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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小心罷工出人命
發表:老天真 2019-06-22 00:02:34 閱覽數:9805 (IP: ) T 6726 引 用
 


回應:老天真 2019-07-06 11:43:44 (IP: ) T 6726_R 21 引 用
勞資雙方在建立關係之前,基本上是平等的;無強弱之分。一旦進入"徵人"和"求職"的互動,剎那間強弱立判。

"徵"字,隱含以上對下:徵收、徵取、徵召、徵求、徵聘、徵才、徵文比賽、徵驗、徵信。

"求"字,根本就是以下對上:求人、乞求、請求、求饒、追求、求取、尋求、需求、求救、謀求、力求。

無論你是怎樣想,但現實就是這樣,這也就是何以需要"勞基法"的緣故。

除非資方日後違約背信徵人當時所開的條件,或明顯違反勞基法,或追加勞動貢獻度,才反臉叫陣有理。如只因別家公司的待遇比自家公司好,就心懷不平,就要罷工,就要訴諸群眾,應該很難引起共鳴。

第一次石油危機時,台灣陷入停工,減薪,裁員的狂潮,底子不厚的公司紛紛關門了事,連遣散費也省了。底子厚的也只給1/3薪,要員工一齊硬撐
,等待復甦。彼時經濟低迷得一榻糊塗,勞方受害尤深,但就是沒有反資方的各種運動。(其實資方早就賺飽飽的,只要不付工資,基本上是不賺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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