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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人口 VS 人民
發表:s-Khoan 2013-04-12 13:28:22 閱覽數:8614 (IP: ) T 3877 引 用
 


回應:s-Khoan 2013-04-12 13:38:22 (IP: ) T 3877_R 1 引 用
PR (Permanent Residency) =>綠卡身分;

=========
SFPT (舊金山和約)中還用到另一個和 residents 有類似意義的詞,
叫 "inhabitants".
在日文版好像都寫成"住民", 其實residents 是最寬鬆的界定.
Long stay, short stay 情況都可稱為居民, resident.

>R021提到的
那些簽名陳情AIT的獨派大咖們 (常嗆"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
在台灣是像這種身分嗎? No way!!


台灣關係法(TRA)是美國國內法,沒錯,
但所有正當的法都以約定俗成(convention)為基礎.
台灣政體 (台灣人民), 台灣當局(政府)
台灣公民身分等,
在有訂立TRA之前就已有實質存在和運行.
TRA 只是美國予以正名並明定法條維持此架構.
台灣人的公民身分, 自此有了美國法律加持,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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