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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女同"結婚"後,如大肚子
發表:好奇包 2018-12-05 16:45:19 閱覽數:4103 (IP: ) T 6453 引 用
 


回應:受氣包 2018-12-16 07:33:39 (IP: ) T 6453_R 7 引 用

血緣是繼承的原則,可追續到無限代數.但配偶則是"及身而止"。有婚姻關係尚且如此,沒有婚姻關係就更不必談了(鄧麗君死後留下龐大的遺產,但她多年的男友,就分文未得)多年相依為命的同同,如有繼承問題,有權利的可能是終生未曾謀面的遠房侄女.(現行法律對配偶和血親之外的關係者只有"得"繼承,而無強制性) 有人基於人性的考慮,而同意給同同立專法,出發點應該是為了這個.


立法女同可以"結婚"後,她們的外遇如何判定?只談情說愛就算數?或要有上床磨鏡才算?如和"配偶"方視為魔鬼的異性做實質的交歡甚至懷孕,是否罪加一等?

偶有小說故事,述及男人發現老婆外遇的對像是個女的,就順手推舟把那個女的納為小妾,大享齊人之福。但女同會嗎?
二女一男或一女二男共聚一床可能有趣,但三個女人或三個男人抱在一起,會有趣嗎?

異性婚姻對通姦的定義簡單又清楚:生殖器官實質交合。但對同同的認定絕對既複雜又模糊。將來立專法的工程勢必遠鉅於現行民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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