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民法繼承編修正限定繼承草案
發表:竹根 2009-05-22 06:53:20 閱覽數:6604 (IP: ) T 2790_R 0 引 用
民法繼承編修正限定繼承草案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新的修法方向有關限定繼承的溯及既往範圍,不會全面溯及既往,將限縮在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即隔代繼承)和無法知悉被繼承人有債務等三種情況,未來修法通過後,民眾只須以遺產償債,超過遺產部分債務,不再須要「父債子還」。

繼承人在新法通過前已返還債務,法務部指出,為維持法律安定性,兼顧債權人權益及交易安全,修正草案將明定繼承人不得要求返還。

立委同意採取法務部意見,僅修法採取部分溯及既往原則,針對保證契約債務等三種最常發生、且最不公平情況才能溯及既往,以僅負有限責任方式,繼承債務。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