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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恭賀王建民成棒球場上亞州之王新記錄
發表:竹根 2006-10-04 19:04:22 閱覽數:32448 (IP: ) T 2075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03-13 15:51:16 (IP: ) T 2075_R 3 引 用
王建民拒絕接受洋基隊所開五十一萬四千零五十美元的薪資,因此洋基依慣例,行使自動續約權。

並罰款二萬五千美元,王建民今年實拿薪水約為四十八萬九千美元(約合新台幣一千五百九十四萬元),比去年薪水增加十三萬五千八百餘美元。

根據規定,除非球團願意提前續約,新人要在大聯盟登錄期間滿三個球季,才能申請薪資仲裁,王建民最快得等到二零零八年球季結束後才能申請薪資仲裁。

不過,每日新聞報導,王建民下一個冬季即可依大聯盟「超級二年級生」條款,也就是在大聯盟登錄年資未滿三年但登錄天數排在前百分之十七者,有資格提前申請薪資仲裁,進而使得他們在二零一零年球季後,成為自由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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