,使得北朝鮮人民至今仍然遭受殘酷的奴役。60年代的越南戰爭,本是消滅殘酷奴役人民的越共,自由了的中共居然強迫人民勒緊褲帶,輸送大批自帶糧草的軍隊拯救越共,導致越南人民至今仍然和中國大陸人民一樣遭受共産專政。70年代末,越共出兵柬埔寨是爲了消滅比它更殘忍的屬於當代最殘忍的法西斯波爾布托政權,自由了的中共竟然慘無人道地挑起中越戰爭,以拯救波爾布托政權。


誰獲得自由?
只有中共獲得了絕對的自由:定立專政法律又隨意踐踏其自定法律的自由,隨意吃喝玩送公款的自由,隨意恃權枉法、倚法謀私的自由,隨意集資攤派的自由,隨意征罰提價的自由,隨意打砸搶燒征罰農民及其財産的自由,隨意流失全民資産資源的自由,隨意建造豆腐渣工程的自由,隨意保護假冒僞劣商品生産銷售的自由,隨意保護偷稅漏稅退稅的自由,隨意賣官鬻爵的自由,隨意走私販私的自由,隨意賤賣土地的自由,隨意解雇工作的自由,隨意拘留審判的自由,隨意逼供信的拷打自由,隨意鎮壓罷工罷課的自由,隨意鎮壓集會遊行的自由,隨意鎮壓政治異見的自由,隨意鎮壓新聞輿論的自由,隨意鎮壓練氣左漲菪恁A隨意出口腐敗罪犯的自由……


一句話,自由,就是中共隨意專政的自由,隨意奴役人民的自由,隨意腐敗的自由。“解放”,是中華文明史上中華民族的最大冤案!

人民毫無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1:20 (IP:  ) T 1804_R 14 引 用
十三、社會主義民主真相

民主,始終是20世紀中國上空頻率最高、音響最大的口號。辛亥革命在民主口號中成央A北洋軍閥政權在民主口號中滅亡,中華民國在民主口號中誕生也在民主口號中逃亡。只有中共在高呼民主口號中壯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高呼民主口號中問世並傲然獨立。

原來,中共在奪權前的口號是省略了社會主義的民主,在執政後的口號是補上了社會主義字首。

要社會主義,就沒有民主;要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


因爲社會主義就是集中,集中就是專制。集中的過程就是剝奪、沒收、懲罰的過程:

它集中全民的人權于全黨,集中全黨、全軍的權力于中央,集中中央的權力於領袖,由領袖意志支配天下、統治全黨、統帥全軍、玩弄全民。

它通過公社化集中管制農村居民及其土地、生産資料。爲集中農民生活必需品,繼以食堂化,千人共用一口大鍋一把菜刀爲由,集中農村居民的鐵鍋和菜刀作爲土法煉鐵的原料。

它集中全民的最基本的勞動就業自由、遷徙自由、旅遊自由,以戶口制和土地集體所有制,把全民分爲兩大類: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把領土劃成農村監獄和城鎮天堂,讓農村人以出生地爲監獄,以土地爲腳銬,處終身勞役徒刑;同時把城鎮人變成螺絲釘。

它以歡迎異見、幫助政府決策爲計謀,把所有用茶話會誘發出來的意見定成反黨言論,打成右派,以懲戒一切有意見能力的知識份子閉緊嘴巴,以此獲得新聞輿論一律化大權、獲得專利領袖的言論權和出版權、專利統治集團詐騙作品的宣傳權,任由專政權人爲非作歹、禍國殃民。

它以計劃經濟爲由,規定工農業産品剪刀差,在置農民于終身勞役的同時沒收人民的致富權,使之永遠貧困。而在搞名爲市場經濟的同時,繼續實行戶口管制、強化土地集體所有制,以發展工農業産品剪刀差。另加勞動法律嚴禁農民進城撿城裏人不願幹的苦累重髒賤險毒的活,強制失業農民做田狗,以所謂的鄉鎮企業爲牢籠,限制農民離土不離鄉。

它以改善農村生活生産條件爲名,大肆集資攤派。

它爲體現集中的優越性,先製造城鄉差別,再製造老少邊島的與其他農村地區的差別,再集中全民資金和人力搞什麽扶貧扶邊和現在的開發大西北。

它爲獲得對外隨意擴張的軍事能力,平調全民財産,對內大搞什麽三線建設,對外隨意支援世界革命。

它爲便於專政權人腐敗全民財産,一再加強專政的穩定性,在拒絕全民監督的條件下隨意改革開放流失全民財産和資源。

總之,社會主義就是剝奪全民私有生産資料和財産爲黨産,即所謂的公有;然後強制全民以黨産爲生産資料再生産以擴大黨産,使得党産成爲專政權人可以隨意揮霍、腐敗的資源。在勞動方面,社會主義就是剝奪人民的勞動自由和成果;在政治方面,社會主義就是取締全民說話、考察、分辨、批評、抗議、監督權力和公務員權力,使全民成爲聾啞瞎愚,喪失思想能力和政治嗅覺。


而民主,則是分散權力,人人主權,人人有平等的管理國家的權力,即全民行使國家主權。
全民主權,既體現於選票,更體現於罷票。體現選舉權的選票隔幾年才用一次,罷票則時時刻刻在用。選票只選擇執政、議政立法公務員。罷票則是任何時候罷免任何公務員的權力。它包括人人擁有對公務員的管理監督權,對法律、制度、政策的意見權,對種種不公平、不公正法治現象和違害社會秩序的揭發權,對種種憤懣、怨恨、冤屈的抗議控訴權。這一切權力來自法治,體現於自由。其中最重要的自由是新聞輿論自由。新聞輿論權導致主權趨於公平,法治趨于公正、制度趨於完美、人權趨於充分。因此,也可以說,選票和罷票産生主權,主權産生並保障全民的人權、自由、民主、法治諸權力。


顯然,社會主義與民主是對不相容的水火。

但在戰爭年代,要民主的人民卻沒有細察蘇共政治以揭露這對水火,讓醉心於專政的中共得以用民主口號大賺民心。而在和平年代,要民主的人民卻沒有條件揭露這對水火,讓存心專政全民的中共強姦民主並強迫她與社會主義結婚。水火婚姻,不是水旺火熄,就是火旺水幹。然而這個強姦婚姻,居然順利度過了“銀婚”“金婚”。


社會主義,就是無法無天的專政和奴役。社會主義民主,就是社會主義作主。社會主義作主,就是中共作主。中共作主就中共作主,爲什麽要說成社會主義民主呢?

原來奧妙在中共黨章。它宣稱,中囯共產黨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始終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代表,作爲行爲,是代理;作爲人稱,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被代理人所授權力範圍內代理期間的代表。代表,越權代理時是無效代理,逾期代理則是無權代理。因此,授權與代理是雙方真實意思完全一致的合同法律關係,是各自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合同法律關係。沒有雙方協商的過程,就不可能産生意思完全一致的合同。沒有代理合同,就沒有授權;沒有授權,就沒有代理權。同時,沒有法律依據的代理合同,違反法律依據的代理合同,採用欺詐、脅迫手段簽定的代理合同,乘人之危、使被代理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定的代理合同,無行爲能力人和被限制行爲能力人簽定的代理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賓D法目的的代理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的代理合同,被代理人對行爲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代理合同,顯失公平的代理合同……均爲無法律約束力的無效代理合同。

選票,選舉合同也。通過競選演說,選民在選票上推舉某個政黨爲執政黨、推舉某人爲總統或某個議會的議員,是簽署同意接受這個政黨的施政綱領、這位總統競選人、這個議員競選人的競選演說的授權代理選舉合同。但是,這種授權代理選舉合同必須在選民沒有任何脅迫力、欺詐力、財物收買力和誘惑力的自由環境中,在選舉人充分聽取競選人的充分演說後的選舉行爲,才成爲有效的授權代理選舉合同,即有效的選票。

民主條件下,政黨的代表性,只能代表它的黨員,與民衆無關;在專政條件下,連全體黨員都代表不了。因爲,入黨不是因爲信仰,而是爲了招工、招幹、提幹,爲了謀取工作或更好的工作,爲了升官、發財、腐敗。如果中共成爲在野党,6,000萬黨員能否留住6,000,還是很大的問號。

一個政黨代表民衆的數量,是通過選票資料確定的。在民主國家,沒有一個政黨敢在毫無選票依據的前提下揚言它代表多少民衆,也不敢宣稱它是那些根本沒有開口表示意見的某個利益群體的代表;更沒有一個政黨敢於宣稱它是準備危害的利益群體的利益代表,尤其不敢宣稱它是代表危害著的利益群體的無恥政黨。當然,在民主國家不存在無法表示意見的某個利益群體,不存在如此無恥的政黨。民主國家的政黨代表性,往往不一定是政黨黨章宣示所代表的人群。代表資産階級利益的政黨,常得到成城成區的勞動者擁護,因爲勞動者需要更多的老闆解決就業。代表勞動階級利益的政黨,常得老闆們的支援,因爲,老闆追求財富,也追求慈善。

沒有一個政黨敢說敢做的言行,中共就敢說敢做。在民主國家不存在無法表示選擇意見的環境,卻是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

人民何時與中共簽訂過授權代理合同?沒有授權代理合同,中共憑什麽代表人民?有什麽權力代表人民?它何時說過它所要代表的人民利益的內涵?人民的根本利益又是什麽?難道就是被專政、被奴役、被任意剝奪人權、自由、民主、法治的權利?難道就是被專政成聾啞瞎愚以便專政權力人恣意犯罪的權力?難道就是動物性的“生存權力”?

由中共領袖作主、人民毫無權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1:52 (IP:  ) T 1804_R 15 引 用
十四、社會主義法制真相

鄧小平集團上臺伊始,宣佈要建設社會主義法制,以至舉國激動:無法無天的曆史終於結束了,國家主席再也不會在毫無法律程式中下臺、挨鬥、冤死了。

可是,這太不符合歷史了。難道《土地改革法》不是法律?土地改革就依法改革了?《土地改革法》又算什麽法?它兼有實體法與程式法?它的規定就有公平性?它的執行就有公正性?法不溯既往,《土地改革法》憑什麽剝奪中華民國時代繼承和創造的地主、富農的土地及其生活生産資料?又憑什麽株連富裕人家、“善霸”的生命?又按什麽程式把他們處死的?要知道,幾乎所有的地主、富農都是勤儉致富的人家,一輩子沒吃過幹米飯的地主富農不在少數,到文革被大屠殺時還未喝過雞湯的地主富家也不在少數。包括劉少奇、彭德懷在內的毛澤東集團憑什麽把勤儉定爲犯罪?難道這一切算不上無法無天?然而,這僅僅是在有“法”可依的坐江山時代的無法無天,至於在毛澤東集團坐江山之前的打土豪劣紳時代,他們怎樣無法無天就不言而喻了。


劉少奇、彭德懷等冤枉得到了平反,其家屬得到了補償,恢復了光榮。難道《土地改革法》及其引導的土地改革運動就不應該否定?所有冤死的地主、富農、善霸、右派、反革命就不應該平反、補償、恢復名譽?人民公社化剝奪的農民人身自由、生産資料和勞動果實就不應該清退和賠償?

沒有。鄧小平集團不僅沒有否定毛澤東集團最基本的罪惡,而且變著花樣無法無天,裁縫出法制的外衣進行無法無天。

何以見得?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也。只要堅持這四項基本原則,就沒有法制的位置,不論什麽主義的法制。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寫入憲法、化爲法律的事實,就足以證明:社會主義法制要保護的是政權及其領袖以及一切爲專政和腐敗作貢獻、當幫兇的人們,而不是人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恰恰相反,社會主義法制正是以專政、剝奪人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爲目的的。


社會主義法制是什麽?就是奴隸法制、專政法制、腐敗法制和有法不治的總和,也就是無法無天。

是社會主義法制強制出生農村的居民必須象果樹一樣長在原地,不准遷移,任由專政權人採摘你的果實、剪切你的枝條。即使你無力娶老婆,準備當上門女婿,即使女方家人向村民小組的每戶人家磕頭,你也難以成婚。因爲你的戶口難以轉入女方戶籍。儘管《婚姻法》規定男方可以到女方落戶,但這位“神聖”的月老只能扶著柳枝般的情人拐、擦著眼痔滫_道:“我,愛莫能助;你,就孤老著活吧!因爲,你的上門,是對女方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的侵略和分享,而他們的人均土地已經相當可憐。儘管地主們對土地只有耕作權,毫無處分處置權。但是,正因爲這樣,耕作權才變的寶貴無比”。

是社會主義法制強制約80%的全國勞動力和100%的耕地務農,導致農產品無比賤價。
是這樣的法制強制重要農產品不准進入市場(即取締市場),導致農業增産不增收,儘管包括農業法在內的釵h法律都規定農產品可以進入市場,由市場調節。
是這樣的法制縱容各級政府可以隨意集資攤派,導致看天收成的農民不得不再看黨的臉色收入,儘管“減輕農民負擔”的法規成堆。
又是這樣的法制允釵U種合法的和非法的收費、罰款、提價,導致農民已經可憐的收入再遭條件最差卻收費最高的“三生”盤剝──學生繳費單、醫生收費單、計生的隨意征罰單。


最新消息,在農業成本比六年前上長不少的情況下,2000年釵h地方政府的稻蔡恔妡欞P市場價低到每斤三毛多至四毛多。而94年市場價近一元,政府收購價爲早稻每斤0.51元、中晚稻每斤0.56元,造成政府以市場價和官價的中間價強購糧食或向農民強納差價。但到95~96兩年,糧食市場價降到官價以下,任憑農民哭求糧站收購以兌回成本,政府仍然無動於衷。因爲政府一沒有依法建立糧食保護價收購儲備金,二缺收購糧食的倉庫。要知道,五毛多的官價幾乎沒有工錢。在2000年官價控制的糧食市場裏,糧農究竟是在賣糧還是放血?既強制農民種糧又強制農民賠本賣糧,剝削手段是何等的殘酷?然而這只是中央政虎的殘酷,向農民張著血盆虎口的還有地方政虎,即平均每個人口承擔一至300元的集資攤派費都在“合法”範圍內。

請良心人算一算吧,人均一畝地的農民,即使畝産八百斤,糧食豐收了的農民在集資攤派後是不是兩手空空了呢?工人下崗、失業雖然極爲貧困,但至少可以白拿每月100多元的失業金,農民爲什麽非要徒勞一年並向政虎賠本呢?奴隸,雖無自由,只有被嚴格管制的勞役,但還享有奴隸主提供最低賤的衣食條件,中國農奴算什麽呢?

糧食賤價,其他農產品也同樣賤價。因爲,80%的勞動力和100%的耕地生産農産品,即使是在正常的市場裏,賤價也必定是農產品的宿命。


比如,福建省龍岩地區的花生是部份農民的經濟作物,1996年以前的濕烤花生價格是每斤四元左右,到2000年秋居然跌到兩元多。爲什麽1993年實施的《農業法》規定的“農產品的購銷逐步實行市場調節”還未到位?爲什麽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保護價收購制度不能實行?
原來,受法律保護的腐敗制度腐光了實施保護價所需的儲備金,這儲備金從來就未曾建立過;受法律保護的專政制度無力修建擴建儲藏重要農產品的倉庫,從《農業法》生效起,所有的糧倉就已經在帶病運行,不能再囤好糧食。更殘忍的是,98年,江核心下令取締私營糧商,等於消滅了改革後逐步形成的畸形的糧食市場。

是這一切嚴重不公的法律,導致80%以上的中國人過著名爲地主實不如古代農奴更不如“解放前”雇農的悲慘日子。

可憐的是,分田單幹的承包制法律殘酷剝奪那些在承包期間婚娶生育而增加的人口完全沒有賴以生存的耕地,一個人所剩的半碗飯往往要與配偶和孩子分享。剛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居然根據江澤民的荒唐提議延長土地承包期到30年,立法人居然不知道原來的土地承包制導致多少人沒有泥巴飯碗,居然不知道人生有幾個30年。至於因非法婚、生而得不到耕地的人口的處境就更慘了。不,不是不知道,而且非常清楚──長期存在的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等部門一直在調查農村、農業、農民的種種狀況;他們非常清楚,壓迫剝削農民的壓力再大,也不會絲毫影響政權的穩定,而城鎮人口的一點點憤懣,則會引起政治的動蕩。只有盡力加大對農奴的壓迫剝削壓力,不斷加大城鄉差別,才能穩定城鎮人口,從而實現穩定全國的政治局面。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法律在處理案件時,完全處於無能和萬能的狀態:一切案件以實惠爲根據,以法制權人的意志爲準繩;它無能于公正處理任一案件,卻是法制權人謀私的萬能法寶。

與其說“律師與法官合流”造成中國大陸沒有律師,不如說因爲專政,沒有法律和法院更爲確切。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存在《世界人權宣言》宣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存在“合格的國家法庭”、不存在“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但是,沒有法律意義和法院意義的中國卻設置了法律和法院,任何人不能簡瘙M政法律的束縛,任何當事人不能回避專政法律的危害。因爲,從鄧小平時代起,法律成了中共掩跼M政的外衣,人人有份的大鍋飯:專政權人倚法腐敗,當事人因法罹難,人民因法成了無法掙扎的群羊。

因爲,對一切糾紛、侵權案件,不訴就意味著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放棄,不及時訴訟就意味著合法權益的過期,永無“落實政策”的明天;而一旦訴之法律,法制權人又逼你犧牲手中權益進行錢權交易:一旦你的錢權交易在拍賣競買活動中失敗,你受害的合法權益不但被判處死刑,你還得犧牲原在你手中的未被危害的合法權益。因而,任何權益受害人都必須在訴與不訴之間作出艱難痛苦的選擇。

可是,在專政市場中,在生産、生活、流通、消費、行政管理和司法審判活動中,侵權與犯罪的發生率卻是空前的高頻。因而,3,000多年前預告的周易卦辭“訟則凶”,成了當今中國大陸最流行的辭彙,訴訟成了最殘酷最危險的訴途。


“法律是騙局,律師是騙子”也成了訟民的血性共識:

對於專政體制,法律制度是隨從;對於專政法律制度,律師制度是花籃;對於司法機關,律師是花瓶;對於法官,律師是乞丐;對於當事人,律師是騙子。這種騙子不同于其他騙子之處,在於不一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而是以法律服務名義爲勞動手段,以有償報酬爲目的,不計法律服務合法效果的騙子。律師也不是主觀上不追求服務的合法效果,而是客觀上容不得你追求。要想當好職業律師,要麽捨得埋沒良心、投資攻官,乞求法律顧問權、訴訟代理權、官司包贏權;絕對樹立法官是衣食父母的概念,精練賄買法官的仲介奶牷G陪當事人向大小法官拜一拜,就敗不敗;禮一禮,就理非理;請一請,就侵非侵;求一求,就憂無憂;賄一賄,就罪非罪;行一行,就刑減刑。要麽多練氣央A常煉“忍”經,例行公事後,不再思量法制權人的是非,徹底忘卻有法不依、有案不受、受而不理、長拖不決、理而亂判、判而不行、越訴越糟、越判越亂等等倚法亂治、恃權枉法的種種情形。當事人再找,要麽鼓勵上訴、申訴、控訴,再來一次有償服務,直到其財源告罄或者訴途全黑;要麽就瞼X一副無奈的苦臉,說明律師的弁遄A自己已盡的責任,告知法制的特色:只有法制的佈景,沒有法治的環境。


爲什麽社會主義法制如此不公平,又如此不公正?因爲社會主義法制在取締人民人身自由的同時取締人民的意見權,後者叫做新聞輿論專政。而後者就是取締人們良心和理性、專政權人最怕的監督。取締包括新聞輿論自由在內的各種自由,才構成完整的專政,即社會主義法制。

正是這樣的法制,專政才在法制下橫行無阻,腐敗在法制中流行蔓延。

正是這樣的法制,在剝奪人民資產階級自由化權利的同時,放縱專政權人在權力市場中自由化爲資產階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制就是這樣的法制,中華民族就是這樣參與“人民共和”的。

明明是中華民族共慘,卻長期以震天動地的高調被宣傳爲中華人民共和,算不算中華史上中華民族的天大冤案呢?


只有中囯共產黨其樂無窮、人民共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2:09 (IP:  ) T 1804_R 16 引 用
十五、政體真相

有人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設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就是代議機構,由它立法、由它組織國家權力,這不也是全民主權制度嗎?

當今世界,千萬不要以爲有人民標簽的政治産品就有人民性,也千萬不要認爲沒有人民標簽的西方政治産品就沒有人民性。老毛說過,看事物要看本質,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中共最拿手的把戲是詐騙,從黨章到法律,從宣傳到政策,從口號到文件,名稱從國名到鄉政府,從立法機關到司法機關,何處不貼人民標簽?哪部法律不是中共核心的意志?哪個專政權人不是違法辦事?


要看全國乃至各級人大是不是人民代表的代議機構,一看中共是否允釭k治,二看這些代表是怎麽産生的,什麽貨色,能做什麽;三看他們“代議”“代立”的法律屬性。

(一)中共堅持黨治,不釭k治。

   在毛澤東時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純屬虛設,既沒有開幾次會,也不立法,整個時代任憑毛澤東集團無法無天。從鄧小平時代起,雖然搞起了一手抓法制,憲法中也有了法律、法制的辭彙,人大也成了法律印刷廠,要命的是人大制定的《憲法》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第一原則就是堅持中共領導,領導一切。

   這個領導就是專政,專政全國一切人事物,包括專政法律。儘管所有的法律是中共意志的法律化,儘管法律的本質是專政,中共仍然不允野H法治國。機構上,儘管全國所有“國家”機關都由中共組織,但中共仍不放心,還得在每層的“國家”機關之上置一層黨組織。如“國家”一級,由中共中央直接控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司法機關、中央政府。如今,這個控制越來越嚴密。在江澤民上臺前,全國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基本上不進同級黨委班子;江澤民成了核心後,這類主任卻基本上由同級黨委一把手兼任。中共對這樣的控制仍然不放心,還在各級黨委內設置政法委、紀檢會:政法委專管司法部門的人事和司法,使司法在政治和人事制度上失去獨立性(經濟上受控於同級政府的財政),地方政法委書記往往是公安局局長,由公安局局長管理治安、檢察、審判、監獄,荒謬到不可思議;紀檢會專管涉及黨員違法犯罪的保護工作:凡有黨員犯罪案件,必須向紀檢會報案,由紀檢會先行立案、偵查、破案,決定誰該保護、誰該法辦、誰該輕刑、誰該重罪,誰該殺而滅口、誰該刀下留人,然後交由法院舉行審判儀式。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共的第二套黨代會。

   所謂的人民代表和党代會的代表一樣,完全由中共核心核定,無一是人民選出的代表。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發生過有選舉意義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權選舉。因爲選舉,必須是一場競選活動,競選要有競選人向選民表白他的德性、政治傾向,表達他議政的能力。

   然而,近20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選舉,僅僅是在形式上讓選民在草根階層行使打勾權,從來沒有讓基層黨委預定的代表向選民亮亮相、作個簡單的自我介紹,更沒有讓預定代表向選民公開他的德性、素質,發表他的代表能力、代表傾向、代表階層、代表群體,以致選民從來不知道他打勾的人是圓是扁,是聾是啞,何德何能,能否替他說點什麽。至於往上的各級“人民代表”,草民連打勾的機會都沒有。那麽,冒充人民代表的“代表”是些什麽人呢?不是各級黨政軍警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就是黨定的勞動模範、戰鬥英雄、熱愛中共的私營工商業者、擁護中共的港澳台籍人士。雖然不是一色的中共黨員,但基本上是除了中共黨員,就是不准入黨的標準黨員;不是當天的貪官就是次日的貪官,不是索賄行賄的高手,就是腐敗網路中的精英。要命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允部坏N表”具有議政權力,故不需要“代表”具備議政能力,需要的是“代表”誠實地按中共核心的意志當好政治演員。

   這些冒充人民代表的“代表”在“議會”裏幹什麽呢?和黨代會一樣,按照核心的意圖舉手和拍手。

   因此,“最高權力機關”的任何決定都是中共核心意志的傳真。是以非黨代會的形式作出黨代會不便決定的決定。長期以來,中共導演的包括選舉在內的種種形式,不僅是對人民稅金和全民資源的極大浪費,同時是對人民的極大侮辱、愚弄和強姦。

   如果不是“黨代會”,爲什麽不替人民廢除種種剝奪人權、人道、民主的法律桎梏,解放全國人民于自由,而是相反呢?爲什麽拿不出具有選舉意義的法律呢?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儘管立的法律法規數量可能進入世界之最,儘管以法治國寫進了憲法。

   權大於法、恃權枉法、倚法謀私的行爲也越來越普及,從江核心到人大到國務院,從中央到鄉鎮,無處無時不在。否則,在法律制度臻于完全並依法可以管治的情況下,爲何長期地發生無法無天的計劃生育慘案于全國農村?爲什麽說打官司就是打關係?

可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道的黨代會。

然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卻是中共定義的國家政體。何爲政體?政權組織形式也。也就是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機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起來的。全國人大有這樣的權力嗎?中共中央是在全國人大領導下的權力機構嗎?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體是虛設之體,詐騙之體,是中共化身之一,是中共專政國家的工具。

中共專政政體,政體專政全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2:59 (IP:  ) T 1804_R 17 引 用
十七、人民民主專政真相

專政,是中國人最熟悉的辭彙,因爲中共從不隱瞞自己的專政意圖,並把專政作爲“國家”的主義,政權的本質,進入黨章、進入政策、進入憲法、進入法律,讓媒體不厭其煩地宣傳,讓專政不停地運轉:首先專政所有的富有人家爲無産階級,然後專政全體勞動人民爲無產階級;有了雄厚的全民財産作爲黨産和老老實實的人民成爲腐敗財源後,來個放水抓魚,讓專政集團的成員按權力大小暴發成大中小資產階級。

但是,中共卻把自己的專政首先說成無產階級的專政,後來又改說成人民民主的專政。


究竟誰專政誰?中共是無產階級嗎?專政階級是人民和民主嗎?無產階級真的專政其他階級了嗎?或人民和民主專政了什麽階級呢?

無產階級,在中共的詞典裏,就是工人階級。不錯,在工廠、在礦山,在各個工商行業裏,工人階級在城鎮曾經享受過雖然是很低的工資收入但卻過著比農民階級優越很多的生活待遇。

現在雖然有大批的工人失業,但作爲整個階級,仍然拿著旱澇保收的收入和不全包的公費醫療,過著對於農民來說仍是天堂般的城鎮生活。即使全家失業,仍然有中共政權給予不用勞動可得的失業金,仍比貧困線下掙扎的農民收入要高,也比所有待遇如野生動物的農民舒服。但是經濟待遇高於農民階級,不等於工人階級在政治上專政包括農民階級在內的其他階級,工人階級從來沒有專政過什麽階級,從來是被專政的階級。人民,就是統治階級以外的勞動人民;民主,就是全民主權國家。這就是說,在中國大陸,是工人階級專政了統治階級,是勞動人民專政了統治階級,這是何等的矛盾?

全民包括統治階級,既然是全民主權,哪里還存在統治階級?哪里還有什麽統治階級可專政呢,這是何等的荒謬?中共的專政論恐怕是世界上最荒謬的悖論!

當然,在中共的理論裏,並不矛盾、並不荒謬。因爲,它自詡爲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先鋒隊的專政當然是工人階級的專政。於是,中共專政與無產階級專政劃上了等號。

中共所以給予工人階級如此崇高的名譽,是因爲馬列主義是指導中共的思想理論基礎,中共必須與馬列主義對號入座。

中共所以給予工人階級如此優厚的利益,是因爲工人階級力量大,僅僅罷工就能混亂統治秩序,破壞“安定”局面,動搖統治政權。

而農民階級則一盤散沙,也不敢罷工。因爲罷工是罷自己的命,對社會秩序和政權毫無影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餓死五六千萬人尚且不當回事,自己罷工找死還不被戴上危害“國家”“主權”的罪名作陪葬禮?當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廣告說明書裏,人民民主專政也不矛盾和荒謬。因爲,既然是人民共和,當然是人民共治。人民共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就是人民民主專政。於是,中共專政也與人民民主專政劃上了等號。


籃球隊有前鋒,戰鬥隊有先鋒,其中的先鋒,無疑是隊員之一。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員,其身分首先應是工人,且職業是打工,還在與其他工人一樣打工。和一般工人的區別在於他技術領先、工質領先、貢獻領先,樣樣出色,否則毫無資格當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員。可是,從陳獨秀算起,到今天的江澤民,哪一個中共領袖當過工人,且在一直當工人?別說工人階級先鋒隊員,就是出身工人,也難在中共領導層中找到幾個。

對於整個中共,出身工人的黨員占多少比重?工人黨員在領導層中又占多少比重?建黨之初,簡直是鳳毛鱗角。即使今天,工人出身的黨員也是只占少數,成爲領導份子還是鳳毛鱗角。

既然中共領袖們非工人出身,全黨非工人階級所組成,更非工人階級先鋒隊所組成,憑什麽自詡爲工人階級先鋒隊?又憑什麽以先鋒隊名義專政工人階級?

同樣,人民共和就是全民主權,中共憑什麽以人民名義專政人民?官口就是理,專政不講理。中華歷史上有幾個帝王講理?講理就不成帝王! 

中國歷代帝王多半是無恥的,不論自己智商高低,知識博寡,都自命天子、帝制天下。天帝看不見,自命天子,玩的是玄虛,耍的是蒙民術。

但最無恥者,要數中共。工人階級也好,人民也好,都是實實在在、活生生的人群。中共居然敢於創作出荒謬的專政論。

這不是蒙民術,而是詐騙、強姦、霸道的總成,即霸天。

蒙民術,以非理佔有統治權爲目的,用玄虛的故事愚昧民衆,騙取權威。帝王如此,宗教也如此。其區別在於,前者的故事簡單,後者的故事豐富複雜。蒙民術的成央A既有施術者的故意,也有受蒙者的無知形成的盲目崇拜。

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的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的成央A既有詐騙者虛構故事的逼真因素,或隱瞞真相的巧妙因素,也有受騙者理智不足造成的糊塗因素。

強姦,是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完全違背被強姦者的意志,侵犯被強姦者的人身權利、政治權利等種種權利的行爲。

霸道,是以建立霸權爲目的的強詞奪理。霸權,是以無理剝奪人民人身權利、財産權利爲目的的犯罪。專政就是霸天,專政罪就是霸天罪。


專政論的目的是爲了非法佔有統治權。專政罪的成央A是靠專政論開路、槍桿子治人、新聞輿論一律化治腦爲“三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依恃“三寶”強姦中國人民意志五十多年,並聲稱人民一直熱愛他的犯罪集團。


江澤民集團的專政意志更烈。他嫌黨章的一個代表不夠,最近又強姦先進生産力和先進文化,合計“三個代表”:“始終代表先進生産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核心的“代表說”令人反思,爲什麽世界上“最聰明”的中國人在“三個代表”的領導下建設的“國家”總是比我們“傻”的西方人民自由共建的國家落後貧困,戰後虛弱不堪加一片廢墟的日本又遠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先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造災難又總是連連不斷?爲什麽同爲中華民族的臺灣人,沒有“三個代表”的指導,卻在短短的幾年裏因爲自由和民主,在人口密度大於大陸,人均資源相當貧乏的條件下,創造出外匯儲備不讓大陸,人均收入超過大陸20多倍,而台人則成爲中共解決人民就業、繁榮市場和經濟的最主要外商,中華民國護照則成爲中華民族最驕傲、全世界海關最歡迎的護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則是最難通行的護照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是被中共代表了呢,還是被燒烤了呢?

江核心的“代表說”也證明,即使帝王再聖明,一個執政黨再“先進”,被其專制或專政的民族再聰明,都遠不如全民自由發揮才智的“傻”民族所創造的生産力與文化。

江核心的“代表說”還證明,只要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鎖鏈捆綁,沒有“三個先進代表”的詐騙,中華民族的脫貧致富能力、科技進步能力、出口創匯能力……種種能力,都比人民被專政著的能力先進幾十倍──臺灣海峽兩岸幾乎是同時開放搞經濟的,而大陸人口是臺灣人口的56倍。


專政,是不擇手段的。一切有利於政權穩定的手段都爲專政所需。於是,應當知道近代國家及其主權定義的高級知識份子組成的江澤民集團,大膽動用“國家”“主權”天帽,把老《刑法》的反革命罪大部份升格爲新《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主權,不是國家。政治異見人士的行爲恰恰是爲民爭人權、爭民主、爭主權、建國家的行爲。以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刑罰政治異見人士,既無法理根據,又無事實根據。秦檜陷害嶽飛,憑的是莫須有。這莫須有是指沒有事實根據,是猜測。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刑罰政治異見人士,則是雙重的莫須有。

難道江核心是法盲,是國家和主權知識的文盲?不,不是法盲,不是文盲,是流氓,是由高級知識份子組成的專政流氓集團。

回應:.. 2006-03-31 15:23:17 (IP:  ) T 1804_R 18 引 用
十八、直選特區真相

長期的黨代論、黨代制實在難捂百姓之口,難買奴隸寸心,再加“三講”、“三個代表論”還是無濟於事。於是,江核心於近年推出鄉村長直選特區。其意義在於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政轄區內,直選不直選一個樣,共產黨的黨代論、黨代制勝過任何直選。

這是一場轟轟烈烈的選舉活動,引的中共喉舌大張旗鼓地宣傳,誘的舉國上下反對和贊成的直選人士大張其目,攪的全國農民心煩不已;還引的聯合國派員觀察,西方人權機構出錢,外國媒體頻頻報道,好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進行著空前的政治體制改革,好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讓直選特區出盡了風頭。


直選,猶如選美:

一是競選女自以爲身體美、語言美、道德美,諸方面均能美壓群芳;
二是敢於站出來挑戰所有競選女,並有信心把無法遮掩的痣斑表現爲美人痣美人斑;
三是接受選美主持人、新聞輿論、選美民衆的百般挑剔,全方位地亮相。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選美環境,所以長期以來讓西方人眼睛發直的特産東方美女的出生地,始終沒法出生亞洲小姐、世界小姐。


直選,是選舉社會精英,又不同於選美。直選必須是:

(一)競選人須有公僕之心、爲仆之德、爲仆之能,並有清白端正的道德形象和歷史。

(二)議才出衆,具有把內才盡善表達的筆才和能說善辯的口才,只有內才、筆才、沒有口才的人只能另找雇主。因爲沒有議才,無法在議會裏爭議和妥協一詞一句,也無法向人民解釋一項政策和法律的每個辭彙的含義。

(三)議膽出衆,具有爲他所代表的選民爭取利益,因而他必須有足夠的膽量依法發揮議才、堅持他所代表的選民利益。

(四)沒有露骨的以權謀私的惡意,不敢在一旦獲得議政權和執政權後就腐敗選民利益。

(五)明確的競選鹵捸C沒有鹵捸A就沒有選舉。因爲,鹵晙O最重要的雇傭條件、合同條款。沒有鹵捸A選民便不知道你想幹什麽,不知道你是準備損害或改善哪一部份選民利益;沒有鹵捸A選民也就無法認識你,比較別人,從中挑選;沒有鹵捸A選民也就失去在你執政、議政期間的批評、監督、罷免理由。

(六)選舉只能在普遍和平等的法治環境中進行,選民應有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的投票或相當自由的投票程式進行。普遍和平等的選舉環境包括自由的新聞輿論環境。沒有這個環境,選民便無法認識競選人,更無法在選舉後行使批評、監督、罷免權。


◆即使是一村一鄉的小區選舉,也必須有上述的選舉環境。因爲,一村一鄉的競 選人未必爲全體選民所熟識,更在於選民應該有權選舉更有權監督。中國大陸有這樣的環境嗎?沒有。

 在中國大陸,村長人選雖然爲本村人,鄉鎮長就不一定爲本鄉人,多半爲縣級以上黨委指定或下派的人。

 且不說那麽多“普遍和平等”的選舉條件,僅僅競選人的演說鹵梇囓韝]沒法給出。

 演說什麽、鹵掑

回應:.. 2006-03-31 15:23:43 (IP:  ) T 1804_R 19 引 用
十九、農民是人嗎?

這簡直不是問題。農民不是人又是什麽?然而,中國大陸農民是人又不是人,是動物又不是動物。除了農民自己把自己當人看外,幾乎沒有人把農民當人。

不信?君不見,海內外絕大多數舞文弄墨、搖唇鼓舌的人一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方方面面,無不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無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的人事物。好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鎮,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鎮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城鎮變化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改革開放的成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面貌的巨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人口的生活水平。

同樣,一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居民中的政治不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人權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人的人權;一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腐敗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的腐敗。

同樣,所有由中共專政愚民文化養成的具有新舊對比、中外對比的狹窄民族文化風格的人,一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同樣的腔調。

至於官方,就更不把農村人口當人看了,無論統計、報告、新聞、輿論:城鎮人口的就業和失業資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就業和失業資料,城鎮人享受的醫療、保險等種種福利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福利,改革開放以來以奴役、剝奪農村、農業、農民的政治經濟權力爲手段,以農村、農業、農民經濟萎縮、蕭敗、貧窮、破産爲背景而持續高速發展的城鎮經濟面貌,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面貌。


農村、農民呢?沒人說及,沒人提起。它們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然而,城鎮面積只占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1%,城鎮人口只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的20%。

中國農民非人化的起始時間,大概是始自馬克思主義進入中國。

馬克思也是爲窮人謀利的具有善良之心的窮學者,但不是全民主權的學者。由於他只是生長在城鎮的學者,只知道城鎮工人的貧困,只知道西方農民是擁有或租有土地的勤勞的自耕農,相當於中國地主、富農、中農,又不懂得中國所有農民,故將所有農民劃入小資產階級;其學說又是從圖書館耕耘出來的,不懂得集體勞動的窩工、怠工性,不懂得消滅市場、實施計劃經濟的後果,不懂得階級鬥爭的後果,不懂得無產階級專政後,堅持這個專政工具的後果。

因而,馬克思主義是基於初期民主社會問題的研究學說,不是基於包括東方封建社會在內的所有社會問題的研究學說。

因而它錯誤地認爲一切社會的基本矛盾是無產階級即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認定農民屬於小資產階級,是革命期間的爭取物件,奪權後的專政物件。

因而,他主張的共産主義是平分財産的主義;爲實現這個主義而主張依靠工人階級,先利用農民階級再專政農民階級。

因而,他的出發點與其學說實施的結果剛好相反。

馬克思主義進入中國,工人階級即受中共之寵。然而,那時的中國是農民的汪洋大海,工人階級只是勞動階級的零頭,依靠工人階級根本無力推翻統治階級。既要生搬硬套馬克思主義又要奪權的中共只好依靠不可依靠的農民階級。農民階級從此成了替死鬼。

於是,農村中的富人及其財産首先成爲革命的物件,農村中的窮人緊接著成爲被槍桿子強迫和革命口號詐騙去充當革命的炮灰:或者實行所謂的“後方不鬥爭,前方沒有兵”;或者一邊將戰鬥中違反軍紀、貪生怕死的農民子弟兵秘密拉往山溝,不宣佈罪名地槍斃,一邊往他們的家屬傳送“光榮烈屬狀”。中共革命的成尼馴

回應:.. 2006-03-31 15:24:02 (IP:  ) T 1804_R 20 引 用
二十、集資攤派真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傲人成就,一是原子彈、氫彈、導彈、人造衛星等戰爭科技成果,二是國貌變化。

國貌包括生活生産面貌和城鄉面貌。生活生産面貌的變化是基於科技進步。科技進步主靠賣進和仿造。城鄉建設人是個體、集體、“國家”和外商。其中集資攤派建設、非法建設、非法資金的比例極大。改變城鄉面貌的建設中以合法資金經合法程式建設者少如鳳毛鱗角。如果不是“國家”機關、事業、壟斷企業依靠亂征罰、亂收費、亂提價、亂辦企業以非法提高職員“工資、福利”,如果不是縱容官吏大肆謀取非法所得,憑合法工資參加城鎮的集資建房或購買商品房簡直是天方夜譚,城鎮的集資建房和商品房便幾乎沒有市場,從而也就沒有城鎮面貌的巨變。

如果各級政府不依靠集資以建設城鄉的各種公用事業和設施,城鄉面貌就幾乎沒法變化。尤其是八九年鎮壓反腐的民主運動後,“國家”合法收入的稅利費、集體的利潤和大多數公有企事業單位的利潤從此不夠辦公和腐敗。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變化最大的時期是“6 4”之後。也就是說,政府越窮,城鄉建設步子和規模卻越大。建設資金的來源只能是集資攤派。

集資,就是通過集中人民的資金或勞力建設應由稅費負責的建設專案和應由建設單位自有資金負責的建設專案。

攤派,就是把應由稅費負責的公用、公益事業建設費用攤派給納稅人。

這就是說,人民在納稅繳費後還得承擔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集體單位想加就加的稅後稅、費後費。


集資攤派不是鄧小平集團的專利,而是毛澤東集團的發明。但是,鄧小平集團對此做出了“豐富與發展”的巨大貢獻。

毛澤東時代,因爲人民被剝奪的一無所有,只剩下赤條條的勞動力,其集資攤派的方式便以以勞代金的方式爲主,以金錢集資爲輔。如衆所周知的全民煉鋼鐵,就是集中全民從事毀林、濫採礦産和冶煉的勞動。這種勞動不是人民的專業,夜以繼日的勞動不是人民的正常勞動,砸鍋煉鐵卻是剝奪人民炊具、工具的財物集資方式。

60年代以後(五十年代的事我基本上無發言權)修建的鐵路、公路、水利設施等基本上是靠集中人民的義務勞動修建。如衆所周知的十三陵水庫是人民的義務勞動成果;又如福建省龍岩地區爲修建原龍岩市到永定縣坎市鎮的煤炭專運線“龍坎鐵路”,各級政府的集資只夠雷管炸藥、鐵軌等,整條鐵路是靠集中全區各生産隊捐獻的壯勞力修建而成。又筆者老家永福到漳平、龍岩、南靖、華安各市縣的所有公路同樣是靠集中相鄰鄉鎮的勞力修建的。名爲集資,但建成的鐵路、公路卻全歸政府所有,營運後的收益也分文不給集資人。這種建設方式與修建萬里長城和京杭大運河毫無差別。

城鎮人享受著全包的公費醫療,農民則在缺醫少藥的農村遭受病傷折磨。毛澤東集團面對農民的憤怒,便搞集資辦農村合作醫療的把戲以熄火。所謂合作醫療,就是從生産隊裏按人頭強扣各戶口糧作爲購置醫療站簡易設備、簡單西藥、收購草藥和赤腳醫生工資的費用。由於赤腳醫生都是半文盲接受一年半載培訓後的半醫盲,而草藥雖靈卻缺失秘方,靠一根銀針、一把草藥治百病的神話維持的合作醫療沒有兩年便散架了。

愛國糧,是指完成徵購糧後,把留足種子糧、集體儲備糧、社員口糧後的餘糧賣給“國家”。事實卻是,即使分光全部糧食,別說吃飽,連城鎮人口的定額供應糧食標準也沒有一個生産隊能夠達到。但是挨餓也要“愛國”,因爲“愛國糧”是“國家計劃”、攤派任務。 “國家”不靠攤派便無法強大地運轉和無償而慷慨地援外。基礎教育是民主國家的義務,人民共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應當承擔全民基礎教育的責任。

但是,在毛澤東時代,只有城鎮實行義務基礎教育,甚至專業教育也實行義務制,並承包學生宿食。而農村居民的基礎教育則實行集資辦學:縣級以上政府出一點,公社出一點,生産隊出一點。約爲各1/3。約2/3的建校資金和師資工資由社隊三級農民集體承擔。其中民辦教師工資在6、70年代僅約爲每月24元,由生産隊和大隊的農民承擔1/3。所謂民辦教師,就是由讀了小學、中學的半文盲和脫盲的農村青年擔任。在70年代,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差不多占師資的一半,他們工資最低,卻課程最重。從農村錄取的大中專學生,就是在離校即幹活、在校接受這樣的師資教育,與城鎮學生“平等”競爭出來的。這種農村教育條件不知埋葬了多少具有與城鎮同等天賦的人才。

從鄧小平集團開始,因爲集中勞動力成爲困難,專政集團便改爲真正的集資攤派(只對無錢農戶實行勞代金)。集資攤派首先從改變鄉村基本設施開始。基本設施包括水、電、電訊、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道路、橋梁、水利、教育、衛生、醫療、養老、優撫、民兵集訓等等。此政策的目的是爲了從外觀上消滅城鄉差別,施政結果是滿足中共政權的急左韺Q和專政權人日益增長的腐敗需求。

如以自然村、行政村、鎮中心村爲單位集資辦自來水。首先要修建水庫、水池、水渠或勘探地下水,需要集資;建設水廠,需要集資;鋪自來水管道,需要集資;公共管道往往分村級、自然村級、村民小組級、乃至幾戶人家聚集的村角落級。管網集資便分好幾個期次。從水源到用水的管理,也需要集資。因爲農民困難,資金不可能一次集足,集資只能分期進行,於是建設一個小小飲用水供水系統就需要好幾年,農民便年年集資。供水系統的建成,並沒有水質保證,僅僅是實現飲用水“自來”的仙夢。供水系統建成了,並不是集資人都實現用水“自來”,農民還得有錢自費鋪設家庭水網,並把它與屋外的水網連接起來,否則你的所有集資都無分光。家庭水網與公共水網連接了,並未實現用水自來的夢,你還得交得起昂貴的水費,一般地要比城鎮水費貴好幾倍。今天你交得起,不等於明天交得起,用水自來的今天隨時會再度成明天的苦夢。

如農村集資辦電力。辦水電站或建變電站,需要集資;拉線,需要集資;豎杆,需要集資。如同供水系統一樣,鄉村電網也是分級次的。電網建成後,你也得有能力佈置家庭電網。儘管只燒紅燈泡燈絲,斷電是家常便飯,電費一定是城鎮民用電費的五至十倍。因爲,小電廠沒有規模效益,而從城鎮拉電源,價高且電路耗電大。腐敗應酬、所有管理費用和電路耗電的負擔全部由用戶分攤,城鎮人用電除了廉價電費,其他一切由政府承擔。

如電訊集資。毛澤東集團專利“國脈”所系的電訊於城鎮。對農村只幫助延伸到公社所在地。鄧小平集團制定的電訊法規也不管農村,但允章A村集資辦電訊。90年代的城鎮電訊開始升級爲程式控制。因爲電訊歸郵電部門專營,缺乏長期規劃的收費,初裝費非常隨意。但城鎮升級收費和電話初裝費,龍岩地區最貴也才約2,000元。農村集資辦電訊則必須承擔從縣城到鄉鎮再到村莊到用戶的電訊電纜整個工程費用。一部初裝電話費貴達5,000元以上,由與縣城的距離決定。而本縣鄉間的話費則相當於全國城鎮間的長話費。

如優撫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制。過去“一人當兵,全家光榮”,是因爲當兵有奴越農門的希望,其勞動義務由生産隊全民承擔。改革後,當兵失去了農轉非的前途,徵兵成爲鄉級黨政工作的三大難題即“三褲(庫)”之一:三糧(征、購糧與鄉統籌糧)入庫,對計生物件放環結紮的脫褲,動員入伍的穿軍褲。從縣到村各級政權爲轉穿褲難爲易事,徵兵手段便改爲行政加經濟手段,轉義務兵制爲鄉鎮全民承擔雇傭費和優撫費的雇傭制。

如集資辦教育。繳納稅費後,理應按《教育法》享受教育。但稅費不夠腐敗。增加了教育附加稅後,仍不夠腐敗。城鎮便通過各種亂收費以發工資福利,農村則通過集資攤派以新擴改修中小學校舍、濫收種種費用以發工資福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然自欺欺人,讓“集資辦學不是攤派”作爲永久標語塗遍城鄉的每個角落。

如“國道”集資建設。80年代初期,福建省首先搞集資建設泉州大橋。它是通過貸款先施工建橋,再在橋頭兩端收費還貸方式的集資。不用三年的收費便還清了貸款。但省政府卻接管收費權,變成省財政源頭活水,到今未停。93年始,全省展開新擴改“國家”級和省級公路的“先行工程”路網。省政府于92年出臺《關于實施“先行工程”加快公路幹線建設的決定》(閩政(1992)綜338號),整個決定便是集資渠道和政策的決定。其中徵收公路通行費以集資還貸的規定是 “誰貸款修路,誰設點收費,誰還本付息”,導致收費站點密布於全省公路(平均約20公里設一個收費站點,在規定野i範圍內)。由於國家投資額不過是火工材料費,其他資金全部靠集資。當然集資途徑遠不止省政府的規定,因爲實行層層承包制,下級便逐層加碼,否則每公里幾百萬元到上千萬元的鋼筋水泥“豆腐”路,便不可能如期修成並不斷重修。因爲沒有社會監督,地市、縣市級的收費站點收足了還貸款額,也仿泉州大橋繼續收費作爲當地財政活水。因有省政府的集資政策參考,縣、鄉、村政權也紛紛效仿搞起集資修擴改公路,以應腐敗消費的需求。


集資攤派與反腐都是自改革開放開始以來,中共中央長期發文反對的主要物件。如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開始一版再版《關於制止向農民亂派款亂收費的通告》,反對吃喝送等不正之風的三申五令的中央文件也從此年年再版。結果是年年反腐,腐敗年年上臺階;集資攤派專案也越禁越多,金額越禁越重。如90年中央再發《關於確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等一系列文件,但到93年中央兩辦在《關於涉及農民負擔專案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中反而高達141項。該文件不是一律取締集資攤派,而是取消加保留:明令取消80項,暫緩2項,需要修改17項,糾正13項。即使如此,文件並沒有成爲聖旨,或者變成不收費也不管事(如公安機關不收立案費、破案費也不立案破案),或者冒出集資攤派新名堂。因爲腐敗不禁,腐敗對策就是執政需要。而執政知識精英只要腦袋一拍,便有腐敗對策出臺。另一方面,中共又把集資攤派合法化,如91年出臺《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增設農村義務工、勞動積累工等,地方政府則以其他規章規定形式增加民工建勤、車輛建勤等。於是,農民的負擔始終在加重,以至如今人均年負擔幾百元成爲平常負擔,相當於去年豐收的糧食沒有收成。


集資攤派源於腐敗,最基本的腐敗是公款吃喝。但自公款吃喝伊始,中共中央則始以文件反對繼以文件規定吃喝標準“三菜一湯”。請吃者便既在質量上做文章,又在加菜上做文章,以至吃喝玩送淫什麽都上。什麽三菜一湯,一湯也是腐敗!

並非所有集資攤派款全用於建設專案上,約有一半以上的收費用於腐敗消費。導致另一半資金建設的工程成爲豆腐渣,重修豆腐渣工程的資金仍靠集資攤派,集資攤派的政治工程便成惡性循環,沒有終點。集資攤派與腐敗是同呼吸共生死的連生體。集資攤派的建設專案既讓官員豐乳挺胸地升遷,又讓官員腰圓臀突地富有。腐敗與集資攤派所以越禁越嚴重,原因就在假禁真放。因爲,只要一放棄新聞輿論專政,反腐敗和反集資攤派用不著三申五令。而堅持新聞輿論專政的目的,正是爲了讓腐敗和集資攤派有恃無恐地進行。

只要科技在進步,城市在變化,集資攤派專案就無窮無盡。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政績要腐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的變化就永遠依賴集資攤派。

只要堅持專政制度尤其是新聞輿論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奴被隨時隨地隨意集資攤派的命運就沒法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只有被隨意剝皮放血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4:44 (IP:  ) T 1804_R 21 引 用
二十一、舊城改造真相

9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巨變,最刺眼的變化便是舊城換新顔。其中改造舊城的建設人主要是政府。這是在所有稅費不夠腐敗,再加所有集資攤派不夠腐敗,連立“國”之本,即爲教育是基礎而服務的教師工資都只能發白條的政府,甚至對黨政機關幹部工資發白條的政府,憑什麽改造舊城呢?
答案是城鎮土地改革──踐踏法律法規,粉碎城鎮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房産權、居住權等。

改造城鎮必然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居民的住宅與工作安置。

對此,國務院於1991年3月發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雖然該條例非常不公,對“國家”機關、事業、企業、私有房産給予區別的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畢竟有拆遷、補償、安置。如:無房産權的居民擁有得到搬遷費和安置權利,房産權人具有就地安置、就近安置與異地安置選擇權;後兩者的用地面積可以增加到30%;其中拆遷的商業建築必須按等面積安置等等。

如果拆遷的目的是爲了出讓城鎮土地,既有《憲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也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基本被踐踏。法律法規的踐踏,必然是居民合法權益被踐踏。


以筆者老家即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鎮集市改造爲例。永福是沒有礦產、匱乏林産,只有土地資源供種植的窮鄉。當地政府爲政績爲腐敗搜刮民財,卻從1995年開始進行悍婦強爲無米之炊的舊城改造工程,三年後整個集市成了鋼筋水泥建築城。它是怎麽獲得“新生”的呢?鎮黨政主要措施有:

(一)非法宣佈全鎮土地屬於國有,鎮政府有權無償調撥和使用全鎮所有土地。

土地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永福集市的土地除了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築的少量占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外,大部份屬於小組、村、鎮三級農民集體所有。要國有化,必須依法徵用。

(二)非法剝奪房産權:宣佈凡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給的産權證件,房産所有人沒有住宅土地使用權。

要知道,1950年根據《土地改革法》實行的土地改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地主富農土地和生産生活資料的改革,房屋登記只登記農村居民,對所有城鎮居民的房屋沒有登記,他們的産權證明憑的是中華民國發給的産權證明。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給的産權證明,除非打官司和落實政策獲得證書,別無辦法。而這,不是可以通過關系補辦的。這一宣佈,使得集市絕大多數房産人失去集市土地使用權和房産權。

(三)實施欺騙拆遷。鎮政府的拆遷公告和通知署名不輒飽C

導致不自動拆除挨訓挨罰,自動拆遷者則毫無補償,告狀敗訴:被認定自行拆遷,要求補償無據。

(四)剝奪法定安置權:不給拆除費;對拆遷的産權人和租用人不安置。

包括不臨時安置費;不安排周轉房;不付搬家費;不給臨時安置補助。

(五)剝奪法定的房産人和居住人的建築土地使用權:宣佈集市所有規劃建設的土地一律按國有土地出讓規定出讓。

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參與土地“競買”。每平方米定價爲1,700元。若“競買”面積中,原建築占地面積按1,100元計價,其餘按1,700元計價。若自動拆除無異議,可享受90%優惠價。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於1992年8月發佈的《福建省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地價(試行)》對除金門市外全省所有縣市的城鎮分成八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分成三級,即商用地爲一級、住宅地爲二級,工業用地爲三級。龍岩地區七個市縣中,兩市爲六級地(1,152元/平方米,自由調幅爲25%),五縣中三縣爲七級(855元/平方米,自由調幅爲24%),長汀、武平兩縣爲八級(600元/平方米)。永福集市無論如何是遠低於長汀縣城和武平縣城的,卻居然高於龍岩市的商業地價。而法規規定,城鎮房屋産權人和居住人對建築占地擁有永久的使用權,不論怎樣拆遷,其建築土地使用權只有地點和麵積的變化,沒有價值的變化。但永福集市的改造卻剝奪了居民的建築用地權。

(六)以象徵性價格補償原建築,即每平方17元左右。

如不自動拆除,補償費即爲拆除工資。

(七)由政府組織人員統一設計、施工、竣工、裝修。

工程隊由政府指定(意在即包工程中索賄)。各單元設計方案由建設指揮部給出的幾套設計中選定。

(八)指定以一個店面爲一個單元競買。

指定每個單元預付基建金25,000元、基建保證金5,000元的同時簽訂《出讓土地預定協議書》;交款後不參加競買者不退保證金。中標之日起五日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逾期不能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取的出讓金歸政府所有。

依法規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産權調換、作價補償或兩者結合的方式。對於商業房屋,按原建築面積歸還産權,不計差價;超出原面積的,按建築成本價計價。對于住宅房,被拆遷人,不論有無産權,有權獲得拆遷人的就地或就近安置;其中按産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在原建築面積內,産權人只要付安置房成本價與原建築重置價的差價,超出原建築面積的,按安置房的商品價計價。

依法規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應有足夠時間申請房管機關裁決;不服裁決的,可以訴到法院。然而,這一切程式全部被永福鎮政府吃掉了。

出讓國有土地本爲吸引外商外資,結果被永福政府用於對內剝奪公民財産的法規。


永福集市房屋産權人損失多大呢?以例明之:

陳啓祥,原地主成分,與其兄陳啓麟共有一商宅位於少海北路53號,占地39平方米的三層磚木騎樓。土改時被中共沒收。陳啓麟是在共軍“解放”大陸時一路靠金條買路條逃到香港從事教堂工作的。改革開放後,他以港胞身分,利用中共統戰政策,經多年要求獲得落實政策索回上述商宅的,因而,此商宅持有“合法”的産權證明。因爲陳啓祥同意被拆除,獲得拆遷補償費2,029元。同時他參與“競買”42平方米實占土地和願意承擔店前5平方米過道用地。因而,他的地皮單價爲1100元/平方米,並獲90%優惠價。他需付47平方米的種種費用是:

◆用地辦證費10,452元;

◆土地使用費(按90%優惠)46,530元;

◆地基基礎界礎費5,000元;

◆地基基礎工程費6,543元。

計66,496元。

這費用只是一塊與原店面積相近的僅僅出地皮的造價,未包括地上建築費用,僅僅是70年使用權的地皮造價。70年後,整個建築屬於國有。而法律規定,商業建築的安置按等面積計算(即擁有永久的建築用地使用權),地上建築按建築結構差價結算。

位於少海北路24號的林崇根商宅,歷經兩年三審的繼承訴訟,交給法院近4,000元訴訟費,於1994年被法院認定的房屋價值爲45,000元,析給另三位繼承人25,465元。鎮政府考慮到他的訴訟代價和已被強制執行情況,以高於他人六倍的補償費即14,000元補償他。可是他不僅徒勞幾年訴訟,判決屬於他的房屋沒了,訴訟成本也白丟了。以至拆除後,這對老夫婦只能用拆除的舊木料在市場邊搭個木棚過年。

這是什麽方式的舊城改造?是搶劫,是惡霸。不是永福人不懂或不敢訴訟。在龍岩地區,永福人敢打善打筆墨官司的精神,自古至今都和永福人的勤勞、節儉、聰明的名聲一樣,著名全區內外。是因爲管理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務,並行使被拆遷人不服拆遷人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訴前必經的仲裁機關漳平市房管局,與永福鎮政虎合夥搶劫、關門不理申請和倚法維護鎮政虎權力的結果;是各級法院以訴訟程式未達法院爲由拒理訴訟的結果,是各級黨政機關以批轉控告書回到被控告人手上而了事的結果,是所有媒體一如既往地拒絕報道、議論人民冤聲的結果。

霸天的成就是,鎮黨委書記有理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優秀領導幹部的名義安排旅遊澳大利亞、新西蘭,並在賭城賭掉近10萬人民幣。

隨後的1996年,漳平市也發動了與永福相近的舊城改造。

早在90年代初,窮的叮噹響、每年要借債幾千萬元發工資的長汀縣政府,竟勇敢地進行營背街舊城改造。

97年後,龍岩市也對中山路進行改造,據說一條街改造下來,不但讓政府賺了幾個億,更讓官員們撐破了腰包。

舊城改造,不限於一條街、一片街區的工程,更多的是星點式工程,那就是各單位的建築改造。如筆者原單位龍岩地區環保局,一幢79年建的設計使用壽命60年以上的四層12單元的磚混結構的職員住宅,在96年以危房拆除以建職工集資宿舍。當然,它是經危房鑒定機關認定後處以死刑的。要知道,這樣的房屋別說對於農民是天堂,就是對於擠在60年代建的簡易樓舍的龍岩風動廠的工人來說,乃是望眼欲穿的宮殿啊!而在農村,又有多少危險校舍還在威脅著師生安全呢?又有多少上百年歷史的土木危房還在風雨中飄搖呢?要知道,被拆除的“危房”不是一個單位的私有財産,而是集中了農民、工人財産的公共財産。産權人住簡易破房,又眼睜睜地看著天堂住宅、宮殿住宅當作危房拆除,這是什麽世道?《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到底爲誰著想、爲誰服務呢?

整個龍岩地區就是這樣改造舊城的。舊城改造手段越殘酷,官就升的越快越大。改造長汀縣城營背街的縣委書記很快官升龍岩行署副專員,而龍岩地委書記則被提拔爲副省長,賈慶林則官升直隸總督。雖然升官秘方不是單方,但相信一定有他們主持舊城改造的橫財(政績和金錢)參與開路。

相信搶劫式舊城改造法絕不是龍岩地區腐母官的發明。有理由相信,除中央直轄市、單列市、省會市等較大城市因爲人際關係複雜而不敢象小城鎮那樣公然掠奪居民利益,也因爲大城市是中央政虎平調集中了全國人民財産給予新建改建擴建資金而不太需要對本地居民掠奪外,全國多數中小城市是靠搶劫法實施舊城改造的。因爲它的理論依據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所謂人民建,是指先埋葬城鎮居民合法利益,再讓受害的城鎮居民以高昂的店租從全民消費中掙回損失。

星點式舊城改造也絕不是龍岩地區的特色,而是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色。

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配給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房地産早已被單位視爲單位元所有,工作人員與單位也相互認爲互爲所有。因而,處理處置全民財産如同處理自有財産。不同的是,處理處置自有財産時是敝帚自珍、物盡其用,處理處置視爲單位私有財産時則棄之若破履,毀之若蟻窩。對此,中央是了如指掌的,因爲它鼻子底下的北京城,就是這樣經常舊貌變新顔的,中南海也是這樣經常地舊貌變新顔的,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就是一直在這種常變常新的住宅和辦公樓中享受生活的。因而,既得利益最大的中央領導沒有一個岐n。

爲什麽?人民是奴隸。奴隸手中的財産也好,成了“全民所有”也好,都是奴隸主有權處理處置的財産。奴隸認爲的侵權、糟蹋和敗家,奴隸主則認爲是所有權的運用,必要的更新和代謝,和國際主義的體現。

長城,一直被當作中華民族的驕傲。但自我知道那是秦始皇用暴力集中無數的生命和全民血汗的軍事工事後,不但驕傲不起來,反而是每當聽到有人爲它驕傲,爲它歌唱,我就有心在流血的痛苦;每當看到以驕傲爲主題的長城圖片,就象看到一顆顆的骷臟b哭訴。自從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變化的真相,再聽人引以爲豪地高歌它們,我就會産生強烈的憤怒和無限的悲哀:如果你是被集資攤派的物件,如果你是被迫建設的一員,如果這巨變新貌埋葬著你的房地産,如果有你的血汗作建材和塗料,你還會爲新貌自豪、爲人民驕傲、爲祖國歌唱嗎?即使這面貌巨變沒有放你的一滴血汗,如果你還有一點良心、一絲同胞情,你還會爲它讚美嗎?

三峽工程、開發大西北,既是江核心的集資攤派工程,也是江核心的國貌改造工程,也同樣是在連教育經費都無法滿足、無數工人下崗和農奴貧困難度日的國情下,強行的無米之炊,同樣是集資攤派到每個省市、人人有份的工程,同樣是在製造豆腐渣工程的制度下虹吸人民財産、腐敗全民利益、繼續建造豆腐渣工程以害民的工程,完全是當代的長城工程。與古長城工程的區別在於,它們沒有古長城的牢固質量,卻有建成後繼續害民的潛在危險、多次集資攤派的需要:如,長江三峽工程的豆腐渣質量,不知要給後人增加多大的維護費負擔;工程本身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對後續生態環境的危害則無可估量;豆腐渣質量與工程本身的潛在危險之和,不知要對下流居民和財産,製造多大的災難。

怪不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宣傳長城的偉大!因爲,它不知道五十年來,已經建造了多少的長城工程,也不知道它還要建造多少的長城工程。

人民,既無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權,更無公共財産的物盡其用決定權、公共資源的合理開發決定權、公共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決定權,唯一擁有的是個人財産與公共財産被隨意處置、破壞、糟蹋而不能岐n的痛心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5:08 (IP:  ) T 1804_R 22 引 用
二十二、計劃生育國策真相

計劃生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後的一項基本國策。它完全是替毛澤東集團鼓勵生育後果的擦屁股政策。這個屁股不擦也不行,因爲,那時人口基數和密度已經很大,人均資源極少。國策不是政策,在追求有法可依的時代,此國策理應象環境保護一樣變成法律。但至今還無法律可依,有的是省級政權的法規,這法規便是無父母的野生法規,野生法規也是到1987年前後産生的。此前,連野生法規也沒有。即使按這類野生法規執行,問題也不是太大,也不會導致天怒人怨。因爲,其他保護公民權及其合法財産權的法律早已問世

執行計生國策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確實受到了抑制。但是,抑制的原因不是國策本身有什麽威力,而是一靠城鎮人口對失業的恐怖,二靠黨政司法機關專政隊對農民無法無天的專政。

所以要對農民實行無法無天的專政,是因爲農民沒有失業的恐怖:農業是誰都想簡瑼爾o業,農村是誰都想逃離的監獄,農民是誰都害怕的身分,何況人多地少,已經導致農民平均每年達四分之三的時間失業。更重要的是,不實行無法無天的專政,便不能隨意從農民身上掠奪腐敗急需的財源。


以筆者堂侄女挨罰爲例:她出生1971年,於1992年1月與1964年出生的上門夫婿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于同年10月生下一女,經重重審查批准入戶。

但1996年5月27日,由漳平市與永福鎮黨政司法機關幹部組成的計生工作隊來到她家,以"早婚早育"爲由以便條形式通知罰款829元。這是毫無依據也毫無法定程式和和法律形式的罰款。純爲罰款而罰款。由於她家確切貧困,哀求緩交,獲准緩期五天。在最後一天總算借齊了罰款額,但其夫不敢去鎮政府繳交,邀筆者弟弟陪同而因故推遲於次日。然而,當日下午,工作隊上門,居然以“逾期交款、抗拒國策”爲由被加罰兩倍,合計2,500元。她夫婦只好到處哀求告借終以5%月息向私人貸款湊齊罰款。

以打砸搬燒罰手段殘酷株連無辜。筆者老家蘭田村村民吳萬枝,是從本省永春縣流落到永福安家的農民。生育五、六個孩子。小女吳美華,約生於1977年。16歲輟學後,到鄰縣和溪鎮一家鐵廠幹炊事。後來與同廠的廣東青年同居,于1996年8月3日生下一嬰。父母獲悉後又氣又怕(但凡外地來插隊的農民都是十二分的老實),哀求她立即回家接受政府處罰。該女也於產後六天抱著嬰兒回鄉,在其姐吳秀華家落腳。吳萬枝也立即請包村的計生幹部陳某前往處理,結果處以罰款兩千,給予發票。本地人做本地事,並同意她繼續外出,要求她務必於年內上避孕環。然而,這秘密處罰不被鎮黨委追認,並於10月3日,當年計劃生育第三戰役的第一天,黨委書記率市、鎮工作隊5、60人到吳萬枝住宅,宣佈吳美華未婚同居又計劃外生育,嚴重違反國策;吳美華秘密潛回,父母知情不報,又讓女兒繼續外出,逃避政府處罰,罪屬窩藏,應予嚴懲。聞此,吳萬枝一家個個篩糠。吳萬枝於驚慌中掏出罰款單,說明情由,承認教女無方,表示願意接受增加罰款,請求從寬發落。然而,書記根本不聽哀求,發落一聲“上”,5、60個知識精英隨手撿起農家隨處都有的棍棍棒棒和鋤耙等農具,對著門窗、桌椅、床鋪、爐竈、圍牆、屋說B所有農具、家具、炊具、食具、電視、電扇,實施搗毀。並把能燒的東西堆到天井放火燒毀。可憐11間供三家18口人居住的土木結構瓦房和一幢煙葉烤房頃刻搗毀。

接著,這幫知識精英立即驅車到吳秀華住宅,不容分說,便將其夫四兄弟及其父母五家共有的老厝一同搗毀、燒毀。理由是吳秀華也犯知情不報的窩藏罪。不巧的事,吳秀華丈夫的兄弟高祖天也有一個合法婚育的六歲孩子,被工作隊發現,當場處罰829元,逾期加罰四倍。他根本無法當天交出這筆錢,只能在三天內以高息借齊3,300元認罰。

株連並不限於九族,只要與違反計生國策有丁點瓜葛,就被株連。


永福鎮呂坊村外號叫狗巴的窮農民,其大齡兒子好不容易找了個很鄉下的姑娘結婚,不知何故未辦登記手續,結果懷孕。屬於非法同居與計劃外懷孕。當她獲悉本戰役手段更加殘酷後,便在工作隊進村之日的黎明時分逃走以避人流。但狗巴經不起拷打逼供,供出了媳婦的可能去向。工作隊追到桂洋村山豬窟小自然村,該村只有兩三個厝幾戶人家。其中一戶叫陳朝真,50多歲,單身,與83歲老母一起生活。他只給一碗點心招待狗巴媳婦便打發她離開。隨後趕到的工作隊要陳朝真交代該孕婦去向,他說不出來,便遭拷打和房屋搗毀的懲罰。

這類株連還算客氣。1993年前後,永福鎮清源村肖坑自然村中共黨員陳木火,因兒媳計劃外懷孕外逃,房屋與家雜被搗毀後,蔬靬M米缸中的膜l與大米全被潑上沙子、煤油,使得他有竈不能煮,有米不能吃,逼得他當了幾天要飯乞丐後,絕望地喝農藥自殺。


在有些地方,計生工作隊更絕,要是趕上要抓的物件家裏人在吃飯,工作隊會掏一勺竈灰往鍋裏碗盆裏一撒,叫你吃不成。


上杭縣通賢鄉文坑村,有一個父子家庭,父60多歲,子30多歲。1996年的一個戰役中,工作隊發現這間上鎖的房子邊晾著嬰服和尿片布,查隨身資料該戶無人辦結婚登記,便認定這戶人家違反國策,隊長不管三七二十一,命令上。當村黨支部書記緊急趕到叫“搗錯了”時,這家房屋已經搗毀。因這書記大喊大叫,被認定有意破壞國策,次日即被撤消書記職務。


《刑法》規定,判處沒收財産的處罰,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産的一部或全部。沒收全部財産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産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産。

非法同居、計劃外懷孕和超生並不犯罪,中國刑法也未將這類行爲入罪。然而,違反計生國策的農民卻遭受比犯重罪還慘的懲罰。

與非法同居、計劃外懷孕和生育人沾親帶故,是血緣、是人情、是自然現象,不是錯過、更非犯罪。然而,沾親帶故卻比犯重罪還慘。


國策並非一刀切,並非所有非法同居、計劃外懷孕和超生行爲人都遭罪。城鎮及其郊區中多少非法同居甚至代人懷孕、生子均安然無恙?

農村中又有多少富有人家超生以交錢了事?關鍵在於是否與基層官員分享富有。

農奴身分加貧窮、老實,不論是否觸犯計生國策,都是遭罪的原因。

專政權人說,計生國策是高壓電,誰觸電誰倒楣。農奴說,計生國策是雷公,滾到哪家,哪家就遭殃破産。


96年的計生國策專政隊四個戰役建立的恐怖專政,極大地壯大了政虎的霸權,永福鎮黨政領導充分認識了這個霸天效應,於年底將所有集資攤派收費搭上“計生國車”,並警告:今年不交清,明年加倍。而加倍的定義是加幾倍,由政府人員說了算。因而,僅在筆者老家後盂村,兩天即收取15萬元的各種收費。本村只是一個中等村,人口約2,000,上年度的人均收入約等於全鎮人均收入水平829元。而這個收入值遠低於貧困線的年收入1,300元。爲免加倍征罰,農奴們便以5%~10%的月息四處告貸。這月息相當於世界銀行利息的多少倍啊?

別以爲農奴傻到不懂得告狀,凡是狀告計生國策的行政侵權和犯罪案件是沒有法院受理的。爲啥?每個國策工作隊都有當地公檢法幹警參與行兇犯罪。《行政訴訟法》本規定可以受理計生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關於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違法限制“公民只能就徵收超生費、計生罰款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即使按這限制條件起訴,也沒有法院肯受理。道理也很簡單,哪個國策工作隊沒有當地公檢法的幹警參與亂征濫罰並分享征罰所得?

沒有生育法律,不等於抓生育沒有法律約束。行政法、民法、刑法對一切侵犯公民人身權及其財産權都有詳細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規定; 《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給出了程式法律。。

關鍵在於要不要依法約束和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嚴禁公民控告國策工作隊的滔天罪行,一是國策不靠罪行不靠腐敗不能貫徹。二是一旦依法立案和追究,必將導致中共覆滅、政權崩潰。

法院不受理,領導一切的黨總該受理吧?NO。一切都是黨所策劃、指揮的戰役,叫黨如何受理?吳萬枝及其親家的房屋與家產被搗毀後,求人拍下兩家被搗毀的情景照片,洗出十幾套,礎a攤求路人義買,目的在於集資買車票上龍岩地委控告索賠。釵h路人揮笠妎R。在龍岩地委門口,門衛不讓他進,他只好見轎車就躺下攔車喊冤。

終於有一個地委副書記接待他並哄騙他“政府一定會妥善解決”。但至97年筆者出國時,只傳說有紀檢會幹部去察看,未聞任何賠償。

怎麽可能賠償呢?怎麽賠得了呢?永福有多少吳萬枝?全區有多少吳萬枝?全國又有多少吳萬枝?


亂征濫罰應當退款,侵權應當賠償,這是公法,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但是,中共是政黨,不是生産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政權,不是生産者,而且是依靠專政權、腐敗權腐敗人民利益的寄生蟲,亂征濫罰的所得早已腐敗消化,除了權力則一無所有。叫中共賠償,回答只能是“要命一條,要錢沒有”。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回答只能是:“大膽,普天之下,莫非我土;率土之濱,莫非我臣”,全民和全民財産都歸我所有,爲我所用,我向誰賠償?──要賠也可以,由全國農民來賠,向他們集資攤派,全國農民同意嗎?”


犯罪應當制裁,是公法,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訴人就是罪犯自己,法官就是罪犯的同夥,合議庭就是被控告的罪犯團夥的主謀與元兇,刑事偵查、檢察、審判的所有權力人就是被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霸掉了一切“國家”權力,誰來偵查、檢察、審判他們呢?

如果這一切都算有法有天,還有什麽是無法無天呢?

如果放開戶籍管制,讓全民走城市化道路以擴展增加城市,讓願意當工人的進城去,也籠罩他們於失業恐怖之中,中共何須靠殘酷的犯罪手段、負天大的罪惡以貫徹國策過日呢?

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本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存手段,更是專政權人追求腐敗生活的唯一手段。一天不犯罪,它就會有氣無力;一天不犯重罪,它就會面黃肌瘦;要它停止犯罪,就是逼它自斷命根。

中國農民只有勞役權加受罪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5:24 (IP:  ) T 1804_R 23 引 用
二十三、國體真相
國體即國家性質。《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這樣的國體嗎?是,又不是。是,是指它的制度確爲社會主義,它的性質確爲專政人民和民主的專政;不是,是指工人階級沒有成爲領導階級,工農沒有聯盟,更沒有成爲政權基礎。

領導,就是管理,就是統治,就是不用生産性、科技性勞動而享受權力及權力産生的利益。領導一個國家,就是運用權力統治一國領土上的人民,就是有權力擴張領土、縮小領土和奴役人民、草菅人命、剝奪民財和思想的權力行爲。作爲名詞,當然是享受統治權力的人。工人階級,是指所有在工礦企業、建築業、交通業、商業等各個行業中打工的工人的總和。

毛澤東集團統治下的工人階級,的確與以前的工人階級不一樣:部份被吸收爲中共黨員而成爲基層統治的權力沙子,全體享受雖然很低但很穩定的工資,起碼享有能夠維持自己和家屬生存的工資、公費醫療、退休保障等福利待遇。但是,工人階級並沒有享受應得的工資,大部份勞動剩餘價值成了黨産;更沒有成爲不用打工而成爲享受權力的階級,連意見權也沒有;一旦發表與毛澤東集團哪怕是車間主任相左的意見,照樣打爲右派、反黨、反社會主義、反革命份子,接受殘酷的專政。

到了文革,工人階級似乎更香了,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似乎成了社會強音,但有幾個工人被結合成工廠、學校的統治權人?其中又有幾個是非黨員?這些統治權人享受幾天的廠校統治權?他們能代表所有工人階級嗎?不。工人階級中的絕大多數還是打工的工人,被統治的工人,被愚弄參加愚忠武鬥的工人。

從鄧小平集團開始,工人階級便開始從政治名譽上邊緣化,從經濟上開始下崗、失業。因爲知識份子成爲工人階級的一部份並在理論上取代工人階級的榮譽地位,在政治上全面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集團新陳代謝的接班人。


如今,工人階級不僅仍然是被統治的勞動階級,連勞動的權利也被剝奪,或者處於隨時被剝奪的危險中。

中國工人階級從來沒有享受過一天的領導權,除了打工,還是打工。其實,任何時候,任何國度,任何社會制度,工人階級都不可能成爲統治階級。即使在主權國家,也是全民主權,而不是工人階級主權。中共卻把只有勞動權和失去勞動權的工人階級說成“國家”領導階級,除了詐騙還是詐騙。詐騙的好處是讓工人們有時也沾沾自喜於榮譽稱號,以莫須有的光榮擡高自己。

聯,指連接;盟,指在神前發誓結盟。聯盟,原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國家或民族爲了互相保衛通過正式協定、條約、合同建立的集團。工農聯盟,應該是指工農階級通過簽訂協定、條約或合同建立起來的互相保衛各自階級利益而建立的合同法律關係。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農兩階級何時簽訂過互相保衛階級利益的什麽協定、條約或合同呢?沒有。不論是政治的、經濟的合同,從來沒有。哪怕口頭合同也沒有。因爲,這兩大階級從來沒有選舉過談判代表。是否有人秘密代他們簽訂了這類合同呢?也沒有。有,請出示這些合同紙!工農聯盟完全是中共的宣傳作品並寫入黨章和憲法的陪座辭彙。

人民唯一能看到的是工農產品的剪刀差。但是,這剪刀差不是工人階級的作品,不是農民階級的作品,也不是工農兩階級的合同標的。因爲,工農兩階級從來沒有選出他們的階級代表進行工農產品的價格談判;因爲,工人階級的權力是打工、打工、再打工,沒有任何權力過問他們勞動産品的去向、價格和銷售。至於人身權呢?除了螺絲釘,還是螺絲釘。農民呢,連人都不是,哪里出生,哪里就是他的終身監獄;他一出生,就得背上農奴的十字架。除了特別聰明考上大中專或走運被招工、招幹外,其他就注定爲終身勞役的奴隸。獻皮獻血獻命總是農奴的權利也是農奴的義務。

完全處於兩種不同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的兩個階級怎麽可能聯盟呢?

沒有聯盟、不可能聯盟的工農兩階級,居然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捏造出工農聯盟,並稱該聯盟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權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爲什麽宣傳沒有領導權的工人階級擁有領導權?一爲與中共立黨理論基礎的馬列主義對號入座,二爲工人階級最有力量,一個罷工,就會混亂政治、經濟、社會秩序。而依靠農民力量打下江山的中共又深知,農民不敢罷工,罷工就是自我斷絕食源,就是罷他們自己的生命,也絲毫不影響任何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爲什麽捏造子虛烏有的工農聯盟?爲了騙國。

國騙是爲了非法享有統治國家的權力。中共通過給予工人階級以子虛烏有的領導階級榮譽,編造子虛烏有的工農聯盟以迷惑最廣大的最容易動搖政權的工農力量,就是爲了騙取工農兩階級的人心,進而騙取人民的人權、勞動、財産以至人命,進而隨心所欲地調動工農兩階級充當生産的螺絲釘、農奴,專政打手或戰爭炮灰;就是爲了穩坐“國家”交椅享受專政權和腐敗權。

工農階級只有被奴隸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呢?

回應:.. 2006-03-31 15:25:48 (IP:  ) T 1804_R 24 引 用
二十四、黑社會主權

從去年始,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了掃除黑社會的嚴打行動。因爲,黑社會勢力已經在地方多級政權機構裏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

何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打的黑社會?凡秘密的、違法的、霸道逞兇、破壞正常社會秩序的犯罪組織,都是黑社會。

這類黑社會,曾經在毛澤東時代絕迹,卻在鄧小平集團羽翼下復蘇,並隨改革開放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權力市場化的擴展而逐步政權化。

任何社會現象的存在都有他的合理性。黑社會也然。

比如,一件經濟案件訴訟經過不公判決後,三申五請不能執行,債權方無計可施,只好雇請幾個肝膽或亡命之徒前往勒索,一舉完成執行。債務人因爲久欠不還說不出口,無顔報案,以致經濟案件與勒索案件同時結案。結果是債權人因基本實現債權而樂,勒索討債人因得到勒索勞動報酬而發現討債也是一條報酬不菲的就業之路。地下討債公司即討債黑幫便應運而發。

比如,一件侵權訴訟,經過法院判決,侵權人獲勝。受害人氣不過,邀請幾隻拳頭教訓侵權人並獲得賠償。由於侵權人本來就理虧,再加訴訟中花錢的訴訟侵權的理虧,只好忍氣吞聲,兩度侵權案和教訓案同時結案。拳頭結案便有了市場。

比如,一家商店因不勝潑皮無賴的侵犯騷擾,報警無效,乾脆請幾個青年當保膘,從此生意正常。於是,地下保膘公司便開始興旺。

人們雖然痛恨拳頭幫惡化治安、破壞秩序,但它們又有主持公正的一面,有人便稱爲地下公檢法。尤其當你遇到法律不救濟你時,你就會在萬般無奈下找地下公檢法救濟你。

總之,各種拳頭幫的興起都是無法無天的政權逼出來的。他們的壯大又是無法無天的政權監護起來的。試想,毛澤東時代能夠把黑幫專政到絕迹的政權,鄧小平、江澤民時代能夠把數百萬人參與的、擁有最強大群衆基礎的“六.四”運動鎮壓的無聲無息的政權,怎麽可能專政不了毫無群衆基礎、且爲群衆痛恨的處處只是一小撮的拳頭黑幫,並讓他們坐大呢?

於是,一條街道一個幫,一個鄉鎮幾個幫,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遍現象。他們的拳頭業務,一是繼續原來的非法雇傭業務,一是以保膘身分在勢力範圍內向商家徵收保護稅。


拳頭幫們多半是識時務者,他們知道,要使黑組織合法存在,必須企業化。於是,他們或者直接以拳頭成爲股東,或者以少量的資金和拳頭成爲企業的股東,甚至老闆。

從此,企業化了的拳頭企業主,有了與黨政軍警各路諸侯交道的大量機會。生怕過期作廢而急於把權力兌換成金錢的官員們,很快成爲拳權結拜的兄弟。黑色企業從此紅色化,獲得官營背景。所以,中國人戲謔道:西方是三權分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三權(權拳錢)結合,比西方進步多了;三民主義不如“三權”主義走運,即權力主義、金錢主義、拳頭主義。1,700年前是魏、蜀、吳三國鼎立,如今是三權鼎立,各霸一方。

在我福建省原龍岩市,幾乎每條街道都有黑幫,每個鄉鎮都有好幾個黑幫。全市19個鄉鎮街道的黑幫不下40個。名稱有按武器分的,如斧頭幫、馬刀幫、鎖鏈幫等,有按街道、鄉鎮名稱分的,如社興幫、東興幫、曹溪幫、紅坊幫等等。雖然他們手段殘忍,常聞砍手斷腳根的惡訊,但黑幫在改革開放中也的確對企業起著非法的保駕護航作用。比如,一個小煤窯遇到旺煤,便有人立即組織人馬在附近打斜洞搶挖煤。兩洞貫通之時,一定是一洞業主發動工人突襲毆打對方工人、砸爛對方採掘設備之時。失敗方便立即花幾萬元找來拳頭幫,另一方也花相近的金額請黑幫。雙方可能找到同一個黑幫,也可能找來兩個黑幫。同一個黑幫最省事,幫主便成獨立審判法官,手一劃,就是一條“38”線,從此兩家和平共處,同享煤源。要是兩個黑幫,不論是否進行拳頭較量,最終是兩個幫主迅速談成挖煤界線。因爲,解決糾紛比公檢法快捷,迅速維護了小煤的正常生産。


什麽是黑社會?

沒有民主原則的組織就是黑社會,不執行民主原則的政權就是黑社會。黑社會就是專制或專政,就是稱兄道弟、論資排輩、論它瞏遄A就是等級森嚴的幫派黨組織,就是各級權力人有權對他人封官、封地、封權、封名等制度以安排人事物的組織和政權。黑就黑在不論在組織內還是在組織外,不論在政權內還是政權外,全體成員及其治下的人民都沒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一逆犯組織、政權或上級,就沒有好下場。

可見,拳頭幫是黑社會,所有專制和專政社會也是黑社會。孕育拳頭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是黑社會,且是更黑的社會。因爲,不論中共在野時還是執政後,不論是在黨內還是對黨外,從來就沒實行過民主原則,從來就嚴禁實行民主原則。中囯共產黨成立至今的歷史表明,誰是誰非,何是何非,誰革誰的命,均由權力說了算,槍桿子說了算;對人民及其財産的革命、詐騙、奴役和掠奪,沒有標准,如何革命、詐騙、奴役和掠奪,全由各級權力領袖司令:從土改算起到今天的每一場運動、鬥爭、嚴打、反貪、戰爭、改革、開放直至加入WTO,不管有無憲法和法律,均無全黨的共同意志,更無全民的絲毫意志,全憑大小專政權人說了算,任由大小專政權人舉權揚威或倚法稱霸。


黨是什麽?

查一下中華文化寶庫即知:党由尚、黑兩個部首組成,尚有尊崇、喜歡、佑助之意,黑者,晦暗不明也。黨,作爲集團,就是爲了某種目的,黑地裏設置結義原則和目標,稱兄道弟,邀群結夥的組織。它以黑爲基礎、爲原則、爲追求。所以在中華文化寶庫中,黨一向是令人痛惡的辭彙,如狐群狗黨、邀群結黨、結黨營私、黨同伐異等等。現代的“黨”被賦予了進步意義,是因爲在專制條件下,爲推翻專制政權,組織民衆建設全民主權做出了積極的天大貢獻。然而,即使在民主國家,雖然黨內實行民主原則,政黨仍然帶著黑色標誌:對內,黨員不得違反黨紀──儘管違反黨紀的言行並不違法;對違紀不違法黨員的控制,便使違紀不違法的黨員失去了一部分法定人權;議論議案經常以政黨立場爲準繩,損害了代表選民的議員應負的共和權力;對外,主要以政黨力量大小競爭執政黨和議員的競選,也埋沒了不少治國精英;對社會則起著埋沒人才的霸天作用:大黨欺負小黨,政黨欺負無黨派人士的現象總在發生──釵h小黨和無黨派人士未必不是政治精英、理國專家。在專制或專政社會,不論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不可能實行民主原則,因而都是黑社會,都使本來就可憐的天賦的黨員人權受到侵害。雖然,人民非常地希望、支援爲民爭取人權和主權的政黨能夠發展壯大,取代專制和專政政權,而這樣的政黨正是爲著全民人權而準備犧牲自身人權的烈士,無所謂個人人權的有無、多寡、損失。人民也樂意爲此犧牲點人權。因而,在專制或專政政權中組建民主政黨以壯大爭取全民主權權力的力量,是社會進步的必需。但是,由於黨的性質是黑的,人民便渴望建設了全民主權的社會,能夠解散政黨,成爲沒有狐朋狗黨執政、幹政的社會。

上述黨性的啓蒙教育,來自一位曾經爲左翼聯盟作家的老中共黨員的閒話。那是“資產階級自由化’漪漣初泛時的1984年,他從大城市回老家省親時爲擴大影響希望媒體渲染,便私訪也是我老鄉的一位元小有名氣的記者住宅。在對腐敗義憤填膺的控訴後,他不忌諱筆者的在場,說:“現在看來,漢字簡化簡錯了一個字,那就是‘黨’字。‘党’字以黑爲底實在是精闢無比,而一黨專政比任何狐群狗黨要黑百倍。文字是文化教育的基礎教材,要讓人民認識黨的害國害民本性,現在應該是爲‘黨’字恢復黨籍而刻不容緩的時候了。”

然而,比比現在的中囯共產黨,那時候的中囯共產黨算什麽黑呢?恐怕連淺灰色也夠不上。正如貧下中農控訴“萬惡的舊社會”所說的“爲了避免被抓壯丁,就要給保長送豬蹄或雞姑娘”,而現在要求村幹部減輕危害,即使送豬蹄加雞姑娘也會以拒絕賄賂的名義被扔出門、攆出門一樣。

總之,沒有民主原則,政黨和黑幫組織內外的人民就沒有絲毫人權,只有專政權和被專政權、奴役權和奴隸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囯共產黨專政中華民族的“國家”化政權,一貫嚴厲取締人民的政治權利。因而,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地道的、標準的黑社會,是比在野的黑社會更黑的黑社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以黑掃黑,只能獲得和越反越腐的反腐一樣,越掃越黑。1983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多次的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嚴打”行動,每次嚴打都以黑幫爲主要目標,但每次都沒有逮到黑幫頭乃至黑幫成員,反而是讓黑勢力在政權裏坐大。原來,黑幫早與權力結緣,權力早就爲他們通風報信。

所以說專制和專政社會是黑社會,是因爲這樣的社會産生不出一斑青天,通天全黑;是因爲專制和專政政權實行的是人治和黨治,而不是法治。它們不是都沒有法律制度(既無法又無天的毛澤東集團是個例外),而是它的法律制度毫無公平可言,又把自立的法律專政成半導體:對正義、良善、美德絕緣,對權力、金錢、拳頭三通。它見死不救,又放生罪惡。專治權錢拳缺乏或弱小者,專保權錢勢較強勁的違法犯罪人。尤其是專政社會,專保權力不受監督,讓各種權力人既擁有倚恃權力、徇私舞弊、大飽私囊的權力,又有挖掘國庫、斂聚民財的權力。中國封建社會雖然很黑,但仔細找,還能找出包青天、海青天、狄青天等等,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50多年來,即使用顯微鏡,都找不到一個青天。這是因爲封建社會雖無民主原則,卻有諫政制,專門設置諫臣。只要是維護帝王家天下利益的諫言,尚未昏蒙的帝王均能採納,大大淡化了黑社會的黑度。更有釵h帝王從諫如流,把黑度儘量降低。而中囯共產黨卻不容諫言,一聽到諫言,便以黨內鬥爭、路線鬥爭將諫臣整垮整臭整死。中囯共產黨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是不容諫言,引蛇出洞的反右運動,既整殺了幾百萬諫臣諫民,更冰封産生諫言的腦袋。彭德懷僅僅是不忍三面紅旗繼續對農民嚴重犯罪,從良心出發,向毛澤東私諫了一封萬言書,竟被視爲反黨行爲,遭到全黨的無情批判、殘酷鬥爭。而毛澤東並非昏君。胡耀邦、趙紫陽是堅決維護中囯共產黨根本利益的領袖,僅僅是想改善中囯共產黨的專政,延長中囯共產黨的壽命;僅僅是放鬆專政強度,容忍王若望、劉賓雁、方勵之等發表政治異見,揭發社會黑暗面;僅僅是同情六四學生的愛黨反腐心願,便不容于太上皇而遭到批判、降職、下崗的處罰,要求反腐的熱血學生,更遭到坦克鎮壓。而鄧小平並非昏君。


爲什麽改革開放著的江核心控制的社會比以往任何時候還黑?

因爲,穩定壓倒一切:一党專政已經黑的透頂,更加壓碎一切良心、道德、正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所有法律的天大穩定高壓,必定黑入核心,通體透黑。

因此,專政“主權”,比之民主法治的主權社會,是公然行政、司法的黑社會,是公然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的、反動的、霸天逞兇的與主流社會分庭抗禮的暴力組織,是對人民犯罪的集團;即使依照其本國刑法,也都是無惡不作的犯罪集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人則可謂古今中外最大的無惡不作的犯罪集團。


在行使權力的意義上,專政就是獨裁;在享受權力的意義上,專政就是獨享。專政權力的每一舉動,都是獨裁與獨享的同步活動。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前掃黑嚴打的真正意義。

但是,不論以什麽理由掃黑,以黑掃黑總是越掃越黑。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放棄專政,無論法治的音量有多大,整個社會都是地下公檢法生存的土壤;無論怎樣嚴打,拳頭幫都有頑強的生命力分享專政政權。只有人人享有人權,拳頭勢力才沒有市場。而人權的實現,就是主權的實現。只有全民主權取代黑社會“主權”,拳頭勢力才會自動退出政治舞臺。

黑社會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難道有中華民族主權的一絲味道?

本文補充於2001年12月31日

回應:.. 2006-03-31 15:26:18 (IP:  ) T 1804_R 25 引 用
二十五、選擇真相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族本有全民族選擇國家制度的機會。但是,中共的主義是先在中國後在全世界實現共産暴政,而主政的國民黨又決不允雀穩畦薨R的共産勢力存在,決不允釭v下存在擁有武裝的暴亂組織。於是,鎮壓與反鎮壓的槍桿子較量代替了雙十協定。

三年內戰的結果,是中共反寇爲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這是“勝者爲王”規律的再度閃光。顯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共槍桿子的勝利産物,和中國歷朝歷代的建立沒有本質的區別。

但是,中共一直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人民的選擇,社會主義制度是人民的選擇。這是何等的荒謬?其荒謬在於公然認定:龐涓與孫臏的兵法較量結局是人民的選擇;漢分三國和三國歸晉都是人民的選擇;清朝是中華民族的選擇,曆朝歷代及其制度都是中華民族的選擇;二戰導致的兩德與兩韓分治及其制度都是人民的選擇。

只有毛澤東的“槍桿子出政權”道出了選擇的真相。但中共又以鋪天誚a的“人民選擇論”掩輓菛u相。

這實在令外國人民不可思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何等愚昧,怎麽會選擇奴隸制度來奴役自己?

這實在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無比憤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何等冤枉,何時選擇奴隸制度來奴役自己?

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憤慨無法向世界表達,因爲他們的嘴巴已被膠封。只能沈痛而默默地接受世界的嘲笑。


選擇,是指從一群或一組中挑選,至少有兩個以上的選項供挑選。

◆在中華民國治內,是否提供兩種以上的社會制度供全民選擇呢?沒有。

◆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中共是否提出兩種以上的社會制度讓全民挑選呢?沒有。

◆在中華民國治下,是否發生過讓全民自由表達意志以決定社會制度的機會呢?沒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是否給出兩種以上的社會制度讓全民挑選呢?沒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是否發生過讓全民自由表達意志以決定社會制度的機會呢?沒有。

沒有任何可選擇的條件,更沒有任何選擇的權利。唯有槍桿子的侍候和判決。

五個沒有,憑什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選擇呢?這不是自欺欺人、騙己騙人嗎?

何止欺騙?是強姦民意,是對中華民族的強姦。何止是強姦?簡直是……刑法實在簡單,缺乏恰當的罪名。猶如強盜搶劫了銀行,強說是接受銀行家饋贈,還逼著不敢說真話甚至不能說話的銀行老闆強顔微笑陪他告訴世人是他自願贈送給強盜的;猶如強姦犯強姦了清純的少女,強說是少女求奸,還逼著痛不欲生的少女強顔歡笑著陪他告訴世人是她向強姦犯求奸。明明是罪犯在犯罪,卻因受罪人不能說話、不能呼救並與罪犯共同表演饋贈和做愛,導致見義勇爲民衆不敢上前捉拿罪犯和施救受罪人,只能遠遠地與罪犯對話以探虛實,或者向罪犯抗議強暴。

這不是一般的犯罪,是搶劫、強姦、詐騙人身、財物和意志的多種犯罪的綜合罪行,叫霸天罪。

帝王的霸天罪是專制罪,專制集團的霸天罪是專政罪。

可惜,國際法只立戰爭罪,未立專制罪和專政罪。以致國際法庭無法審判,以致專制和專政犯罪集團都無法可治、任其消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政罪遠不止強迫受罪人陪笑,還強迫愚弄受罪人向專政罪人歌旦|德。

50多年來,中共一直宣稱它是受罪人的救星、再生母親。令受罪人長歌“爹親娘親不如共產黨親”,強行灌輸“愛党就是愛國”、“愛國必須愛黨”的思想。

受罪的過程是求生的過程,也是意志消磨的過程,愚化奴化的過程,以至求生的銀行老闆會成爲從口服到心服的奴才;被強姦的姑娘會成爲配合強姦犯意志的妻妾;無罪的無期徒刑勞改犯的態度會從抗拒變成認罪,並認獄爲家,認獄長爲再生父母;逼唱的黨歌會從拗口唱到順口,從違心唱到順心,進而棄父母如敵人,認強盜爲父母。

中國歷代帝王是專制愚民的,但也有坦白的一面,即公開他們是牧羊、吃羊的狼,從不隱瞞"羊養狼、狼吃羊"的哲學,還把人民比作載船覆船的水體而小心劃行。專政愚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則霸天霸地,公然創作出狼養羊的神話:是他們養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他們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生存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少羊多,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既強當人民的再生父母,又強當人民的撫養父母,是何等的惡霸!


中國歷代帝王允釵浀菪悀_王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把王土隔離成無數的羊欄,限制羊群於窄小羊欄。尤其限制農村群羊自由如圈制綿羊,待遇如野生山羊,自衛能力如昏迷之羊。

中國歷代帝王希望群羊大而肥壯,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喜歡群羊小而瘦弱,更喜歡群羊互鬥,鬥到全部跪著、躺著、傷著、殘著、死去;更喜歡一黨專政,專政到奴隸全部乖乖地獻皮獻血獻心。

中國歷代帝王是讓羊自由站著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將站著的人民踩下去,讓他們背朝天、頭啃地,趴著、躺著、啞著、聾著、瞎著賴活熬日。


就算槍桿子選擇爲當時拿槍桿子人的選擇,拿槍桿子的人數占全民的比例有多大?

槍桿子代表中囯共產黨,中囯共產黨代表中華民族。中共的選擇就是人民的選擇。

原來贊成槍桿子選擇的人就不能享有投票權以重新選擇?

不行。革命不能回頭,沒有重新選擇,更沒有第二選擇。重新選擇就是背叛,就是叛徒。

就算槍桿子選擇爲當時人民的無奈選擇,難道他們就不能享有隔三年五載的投票權待遇以重新選擇?後來不斷獲得選民資格的人民就不應該有他們選擇理想制度的投票權?

勝者爲王,敗者爲寇爲奴,爲寇爲奴者只有依附權,沒有選擇權。


50多年了,當時“用槍桿子選擇”的人已有80%以上作古,垂暮老槍已經不足全民的萬分之一,這些老槍也多已夢醒,改變初衷,不改初衷者只是13億中的微量元素,他們還能代表中華民族?

錯,我的追隨者越來越多,已經超過了6,000萬,代表性不是變小而是擴大。盡管絕大多數是向我討飯要官的人,但在用途上都是我黨能文能武的雙槍手。

當時所以有人擁護你,是因爲你極力主張民主、自由和選舉。這些“歷史的先聲”總該“落實政策”了吧?

不可能。那是槍桿子的一種戰略戰術。兵不厭詐,詐術早已落實並取得成央A還落實什麽呢?詐是手段不是目的,怎麽可能落實詐言誑語呢?


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始終是你中共的宣傳,可從來不實行民主和法制,怎麽一點也不講信用呢?

宣傳,廣告也。政治宣傳,政治廣告也。商業廣告要負經濟責任,政治廣告要負政治責任,那是資本主義制度的東西。我們的政治廣告只是我們的策略。策略和戰略一樣,是詐術。而策略又和政策一樣,是我黨的生命。怎麽可能落實民主和法制呢?


《世界人權宣言》是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族參與創作的宣言,如果他不被趕到台灣的話,一定會在美、英、法等西方國家的督促下,參照《宣言》修憲,讓人民享受《宣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民主權是《宣言》的人權之一。因而讓全民選擇社會制度並主權中華民國,早已是50年前的歷史。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擇手段取代中華民國佔據安理會理事國要位,就是承認《世界人權宣言》,就有義務繼承中華民國的意志,落實世界標準的人權啊?

你根本不認識我中共。什麽是馬列主義?實現共産主義的主義。

什麽是共産主義?就是實現人類“共同無産”社會的主張,就是除了共產黨員,全部成爲奴隸並共慘的主張。

社會主義社會是共産主義社會的低級階段,50多年的中國社會主義慘狀,只是共慘主義的初步。我的黨章規定,我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共慘主義。我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馬列主義是其中的一個原則。爲此,就必須向世界進軍。佔據安理會席位,只是步步爲營戰略戰術的第一步。既是戰略戰術,就不厭詐,就沒有落實《世界人權宣言》的準備。既是戰略戰術,又何妨玩玩國際法律,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上大膽簽字呢?既然是戰略戰術,就要千方百計保存、發展、壯大自己:當我還是困獸的時候,我不能不奉行保命哲學,要求世界實行“制度多樣性”;待我武戊v步強大時,我就將逐步把共慘主義制度擴展到亞洲、歐洲,直至全世界,實現制度的唯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共的選擇,世界共慘主義是中共的最終目標。

只望主權國家的人民怎麽可能選擇受罪的萬惡制度呢?

回應:.. 2006-03-31 15:26:51 (IP:  ) T 1804_R 26 引 用
二十六、生存權真相

自鄧小平集團開放國門與西方打交道以後,每每遭到人權攻擊時,就理直氣壯地甩出“生存權”牌子對抗人權。什麽生存權是最大的人權啦,什麽中國人多地少,解決十幾億人的吃飯不容易啦,云云。

生存論,即吃飯論,既頂住了西方國家和人權人士的嘴巴,又封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嘴巴。還證明了兩條歪理:

(一)吃飯權或溫飽權,也是人權。

(二)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中囯共產黨才能解決中華民族的吃飯問題。

然而,最全面列舉人權的著作《世界人權宣言》沒有吃飯權或溫飽權。難道是這部人類憲法存在漏洞?

不,沒有漏洞。古今中外的歷史證明,吃飯或溫飽問題,一般發生在自然災害、戰爭、戰亂年代,或苛政的制度下。在和平的專制社會中,只要政治開明,也不發生區域性和普遍性的溫飽問題。在科技進步的當代,在全民主權穩定的社會,(一)不會發生內國戰爭,(二)即使發生自然災害,也不會發生普遍的吃飯和溫飽問題。因爲,全民主權社會,必定是人權得到充分保障的社會。只要有人權制度的保障,就不存在吃飯困難問題。因爲。溫飽權,被包括在勞動權和社會保障權裏。只要有勞動權和社會保障權,溫飽就不成爲問題。


真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解決了中華民族的吃飯問題?或者只有社會主義制度才能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

事實完全相反。

中華民國在大陸期間,的確不時發生饑荒。但不是制度原因,而是戰爭和自然災害的叠加。在中華封建史上,的確也不時發生饑荒,但不是苛政所致,就是自然災害所致。而且在帝王清明時,人民過著豐衣足食的日子。

中共執政以後,在公社化之前,人民生活可謂豐衣足食。而一實行公社化,立即發生五、六千萬農奴被餓死的災難。所謂的三分天災之說,實在是毀林煉鐵破壞的生態環境所引發。災害並非全國性。筆者老家就根本沒發生什麽自然災害,而且風調雨順,房前屋後的蔬菜非常高産,也正是這些高産蔬菜救了絕大多數農奴的命。但農奴照樣要采樹葉、野草、浮萍、田草充饑,照樣水腫,餓死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一出臺,已經餓的奄奄一息、吃野菜樹葉而嚴重水腫的農奴們,立即起死回生。“三自一包”、“四大自由”一批判,農奴們立即陷入半饑餓的勞役狀態。“全國學大寨”加“割資本主義尾巴”運動後,更是雪上加霜,把全國農奴逼上“學大寨,趕大災,全國農奴迎風癒赤瘧H交迫之路。

在那大寨運動期間,筆者竟天真地想在罪惡制度下改變饑餓的勞役狀態,自告奮勇當生産隊長,實行早出工、晚收工和360天的滿勤制,並通過偷賣黑市糧一萬斤,得款近三千元,買了台手扶拖拉機以解決勞動力不足。結果是中共最信賴的貧雇農把我當作中共、當作社會主義,指著我的鼻子控訴道:“無積德啊!無天理啊!辛辛苦苦跟你幹活,一天換不到一斤大米。過去跟地主富農幹活,一天可換十幾斤大米,還管三幫振滿B一擢I心。舊社會我靠雇工爲生,根本不知道什麽叫饑餓、饑荒。”

我替社會主義制度辯護道:“誰叫我們窩工、怠工,出勤不出力,三突擊,兩休息呢?”

但是,實行分田到戶即所謂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後,農業立即五蝓袢n,農奴立即豐衣足食。而且,農奴的農業勞作不需全年的三個月,年年賦閑八、九個月以上。

雖然中國大陸人均耕地不多且在減少,但是農業科技的進步,尤其是袁隆平的雜交水稻技術的貢獻,加上農奴們的精耕細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産量無論是單産還是總產,都始終在提高,能基本滿足人口增長後的吃飽問題。而完成全國耕地的耕作,因爲有了化肥、農藥、薄膜、農業機器及其它科技條件,還不需要目前農業勞動力的四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

看看2000年的稻蝠顳瑽a!官價從93年開始定的早稻每斤五毛一、中晚稻五毛六,下調到四毛左右,市場也賤到與官價水平。它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産出的糧食能夠自給有餘。何況西方國家還千方百計地想把糧食以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産的糧食成本還便宜的價格賣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政府千方百計地拒絕進口糧食。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應該存在糧食不足引起的吃飯問題。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又確實存在嚴重的吃飯問題。

所謂的吃飯問題、溫飽問題,指的是生産糧食的農民,絕對不是城鎮人口。因爲,即使國有企業倒閉、破産、變賣,工人下崗、失業,政府總是千方百計地找錢發給每月150到200元的失業金、下崗工資,用它買米下鍋絕對沒有問題。無米下鍋,無油炒菜的事情,絕對不會在城鎮居民中發生。

然而,讓全國城鎮居民糧足肉足的農奴們無論怎樣豐收,卻必定發生斷炊缺油問題。因爲,人均一畝地的農民,即使畝産千斤並全部出賣,所得價款基本被名目繁多、數不勝數的集資攤派、濫征濫罰所掠奪。何況,生活總要買油鹽醬醋,病傷在所難免,孩子上學是父母的強制性義務,這都要錢。所有這些只能依賴家禽家畜和打零工收入。一對夫妻兩個孩子是當前農奴的基本家庭結構。然而,中小學的一年學費就是一頭豬、一頭牛;一張醫生處方,小至一隻雞,大至一頭豬、一頭牛,甚至是一家的全年收入、多年積蓄。然而,並不是戶戶養的起牛、年年出頭牛的。沒有牛欄,無法養牛;沒有本錢,無法養豬。家運不順、禽畜不旺、天氣不好、病蟲爲害呢?再碰上假冒僞劣農藥、種子、化肥呢?而天氣則變幻莫測、病蟲害則防不勝防、假冒僞劣商品則充滿市場。

因而,別說大西北乾旱地區,就是魚米之鄉的筆者老家──福建省龍岩地區,長期普遍地存在農奴不能溫飽的問題。在90年代的貧困調查中,在糧區長汀縣的只有幾戶人家的一個小山村裏,有戶人家住在用杉樹皮、茅草搭貌滲騧d中,勤勞的夫妻倆隻有一套破衣裳輪流用作出門遮羞衣,兩個孩子也是衣不蔽體。難得賣一塊肥豬肉則當作十天半月的炒菜油料,盛在當冰箱用的竹筒中,用於炒菜時的抹鍋。

本來,山區地多,糧食不愁;山産多,花錢不愁──隨便砍根毛竹、扛根木頭,也能換件衣服,或一墟用的油鹽醬醋。只要勤勞,溫飽根本不成問題。歷史上,山區農民從來沒有發生過饑餓問題。何況,山區沒有旱澇之災,有種就有收;空氣新鮮,疾病少,又是天然的傳染病隔離區,人與家禽家畜健康生長區;萬一得傷病,隨地是治傷病的草藥採掘區;下溪可抓魚鼈,進林可捕禽獸、可采山珍;更無颱風、暴雨、海嘯的平原災、近海難。所以,依山而居是仙居;依山爲人是仙人。中華民族祖先正是發現了依山而居的優越性,才定山人爲“仙”字。所以,自古以來,山區,是智民選擇居住的首選居地,是不怕勞動的勤勞人過仙人生活的仙境。是近代科技進步、工業發展把山區的優勢比了下去,更是中共製造城鄉海峽、農奴制度,把仙人治理成山牛,把仙境改造成地獄,令仙民一直遭受饑寒的交迫威脅。導致從來沒有溫飽問題的問題,長期成爲山區農民的生死攸關的生存問題。

要知道,上述的這戶人家不是一般農奴,不是曾經的四類分子,也沒有因爲超生和違反其他計劃生育規定而遭受打砸搶燒征罰的懲罰。而是一位早年爲革命獻身的烈士後代,烈士的名字仍然展在長汀縣革命烈士紀念館裏,無聲地進行著革命傳統教育。

他萬萬想不到他爲之獻身的革命是革掉自由、置子孫于奴隸境地的革命。如果他在陰間有靈,一定在爲自己的偏信而痛哭,爲自己的罪惡而懺悔,羞于享受烈士的香火而逃避。如果他能再生,一定叛黨起義,砸碎萬惡的奴隸制度。

類似的貧困農奴不是越來越少,而是越來越多。爲什麽政府年年撥款加派工作隊抓扶貧、奔小康,反而越扶越貧、越奔越困呢?爲什麽生産糧食和肉品的農奴會貧困到無米下鍋、無油炒菜呢?

因爲集資攤派越來越重,因爲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壓迫和剝削越來越重,因爲農村勞動力沒有出路,主要農產品沒有市場。2000年的糧價與其他各種農、副産品的大滑坡,滑到七十年代的水平,就幾乎使所有守在耕地裏的農民脫富致貧、貧上加貧。請問,即使政府把去年的所有財政用於彌補去年農產品價格滑坡導致農民減少收入的大地陷,夠嗎?然而,又可能嗎?


自由,包括勞動自由、市場自由在內的自由制度,永遠是任何國家脫貧的最神處方。管制就業、管制市場的社會,一定是越扶貧越貧困,越扶貧,貧困戶越多的社會。

再說人均耕地,日本、臺灣絕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少的多,單位糧食産量也絕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低的多,新加坡簡直無耕地可言。難道這些國家的溫飽成了天大問題?

如果沒有集資攤派,沒有越來越重的集資攤派,相信絕大多數農村的溫飽問題不會太大。

如果廢除集體土地所有制和戶口管制,廢除城鄉身份差別制,廢除勞動法對農奴進城找工的限制……一句話,恢復中華民國自由平等的公民制度,相信根本不存在貧困村、貧困鄉、貧困縣和貧困地區。

如果廢除農奴制度,讓全國公民象日本、臺灣公民一樣享受人權,開放糧食市場,相信人口密度比日本、臺灣小的多、人均耕地多的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不存在生存權問題。

如果實行城市化,將農村住宅占地騰出改作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耕地將不知增加多少,再容納幾億人也不成吃飯問題。城市化不僅解決生存權,還迎刃而解一大堆社會難題,諸如“屢禁不止”的集資攤派、永無竣工希望的希望工程,諸如農村教育、掃盲、醫療、交通、通訊、電力等等的落後問題,封山育林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難題。

如果早就實行人權制度,相信不知有多少的袁隆平問世。如果繼續堅持專政和腐敗,即使再冒幾百個袁隆平,也解決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奴的溫飽問題。

只要堅持社會主義,即使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擴大一倍耕地,也永遠存在農奴的貧困問題;只要實行人權制度,即使縮小一倍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存在生存權問題。

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專政權人──中共核心,不是不懂得這麽簡單的解題方法。它所以堅持專政,堅持社會主義,就是要創造一手製造貧困、一手扶貧的機會,從而獲得充當農奴救星的藉口、對抗人權攻擊的擋箭牌,從而獲得專政與腐敗的堅持權。

連農村人口的生存權都剝奪殆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回應:.. 2006-03-31 15:27:18 (IP:  ) T 1804_R 27 引 用
二十七、結論

結論:

(一)主權:即近代意義的主權,組成近代國家的主權,是一國全民公意形成的法律制度,即民主制度。是民主國家的專有權力,是專制和專政政權的必缺。

(二)主權與人權的關係是:沒有人權,就沒有主權,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人權是産生主權的基礎,主權是確立人權的保障。人權的集中是主權,主權的分散是人權。人權的享有人是每個公民,主權的享有人是代表全民行使意志的國家。

(三)聯合國憲章設定並授予各國的主權是民主國家的專有權利。沒有任何理由讓專制和專政政權享受主權,並以這樣的主權去保護專制和專政政權,危害專制和專政政權壓迫下的人民。

(四)國家,是由擁有主權的人民和歷史形成的領土組成的共同體。由土地、專制或專政集團、沒有主權的人民組成的共同體,不是國家,是專制或專政政權。

(五)《世界人權宣言》是人類簡璆ㄖ苤B解放自己、主權國家、最終主權世界的最高憲法。凡是承認《世界人權宣言》並加入聯合國的專制和專政政權必須無條件以此宣言爲指南修憲立憲,改造成全民主權的國家。聯合國有義務監督各成員國尤其是以國家名義成爲成員國的各專制和專政政權,依照該宣言修憲立憲,改造社會制度,建設全民主權。

(六)社會主義制度是涉及一國全民的最殘酷的奴役制度。是馬列主義者企圖推向全世界的罪惡制度,是與民主制度水火不相容的制度,是《世界人權宣言》務必消滅的制度。

(七)戰爭罪,是迄今爲止被認爲罪惡最大的犯罪。事實上,專制罪和專政罪,遠比戰爭罪更加罪惡,尤其是專政罪:既犯戰爭罪,又犯霸天罪:鎮壓罪、奴役罪、腐敗罪、詐騙罪等各種政權犯罪。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各代專政集團都犯下了或正在犯著不亞于日本侵略者在二戰中的戰爭罪惡:

   〔毛澤東集團專政罪〕根據不溯既往的法律原則,土地改革對前政權創造的富人的屠殺和財産沒收,毫無法理依據。殘酷鎮壓一切設想敵和政治異見份子,毫無法律依據。毀林鋼鐵既犯對人民的奴役罪,又犯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罪。人民公社化既剝奪全體農民財産又陷全體農民爲集體農奴,更餓死幾千萬農奴,犯下了滔天的侵犯財産罪、人權罪、謀殺罪。文化大革命,對民命和財産的犯罪更是慘絕人寰。對外既犯傾國參加對抗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朝鮮戰爭罪,又傾國挽救越共專政政權的抗美援越戰爭罪,還犯隨意對外揮霍全民財産罪。

   〔鄧小平集團專政罪〕最明顯的戰爭罪是挽救柬埔寨波爾布特專政政權的對越戰爭,最明顯的鎮壓罪是鎮壓“6 4”反腐運動;最公然的奴役罪是把奴隸制度法律化;最公然的經濟罪是權力市場化,全民資産權貴化;最荒謬的犯罪是既立法又非法,靠無法無天的犯罪手段維持集資攤派、計劃生育、舊城改造、假冒僞劣商品的遍地産銷等等專政罪惡。

   〔江澤民集團專政罪〕除了繼承鄧小平集團的專政罪外,最明顯的戰爭罪是發動統一臺灣戰爭的預備犯罪;最大膽又最秘密的領土犯罪是簽訂《中俄全面勘分邊界條約》以送國土;最荒唐的國際詐騙罪是“主權高於人權,人權等於生存權”;最荒謬的鎮壓罪是既以子虛烏有的國家和主權定立“危害國家安全罪”,再以這樣的罪名罪刑毫無犯罪事實的政治異見人士;最無理的鎮壓罪是先放任真假氣幼v行騙和崇拜、再以不溯既往的“邪教法律”加犯罪手段殘酷鎮壓氣巧M信衆;最公然的非法罪是紀檢會取代公檢法並借反貪以保貪;最昭然的掠奪罪是遍地的豆腐渣工程;最殘忍的奴役罪是把集體土地承包責任制延長至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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