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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嘸償,打破跳賠!談玻璃娃娃事件

發表:竹根 2005-08-26 21:48:13 閱覽數:33647 (IP:  ) T 1428_R 0 引 用
幫助玻璃娃娃,跌倒,娃娃因而致命,被判賠,實在使竹根傷心不已.

因為這跟從小被教導助人為善舉的教導,落差太大!

在判決裡沒有看到法官考慮助人的小朋友的出發點及年齡

也沒有論及玻璃娃娃父親責任的分攤.

也沒有看到行政體系---學校當局至台北市府介入,幫助受驚嚇的助人善念的小朋友.




網友千萬記得今後助人時,先要被助人簽署自願接受幫助,如受損害放棄民刑事訴訟及任何賠償要求.
唉!硬起你的心腸吧!


回應:竹根 2005-08-27 14:54:25 (IP:  ) T 1428_R 1 引 用
責任的分攤:

1.玻璃娃娃需要專人照雇,顏父母未請,責任不能推卸.

2.玻璃娃娃明知陳生無專業照雇能力,仍接受照雇,也應負部份責任.

3.教育當局的責任無可推卸,無庸置疑.從學校起至教育局,市府,教育部...

4.陳生所負的責任,是因1.3項缺失而來(假使沒有缺失,自會掛除陳生的幫助),也應轉嫁給顏父母及學校.


此外判決與人民的落差太大,之中環節必有一端出錯.否則當全民覺悟無情的法律後,還會有溫暖的相亙幫助嗎?弱勢族群能因此獲利嗎?司改會的說法(註一)在現有法條上,只是在救贖立院所定不週全的法律而已.

玻璃娃娃關懷協會:幫助玻璃娃 意外不究責(註二)才是修法的方向,也是真正在替玻璃娃娃謀福利.否則誰理你?

回應:竹根 2005-08-27 14:55:43 (IP:  ) T 1428_R 2 引 用
註一:

司改會:判決可更溫暖些、符合社會期待

記者蘇位榮、駱焜祺/台北報導 08/27 03:02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指出,高院認為陳姓學生應該負過失責任,是否可考量他善心助人的動機,判決他只須賠償一元的精神慰撫金,而多追究學校責任?這樣的判決結果比較溫暖,既符合法律,也符合社會期待。

高涌誠說,他相信高等法院的法官是善意的,希望顏旭男的家屬能獲得賠償,可惜沒有在判決書中交代清楚陳同學與學校之間的責任區分,僅在判決書提一句「不能因熱心好意即免其責任」,這樣的判決會讓社會大眾以為「好心沒好報」。

民間司改會表示,純就法律層面,高院法官這樣判並沒有錯,但這是一個法匠式的判決,法律不外乎人情,應該在判決書中,多加些篇幅闡述「民眾不能因為熱心幫助人,就可以粗心隨便」的道理。

國立體育學院技擊運動系主任張思敏認為,玻璃娃娃顏旭男摔倒致死,若有疏失,應由學校承擔一切責任,因為學校未告知陳姓學生照顧顏旭男可能出現的風險,陳姓學生也非受雇於學校照顧顏旭男。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866598.shtml

註二:

玻璃娃娃關懷協會:幫助玻璃娃 意外不究責
記者張雅雯/報導 08/27 03:02

北市景文高中一名顏姓玻璃娃娃,下樓時意外摔倒致死,法官判決協助他的陳姓同學有責,必須與校方共同賠款三百多萬元,引起「好心沒好報」的輿論抨擊,許多玻璃娃娃的家長憂心,外界不願再對她們的孩子伸出援手,玻璃娃娃關懷協會昨天正式聲明,未來若有類似意外,病友家屬保證不會怪罪任何人,這回協會也將協調,不會讓陳同學付錢。

玻璃娃娃關懷協會理事長鄭淑勻強調:「不要因為單一事件改變愛心。」她表示事件在媒體曝光後,協會湧入接不完的電話,有指責、有抱怨,許多病友家長留言,認為這件事大大傷害玻璃娃娃的形象,萬一外界因此不願意援助他們,孩子未來的路該怎麼走?

許多人對顏家的求償動作不以為然,嘉義縣協同中學發起聲援活動,肯定陳同學助人,並質疑二審法官的判決,扭曲了社會價值觀;立委徐中雄舉行記者會公開對陳同學二度鞠躬,他表示這是為了感謝陳同學的熱心、也要代表社會向陳同學道歉,徐中雄直指根據93年度各縣市老舊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執行調查,包括台南縣、屏東縣等縣市,完成度是零,可見政府並不重視無障礙空間,他也痛批法官來自「黑暗星球」,才會做出如此荒唐的判決。

已故玻璃娃娃的的哥哥顏凡韋,昨天下午也舉行記者會,他泣不成聲表示,陳同學事發至今完全不聞不問,透過司法程序訴訟,只是為了求一個真相、要求一個道歉,至於要求陳同學賠償,完全不是本意,但是判決結果出來,反而讓全家人承受極大壓力。顏凡韋呼籲,希望弟弟的不幸,可以喚起學校對無障礙空間的重視,也希望大眾不要因為此事,冷卻了對社會弱勢的關懷。

鄭淑勻指出協會裡目前有一百多名病友,半數以上都就學中,在無障礙空間仍不普及的當下,的確非常需要師長、同學施以關心與協助,這次事件的效應,讓眾人憂心不已,因此,協會也正式宣布,如果有玻璃娃娃受人幫助而不幸受傷甚至死亡,將不怪罪任何人或索賠,希望外界繼續以愛心來關懷這些玻璃娃娃。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866182.shtml




回應:竹根 2005-08-28 14:45:53 (IP:  ) T 1428_R 3 引 用
預料的效應產生了,這個業應由顏家挑.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408280071+0+0+134610+0,00.html 2玻璃娃 校方要家屬接送
陳彥伯/台北報導

顏姓玻璃娃娃死亡官司案,目前出現了寒蟬效應。據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幫助顏姓玻璃娃娃的同學受到判決有罪後,他接到了雲林兩通玻璃娃娃家屬的來電,說學校通知他們以後要親自接送玻璃娃娃上下學,特別是上下樓梯更要由家屬親力而為,學校與同學不再提供任何協助。徐中雄說,這就是他所不願見到的寒蟬效應,身心障礙者將會在這個社會更為孤立無助。

回應:竹根 2005-08-29 02:08:48 (IP:  ) T 1428_R 5 引 用
註三:


無知﹗無恥﹗還官官相護的高院法官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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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姓學生背玻璃娃娃在民法上是委任行為,委任分為有償和無償兩種,「有償」委任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但「無償」委任僅須負與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義務即可。

因此,陳姓學生因自己摔倒,導致玻璃娃娃也摔倒致死,並未逾越無償委任的法律範圍,也就是說法律實務上陳姓學生無須負法律責任。

5. 高院法官舉例指出,有人好心載朋友回家,路上不小心違規超速而發生車禍,自己受傷,朋友也受傷,如果朋友堅持要求賠償,法律上還是得判「好心人」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這是什麼渾蛋比喻?〔違規超速〕本身就是已經犯了違規行車的錯誤,也逾越了無償委任的法律範圍,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基本法律常識,我們的高院法官竟然連這個基本法律都不懂﹗這不是無知?還死不認錯,這不是無恥?

6.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舉例說,一個四十公斤的人,出於好心要去揹個一百公斤的人,可能造成兩人都跌傷。

請問這個比喻恰當嗎?這也是超出無償委任的法律範圍,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基本法律常識,我們的高院發言人也竟然連基本法律都不懂﹗這不是無知?還要官官相護,這不是無恥?我真的很恨高院法官素質如此的低落,還死鴨子嘴硬﹗無知又無恥還官官相護﹗(●作者陳祐格為北縣永和人。經商。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http://tw.news.yahoo.com/050829/195/28f13.html


回應:竹根 2005-09-06 19:43:03 (IP:  ) T 1428_R 6 引 用
玻璃娃娃寒蟬效應 老師迫視障生簽切結書:出事不負責
2005/09/06 12:13

記者陳麗如、詹智淵/台中報導

景文高中玻璃娃娃事件,又引發社會效應,台中市一名4歲視障生黃小妹妹,今年就讀幼稚園,不過卻遭老師要求簽下切結書,表示在校如果發生危險一概不負責,家長覺得遭受歧視,心靈上二次傷害。

患有先天性弱視的的黃靜湄小妹妹,坐在教室裡的第一排,和其他同學互動良好,看起來沒有什麼異樣,不過點心時間一到,老師特別緊張,因為怕熱湯燙到小妹妹,老師趕緊上前照料。

老師非常有愛心,但也坦承受到玻璃娃娃事件影響,很擔心黃小妹妹發生意外。老師整天提心吊膽,也因此在黃小妹妹入學第一天,就要求家長簽下切結書,讓家長覺得備受歧視。
http://www.ettoday.com/2005/09/06/11338-1840832.htm

回應:竹根轉貼 2005-09-08 03:03:50 (IP:  ) T 1428_R 7 引 用
維護司法正義,助人應獲褒揚◎張葉森
2005/9/8



 男子晨運倒地,上百人袖手,無人理會,無人通報,最後其妻哭喊求援送醫仍不治,這則新聞報導讓人心寒、心碎,百感交集,溫情滿人間的台灣社會會發生這種事?這是溫血動物的社會嗎?在歐美見到如車禍等突發意外事件,路人會自動上前遞出名片,願作證或幫忙急救送醫等處置,試問面對此景,我們是如何教導小孩與後代?

 玻璃娃娃助人案遭判賠,中山醫院內學會心肺復甦術者,急救救活了心肌梗塞患者卻因無醫師執照遭判有罪,乃至消保法中對醫師的無過失賠償的無理苛求,使得本已各掃門前雪的冷漠社會更為雪上加霜,它們雖非造成人際關係冷漠、疏離的主因,但說為觸媒也不為過。

 為導正社會風氣,建議相關單位積極宣導民眾樂於助人,教導民眾理性面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家庭與學校多教育鼓勵助人的善行,傳媒多多報導社會溫馨的事件故事以為仿效與鼓勵,剔除血腥暴力畫面,更希望高等法院對前述案件加速重審或更審,以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善意熱心助人應獲褒揚,讓社會更有人性與溫馨。
 (作者為北社、醫師)
http://211.23.10.83/news.asp?News_no=5790&News_class_no=06&Up_date=2005/09/08


回應:竹根 2005-11-21 01:34:04 (IP:  ) T 1428_R 8 引 用
一個委局一角的法官,用狹窄的視野,造成的無盡負面後果.
==============================================
景文高中玻璃娃娃顏旭男89年在學校摔倒喪生,揹他的陳同學今年8月被法院判須賠償。玻璃娃娃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說「事件造成的寒蟬效應驚人」,玻璃娃娃在學校被同學、家長冷眼以對,旁人熱心服務的心降為冰點,重創「助人為快樂之本」的價值觀。

玻璃娃問志玲:骨折會痛嗎?
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11/20 04:11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17723.shtml



回應:竹根 2005-12-30 13:10:12 (IP:  ) T 1428_R 9 引 用
善行無心之過 不應苛責
黃錦嵐/特犒 2005-12-30 09:32


「玻璃娃娃」顏旭男雨天摔死校園案,當高院判陳姓學生也應負賠償責任時,輿論嘩然,寒蟬效應也馬上發生。如今,最高法院將案發回更審,全案是否可能急轉彎,雖仍待觀察,不過據研判,情勢將有利於陳姓學生,似可預期。

研判的準據,一是來自最高法院指摘高院的理由,一是來自「無期待可能性」與「阻卻不法」的觀念。

據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既然景文高中的違法在先,陳生不慎在後,兩者對於顏生的死亡,顯然不是共同原因,而是各自獨立原因。因此,在審判上,即應斬斷景文與陳生間的連帶賠償責任關係,讓雙方各自負責。法官應依兩者的過失侵權程度輕重,分別審酌各自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切斷景文與陳生間的連帶關係之後,對陳生而言,所應審酌的即是最高法院指摘的,有無過失、過失程度等問題。這就牽涉是否有「期待可能性」或「阻卻不法」事由。

據資深法官的看法,陳生雖然已年滿十六歲,應有能力盡到一般人應注意的義務,在天雨路滑時,小心評估是否抱顏生走下地下室。資深法官認為,由陳生連自己都一齊摔倒研判,他連本身也成為被害人,顯然已盡到相當注意義務,還是不能免除危害發生。

因此,即使要課陳生較高層次的特別照護注意義務,也足夠了,何況是較低層次的一般人注意義務。由期待可能性觀察,顯然是不宜苛責陳生未盡到注意義務的。

再從阻卻不法觀念審查。陳生本來就沒有特別照護顏生的義務,他是在顏生無助時,臨時熱心提供協助,導致自己也受傷。

就社會通念而言,陳生的行為是值得鼓勵、嘉釭滿C這就如同醫生在荒郊臨時見人受傷,雖然欠缺器材,逕行急救很可能導致病人死亡,醫生還是施以援手,假若病人因此死亡,能苛責醫生知不可卻仍不自量力嗎?

就過失責任而言,醫生或釵章L失;但就社會期待而言,醫生的行為是值得稱道的,也是社會輿情期待他這麼做的,應可阻卻不法。

陳生熱心幫助顏生,抱顏生走地下室的行為,顯然是社會所期待的愛心與友愛行為,在盡到相當的注意義務之後,仍然無法免除危害發生,是否還應苛責其過失責任,值得高院更一審仔細再思量。

回應:bambroot 2006-03-21 04:23:06 (IP:  ) T 1428_R 10 引 用
玻璃娃娃摔死案 聲請強制執行? 顏家律師:會好好審酌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北市景文高中「玻璃娃娃」學生顏旭男由陳姓同學揹負,結果在校內跌倒致死求償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開庭,法官詢問是否撤回對陳生告訴,到庭的哥哥顏凡韋及委任律師林明正未接受,但退庭後林明正說,學校欠缺無障礙空間而發生意外,校方須負責任,至於法院若判決景文高中與陳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他們是否對陳生聲請強制執行?「會好好審酌,不會不通人情。」

指陳應對後果負責

但林明正也說,陳生雖出於好心,但也應小心,不能因為當初動機是好的,就對後果不用負責。原本庭訊前,律師曾表示,不會對陳生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不會對陳生要錢。

庭訊時,律師林明正表示,陳生是接受顏旭男的委託,因此要有如同處理自己個人事務,負有相同的注意義務,卻在天雨路滑下樓梯而不慎跌倒,已有侵權行為。

被告曾提賠償被拒

顏旭男是景文高中資料處理科2年2班學生,89年9月13日下午,該班上體育課,由於下雨變更上課地點至謙敬樓地下室;原本不用上體育課的顏生在同學詢問後,表示願意前往,由陳生揹負下樓,卻由於樓梯地板濕滑跌落,導致顏生頭部、顱骨破裂與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另景文高中與陳生委任律師詹文凱則指出,最初曾建議賠償100萬元,不過顏家沒有接受;高等法院將於4月24日上午再次開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mar/21/today-so9.htm

回應:竹根 2006-04-27 03:50:55 (IP:  ) T 1428_R 11 引 用
玻璃娃娃摔死案 台高院法官赴景文高中履勘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玻璃娃娃(新聞、網站)」景文高中學生顏旭男因陳姓同學好意抱他下樓,不慎跌倒後死亡案,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今天到景文高中履勘,對案發地點、情形進行實地了解,陳姓同學和校方委任律師詹文凱表示,校方對顏旭男已有相當照顧,發生事故純粹是意外。

全案二ΟΟ四年四月間一審判決,校方和陳姓同學皆無過失,駁回顏家求償,去年八月間二審大逆轉改判,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須連帶賠償顏父新台幣一百九十二萬餘元、顏母一百四十一萬餘元;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尚有須釐清部分,去年十二月間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950426

回應:竹根 2006-07-18 15:59:47 (IP:  ) T 1428_R 12 引 用
玻璃娃娃摔死 高院更一審判景文高中賠162萬
【中央社 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八日電】

「玻璃娃娃(新聞、網站)」景文高中學生顏旭男,二000年間因同學好意抱他上下樓,不慎跌倒後死亡案,顏的父母向法院控告陳姓學生及校方,要求損害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決再度逆轉,陳姓學生改判不須負賠償責任,但景文校方須賠償新台幣一百六十二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同學並非平日照顧顏旭男的人,很難認知他的疾病有何特殊危險性,況且當時樓梯濕滑,陳生視線遭到阻隔而發生事故,難以苛責。合議庭認為,陳姓同學發揮同學彼此照顧的美德,沒有故意或過失可言,不須負賠償責任。

至於校方也善盡聯繫救護車等後續工作,但卻未依特殊教育法等規定,設立無障礙設施,或給予個別化體育教學,法院判決須賠償顏父一百零七萬四千一百一十七元、顏母六十四萬八千七百零五元。

本案有關刑事部分,顏的父母另向檢方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經起訴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已判決陳生及老師無罪定讞。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的顏旭男,二000年九月間,天雨由陳姓同學抱送至地下室上課途中,因樓梯溼滑,顏旭男與陳姓同學都從樓梯跌落,顏旭男顱內出血,且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全案於二00四年四月間一審判決,校方和陳姓同學皆無過失,駁回顏家求償,去年八月間二審大逆轉改判,景文高中和陳姓同學須連帶賠償顏父新台幣一百九十二萬餘元、顏母一百四十一萬餘元;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尚有須釐清部分,去年十二月間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950718
http://tw.news.yahoo.com/060718/43/3d62u.html

回應:竹根 2006-07-18 23:47:57 (IP:  ) T 1428_R 13 引 用
玻璃娃娃7年官司判決 協會:愛心磨損 全盤皆輸 【東森新聞報 記者謝孟潔、張仲華/台北報導】

這樣的判決結果,玻璃娃娃(新聞、網站)協會認為是全盤皆輸,當初顏家提告,爭的就是學校內的無障礙空間,儘管學校獲判賠償家屬,但拖了7年的官司,讓社會大眾不敢對身心障礙者付出愛心。

纏訟7年的官司,在這一刻有了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幫人的陳同學無罪,沒有無障礙空間的景文高中判賠172萬元,但這幾年的時間,已經磨掉社會大眾的愛心。

玻璃娃娃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幫助人是無罪的,一開始,我相信顏家去告他們,針對學校無障礙設施,而不是好心的陳同學,人家都說,坐輪椅的不要隨便幫他推,才不會怎樣,我就覺得很心痛,難道我坐輪椅有罪嗎?」全盤皆輸,是玻璃娃娃協會對判決結果的註解,學校得負起學生的死亡責任,擔心恐怕引發更大的效應。

鄭淑勻表示,「心理的無障礙,真的是需要人家來幫助我們,所以這個事件,會不會造成學校恐慌,讓老師不去接納我們的小孩,讓學校不願意收,這個是我目前蠻擔心的一件事情。」

判決會不會縮減身心障礙學生的求學空間?要負起賠償責任的景文高中選擇低調不願面對,畢竟在這場官司裡,痛失兒子的顏家,好心幫助人的陳同學都是輸家,唯一的教訓是,學校不能吝嗇設置無障礙空間。
http://tw.news.yahoo.com/060718/195/3d7qz.html

回應:竹根 2006-08-15 14:55:11 (IP:  ) T 1428_R 14 引 用
挾家長民調 托兒所拒收膽道閉鎖女童

患膽道閉鎖症楊姓女童遭托兒所拒收,她的父母親昨天到台中縣社會局陳情,希望給女兒一個公平的教育環境。
記者陳秋雲/攝影

【記者陳秋雲/台中縣報導】

罹患膽道閉鎖的台中縣大雅鄉四歲楊姓女童,昨天由父母陪同到鄉立橫山托兒所辦理新生報到,遭所方以「家長意見調查結果有九成家長反對」為由,拒絕她入學。女童的家長下午到縣政府社會局陳情,控訴托兒所的作法是欺凌弱勢,他無法接受。

台中縣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所方的作法的確讓楊姓家長很難堪。但她仍建議,應考慮讓孩子到有專業訓練保育員的園、所上課,才能受到更多保護。但楊姓女童的父親表示,醫師診斷他女兒沒有立即危險,他仍想讓女兒過正常的生活,享有合理受教育的權益。

楊姓女童罹患膽道閉鎖,出生不到四個月即實施「葛西手術」,當時醫師指女童可能只能活到兩歲。但在家人細心照顧下,女童現在已四歲。

楊姓女童家長為就醫方便,四月間從台中縣后里鄉搬到大雅鄉。本月初申請就托鄉立橫山托兒所,並檢附醫師診斷證明。因醫師診斷書上寫明「不可激烈運動及避免撞擊」,鄉公所擔心照顧上發生意外,上周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時,首度表明拒收。

楊姓女童父親表示,他們向兒童肝膽疾病防治基金會求助,經基金會協調,雙方同意在家長全程伴讀,及享有學雜費全免等條件下,讓女童就讀。並希望再取得醫師診斷書,證明楊姓女童可以過團體生活,事情原本可圓滿解決。

不料昨天女童到托兒所辦理入學時,所方卻拿出一份家長的意見調查表,表示有超過九成的學童家長反對和楊姓女童同班,並表示不想讓「玻璃娃娃」事件重演,令女童父母親都感到無奈:難道罹病孩子就不能接受公平的對待。

所方指出,上次雙方協調時,曾請家長簽切結書,同意萬一女童在所內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下受傷,家長不可以此控告其他幼童或保育人員。但楊姓女童家長表示,因不清楚切結書內容,所以才不簽。雙方各持己見。

大雅鄉長吳顯森表示,上周兒童肝膽疾病防治基金會介入協調,不料部分媒體報導此事時,學童父母親對媒體完全不提公所的善意,只凸顯托兒所拒收,令公所覺得對方毫無誠心。

吳顯森指出,他家中也有特殊體質兒童,可以理解楊姓家長的處境,但橫山托兒所只是一般托育場所,沒有特殊教育編制,為避免意外,還是建議轉到有特殊師資的園所較恰當。社會局也同意介入溝通,尋求女童最好的入所方案。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471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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