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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表:Harry 2015-08-13 07:00:51 閱覽數:19125 (IP: ) T 4760 引 用
 


回應:天涯台客 2015-08-13 08:46:38 (IP: ) T 4760_R 2 引 用
學着了,要具備有司法官的身份才可以使用「保留法律追訴權」。

下次誰再空口練肖話 ——「保留法律追訴權」,無需再皮皮剉了。


在我的認知裡,

不論刑事或民事訴訟,有其訴訟有效期限 Deadline,過了有效期限,不得再提訴。

所謂「保留法律追訴權」,「追訴」是指過了訴訟有效期限,具司法官身份者得以提起「追訴」?

或者這「追訴」僅只是唬爛他人、壯膽自己而已?

這樣,正確嗎?


望請 Harry 賢拜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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