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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內容涉及人身攻擊,涉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發表:gagaman 2006-06-25 03:01:54 閱覽數:31626 (IP: ) T 1915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0-04-27 17:16:41 (IP: ) T 1915_R 6 引 用
侮辱的証據是充分的,簡訊只有當事人自個才能看見,談不上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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