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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對強姦犯只驅離,未免太便宜了
發表:外獨封鎖名單第一號 2019-04-13 11:21:36 閱覽數:1972 (IP: ) T 6644_R 0 引 用
"和姦"在刑法無罪;"強姦"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公眾致生危害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孫XX在美國關了9個月)。
只驅遂出境?太便宜了.

"和統"就如"和姦",只要灌迷湯,送禮,施恩,就可在郎情妾意下,雲雨一翻,而且法律概不過問。武統就如強姦,非得幹下殺人搶奪的勾當就脫不到脫子。

李毅這種中國蛇蠍文化的孝子賢孫,他家世世代代的女人應該絕無受聘拜堂的記錄,否則這強姦犯的孽種,不會心理不平衡到公然恐嚇要強姦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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