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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偵審當然獨立,但司法行政仍應受監督!
發表:新寬 2009-04-12 02:17:38 閱覽數:14650 (IP: ) T 2746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9-04-16 22:44:50 (IP: ) T 2746_R 7 引 用
2009-4-16 給我速審速決 ◎ 蘇治芬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我被雲林地檢署指控涉璟美與長庚弊案而起訴,三天後,辯護律師前往雲林地院要求閱卷的時候,法院卻說卷證已經退回檢方,要求檢方整理補充相關事證。由此可見,檢方起訴是多麼匆促草率。

再加上這段期間陸續取得的偵訊光碟,也發現不僅起訴書所列部分清單與閱卷資料內容完全不符,我長期遭到監聽也沒有法院的通訊監察許可同意書,實屬荒謬。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向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出聲請狀,請求協助儘速取得有疑慮的證據,然而至今仍無下文。

如今五個月過去了,案情毫無進展,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無止境的煎熬。因為,生命可以不要,但是清白不能不保,那是我父母交付我最重要的堅持。希望法院督促檢方盡快將所有卷證資料移送法院,法院接到資料後也能夠迅速審理。

期待本案能夠速審速決,還我清白,不要讓含糊不清的指控,成為扼殺民主的劊子手。如果雲林地檢署一直無法提出具體事證,則請盡快懸崖勒馬,依法撤回起訴,別讓此案成為拖棚的鬧劇。

(作者為雲林縣縣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6/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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