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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憲政對抗 」 救民主憲政
發表:Simon 2013-09-12 13:00:22 閱覽數:16355 (IP: ) T 4108 引 用
 


回應:Simon 2013-09-12 13:20:59 (IP: ) T 4108_R 5 引 用
王金平立委身分不可以是行政機關 屈從 馬英九 黃世銘違憲違法行為指導下認定
毒樹果實誰都知道不應該, 更何況立法 行政的權力分立。

網友說:
當上立法院院長、副院長 ,就是國家立法權的代表人 ,不容被行政權侵犯
這是憲政的基礎

立法院組織法 第13條(院長、副院長之任期及職掌)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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