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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談憲法倒閤,解散立院問題。
發表:竹根 2004-12-19 14:47:45 閱覽數:3202 (IP: ) T 1182_R 0 引 用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假使這屆(五屆)立院倒閣成央A總統解散立院。


問題1.因六屆立委已選出,還要不要再選五屆立委?要選的話,時程如何進行?

問題2.不選的話,都變成看守內閣;看守立院?大家一起看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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