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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房地產的稅負
發表:竹根 2007-09-16 03:36:30 閱覽數:17034 (IP: ) T 2398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10-17 17:05:20 (IP: ) T 2398_R 1 引 用
移轉土地給子女,以買賣或贈與方式申報稅負較輕? 2007/10/17 11:00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想要將名下所有土地移轉給子女,到底應以何種方式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減輕稅負?新竹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土地申報移轉無論是用買賣或用贈與方式,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都是一樣的。

新竹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計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分為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稅率,一般用地稅率,依漲價倍數不同稅率分別為20%、30%、40%;另自用住宅稅率為10%。

新竹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一般案件民眾申報時在買賣或贈與兩種方式中無論是選擇任何一種,稅捐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都相同。但是民眾特別應注意以下兩點:一、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並不能適用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二、要移轉的土地,如果曾經申請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而仍在5年列管期間者,當時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稅款也將依規被追繳。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契稅疑義,歡迎民眾撥打03-5225161轉329-332洽詢。
http://www.ettoday.com/2007/10/17/122-21733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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