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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女同"結婚"後,如大肚子
發表:好奇包 2018-12-05 16:45:19 閱覽數:4103 (IP: ) T 6453 引 用
 


回應:受氣包 2018-12-16 08:11:35 (IP: ) T 6453_R 8 引 用
刑法的通姦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和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姦淫行為,該有配偶之人和配偶以外之人均成立通姦罪,「配偶以外之人」以異性為限。

法院向來見解認為,所謂「姦淫」是以「男女性器接合」與否來認定,必須雙方性器官有接合才判通姦罪,但如果只是口交、愛撫、精神外遇、性幻想等,只要沒有性器官接合,都不算姦淫行為,只是足以使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不成立通姦罪。

通姦罪如要成立,對像必須是異性.所以同同連被訢的資格都沒有.要打離婚官司根本連門都沒有.至於贍養費更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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