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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陳總統憑甚麼說「任內不宣佈戒嚴」?
發表:新寬 2007-11-27 12:49:23 閱覽數:7077 (IP: ) T 2445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11-27 15:01:50 (IP: ) T 2445_R 1 引 用
過猶不及!當符合憲法規範時,該戒嚴時就戒嚴。

雖然憲法不適合台灣,也修改、實行得二二六六,但可參考

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
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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