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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表:Harry 2015-08-13 07:00:51 閱覽數:19113 (IP: ) T 4760 引 用
 


回應:Harry 2015-08-13 09:54:38 (IP: ) T 4760_R 5 引 用
訴訟程序過了追訴期,就無法再進行提告(一般行為人)或追訴(具司法官身份),而司法中並無「聲明保留『告訴』『追訴』權」的程序,易言之,只要在訴訟行為有效期內,並無發表聲明的必要,那是多餘的、非法律行為必要之言辭,聲明或不聲明與法律行為都無關。正如台客樣所說的「唬爛他人、壯膽自己」之無知動作。

歡迎光臨敝格參考多次相同的說明,很多新聞人物,政治人都有此錯誤的行為,因此那些無厘頭有樣學樣的製造了諾多錯誤榜樣,真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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