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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版權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發表:gagaman 2006-11-24 16:37:41 閱覽數:35587 (IP: ) T 2127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06-15 20:46:05 (IP: ) T 2127_R 6 引 用
在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台北分隊的現場蒐證下,發現該女性雜誌出版公司營運使用的60多部電腦中,非法重製安裝了多套未經授權Adobe軟體如 Acrobat、Photoshop、Illustrator、奧多比麥肯邏軟體如Flash、Dreamweaver與微軟公司的Windows、 Office等相關軟體,預估侵權金額超過新台幣7百萬元。因該公司無法當場提出足夠之軟體授權文件,經調查人員初步核對後,發現授權數量與安裝數量明顯不符,顯示該公司涉嫌觸犯非法重製軟體的著作權法相關法令。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檢調人員表示,雖然該企業現場人員表示並非蓄意使用盜版軟體,但因合法授權證明不足,有非法重製使用侵權軟體之嫌疑,該公司必須接受更進一步的偵訊調查。

BSA提醒企業主,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非法重製軟體侵犯著作權,法院可以判決侵權人每套軟體最高100萬元的民事賠償金額,同時也必須補齊原本不足的軟體套數。國內已有相關的案例,判定侵權者必須付出千萬賠償金,同時企業主也同時承擔刑事責任。
http://www.ettoday.com/2007/06/14/138-21117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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