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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論【玫瑰人生】畫風
發表:濁水溪畔的國中生 2012-06-16 20:17:02 閱覽數:89825 (IP: ) T 3550 引 用
 


回應:濁水溪準高中生 2012-06-19 09:22:15 (IP: ) T 3550_R 112 引 用
T 3550_R 107>>所謂──【以簡馭繁、一氣呵成、筆觸流暢,渾然天成、自創一格】,
乃藝術家之圭臬
不論文學家
書法家
雕塑家等等放諸四海皆準
==============================


再次重申──我在R80評論【常玉的畫風】的字句──【基本上融合書法、水墨的技巧、西方的油畫媒材,貫通東西,以簡馭繁、一氣呵成的流暢筆觸是根基於幼年書法的養成訓練,畫風渾然天成又自創一格】,是綜合常玉的習畫背景【客觀事實】,加上我個人對常玉畫作的【主觀感受】所做的【評價陳述】(evaluative statement)。

對我個人而言,這段評論只適用於【常玉的畫風】,若是評論其他藝術家的風格,我會根據不同的【客觀事實+主觀感受】做不同的陳述,沒有絕對【客觀】之論!

法無定法!連畢氏定理的證明方法都約有400種,更遑論藝術創作以及相關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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