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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馬「無罪推定」與「現行犯」相互輝映※

發表:新寬 2004-02-15 01:29:13 閱覽數:1672 (IP:  ) T 161_R 0 引 用
之前,馬英九以「現行犯」說形容公投震驚法學界;
這次,連戰在電視辯論中以「無罪推定」原則另創法學新說。
看來,泛藍不但法學人才濟濟,而且連馬背後的「名師」應是同一人,否則怎如此相互輝映?

連戰在辯論中提及國民黨的黨產,以「無罪推定」原則指責阿扁:「怎麼可以要求別人舉證黨產來源清白?」言下之意,乃將國民黨的黨產不當取得的舉證責任推給阿扁。
「你說我黨產不當取得,就像說我是小偷,證據在哪?你能舉證嗎?」
刑法概念與民法、憲法事務相違之處,以連馬的學養不至於不懂,馬英九之所以亂套「現行犯」說,連戰之所以濫引「無罪推定」原則,其用意當然是想蒙混來不及深思的社會大眾。

黨產來源清白嗎?你是否合法擁有某財產?屬於民法領域。
當有人說你是小偷,舉證責任在對方;當你說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舉證責任在你。簡言之,民刑法的舉證責任是相對的。
國民黨的黨產來源如果清白,國民黨自己要舉證,若無法舉證就有「不當取得」之嫌。

繼續強辯吧!繼續逆勢操作吧!
當觀眾想通了,「獨創法政學新說」的戲碼就乏人觀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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