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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路過」成了遊行集會顯詞,始作俑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發表:竹根 2014-04-11 20:11:17 閱覽數:10051 (IP: ) T 4325_R 0 引 用
  白狼張安樂率眾上街頭沒有經過申請,被質疑白狼以交保候傳的身分,進行組織活動,違反集會遊行法,台北市政府卻回應說白狼當時只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之虞。

  行政單位為了行政方便,便宜行事,因白狼的行為偏向己方,就沒有依法論政,明明沒有經過申請率眾上街頭,卻維護白狼,代為排解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之虞。

  但是,事情的面向,不會永遠傾向於自己希望的方向進展,當大家依樣畫葫蘆,拿白狼「路過」的例子來對付,那麼說出白狼是路過,不是集會,沒有犯法的「自己」,要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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