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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監察院人選提名制度要趕快立法改革
發表:中華民國國民 2014-05-08 21:16:03 閱覽數:2475 (IP: ) T 4350_R 0 引 用
轉貼:【時事資訊參考】2014-0507

標題:球員當裁判,不合理的政府制度,監察院人選提名制度要趕快立法改革。

說明: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制的國家,不良的政府制度『監察院提名制度』

球員兼裁判,最高行政首長總統提名『監察院委員及監察院院長』的制度,

立法院要趕快立法修正。

『監察院委員及監察院院長』建議由民選的立法院全體委員提名,票選產生。

如此才不至於球員兼裁判,『監察院委員及監察院院長』不敢監督提名者的矛盾現象。

就像去年的檢查總長違法,『監察院委員及監察院院長』不敢彈劾一般。球員(行政權)當
裁判(行政權)的不合理。【行政權監督行政權的不合理監督制度】

『監察院委員及監察院院長』由民選的立法院全體委員提名,票選產生。才能夠監督行政
部門的行政人員有無違法時的彈核。這也才符合民主法制行政立法分工制衡的制度。

或由總統大選時由各政黨提名,由全部選民直接投票產生,這才叫做全民監督政府部門的

正當性、合理性。


資料來源:http://opinion.ltn.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

no=140507018&page=1#toRespo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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