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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個法律問題請教
發表:人參苦短 2009-04-07 12:32:10 閱覽數:10809 (IP: ) T 2740 引 用
 


回應:人參苦短 2009-04-07 16:17:51 (IP: ) T 2740_R 8 引 用
奇怪,剛才爲什麽不能發言?

依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下列三種:

1、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
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
人員組織之團體。
2、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
、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
體組成之團體。
3、政治團體-係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
,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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