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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網拍標錯價 100年起業者須認賠
發表:gagaman 2010-06-26 18:45:36 閱覽數:9417 (IP: ) T 3077_R 0 引 用
網拍標錯價 明年起業者須認賠 【09:29】

〔本報訊〕媒體報導,經濟部日前正式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1日起,網路交易只要完成付款,一律視為訂單成立,企業必須在二天內附予正當理由才能解約,否則一律要依約出貨。

 過去多家企業因為標錯價格,與消費者產生消費紛爭,為此,經濟部日前擬定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在日前正式通過,新法令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法令中訂定只要是消費者完成網路付款交易,一律視為訂單成立,業者不得因標錯價不出貨,除於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上正當理由為拒絕外,只要消費者已付款,都視為契約成立。

 對此,消保會表示,雖然業者可依《民法》第八十八條主張標錯價是「錯誤之意思表示」,但錯誤必須是不可歸咎於業者的外力才算「正當理由」,如駭客入侵等;若是內部系統出錯或工作人員鍵入錯誤等,業者也要依約出貨。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80560&type=%E7%94%9F%E6%B4%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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