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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民法繼承編修正限定繼承草案
發表:竹根 2009-05-22 06:53:20 閱覽數:6604 (IP: ) T 2790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2-01-06 16:12:51 (IP: ) T 2790_R 1 引 用
新北市一名婦人,17年繼承父親28萬遺產,但卻同時繼承了近700萬債務,她每月被銀行扣薪,多年來總共扣了150多萬,苦不堪言,不過現在法院照民法修正的規定,認為銀行追討債務,不能超過婦人繼承遺產的數目,判決銀行不得再對婦人扣薪,也成了婦人新年的最大禮物。

全案還可上訴。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2105S03M1


從繼承人在新法通過前已返還債務,明定繼承人不得要求返還的情形下。未清償的餘債不得再要求,應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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