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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發表:竹根 2004-01-07 20:16:27 閱覽數:20283 (IP: ) T 61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5-08-19 22:01:30 (IP: ) T 61_R 6 引 用
頭目津貼案輕率傳喚總統 檢察官李子春遭降級改敘
2005/08/19 20:4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偵辦頭目津貼政策買票案時,先是傳喚陳水扁總統到庭作證,接著不待檢察長核決,就將全案移送法院起訴,被法務部認為有作法過當之嫌,將其移送懲戒。經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為李子春違反檢察一體原則,19日議決降一級改敘以示懲戒。

公懲會認為,李子春去年1月在偵辦花蓮縣長補選頭目津貼案時,沒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便以地檢署的空白證人傳票,交由書記官誧朝噫鼠寣A自行至郵局寄發總統府,輕率傳喚陳總統到庭作證,之後,又不待檢察長核決,逕行將頭目津貼案送法院起訴,顯然作法失當。

公懲會議決指出,總統為民選產生的國家元首,於體制上應更加尊重,但李子春為了達到傳喚現任總統的目的,已經破壞檢察一體原則,雖然起訴程序經法院裁示為合法,不過重點在於李子春「不遵體制、恣意擅權」,因此決定降級懲戒。
http://www.ettoday.com/2005/08/19/91-1833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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