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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很多人睡不著,為了「憲法一中」!
發表:Simon 2007-05-16 17:12:53 閱覽數:16643 (IP: ) T 2303 引 用
 


回應:Simon 2007-05-16 17:36:27 (IP: ) T 2303_R 11 引 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5&issueMM=11&issueDD=3&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新聞稿
中華民國95年11月03日

總統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



  陳總統水扁先生日前接受英國「金融時報」駐台北特派員席佳琳(Kathrin Hille)專訪,





問:有關對固有疆域的定義及第二共和憲法的前瞻性,目前為止似乎只有一些論述而已,總統可否進一步對參與憲法內容的探討,特別是這兩個問題,提供一些答案或立場。
  答:民主進步黨在1990年10月7日黨員代表大會通過「1007決議文」,那是民進黨的黨綱,在裡面特別提到,我國的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今後的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都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的範圍之上。
  所以有關事實主權或事實領土範圍,我們已說得非常清楚,不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但依現行憲法第四條又有所謂的領土應該依其固有之疆域,而何謂固有之疆域?我們曾透過釋憲方式要作解決,亦即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用釋憲方式來解決,而不是用修憲的方式來解決,但沒想到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328號」解釋表示,有關固有疆域的界定是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來解釋,所以我們想經由釋憲解決、不必經由修憲的想法就不可能如願。
  但問題是,何謂固有之疆域?固有之疆域真的有包括中國大陸與外蒙古嗎?中國大陸目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外蒙又是另外一個國家叫做蒙古共和國,而不管是蒙古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如果我們主張固有之疆域是包括這兩個國家領土,豈不是侵犯聯合國會員國之主權,所以這是非常荒唐的事,也是非常不切實際的事,國際社會當然也不可能接受。固有之疆域有無包括台灣,其實這有很大的爭議,很清楚地,中華民國憲法裡,國號叫中華民國,是1912年所肇建,但台灣於1895年就由日本殖民統治,所以中華民國誕生時並沒有包括台灣。
  同樣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1936年的「五五憲草」,當時的固有疆域列舉的範圍並未包括台灣,因當時台灣還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中。所以一直到戰後舊金山合約,很多人說得非常清楚,並未將台灣交給中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這是很多人都耳熟能詳的事。所以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不包括台灣是非常清楚的,我們現行憲法固有之疆域問題要不要解決,不僅與現行事實不符,又有這麼大的爭議,當然這是個非常嚴肅的課題。
  從民進黨「1007決議文」,到最近很多人在討論領土主權範圍,非常地嚴肅,非常地複雜,也非常地敏感,但是非常地重要。這也難怪最近就有人提出第二共和理念,其實第二共和就是要凍結現行憲法,制定台灣憲法。所謂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就是連結中華民國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還是有所連結,不是一刀兩斷,這是滿有意思的說法,值得觀察,大家也可以好好討論是否如此。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認為應在第二共和憲法的前文來作處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適用範圍有無包括中國大陸、外蒙古,或僅限於台澎金馬現有主權範圍的地方而已。原有的現行憲法總綱,包括第四條領土範圍、固有之疆域沒有去動它,但在第二共和台灣憲法的適用範圍作交代,這是否可行?是否能為大家所接受?我覺得這是滿有意思的一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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