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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軍事新聞張貼欄(一)
發表:竹根 2004-09-21 01:47:21 閱覽數:854862 (IP: ) T 1084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5-08-31 02:05:11 (IP: ) T 1084_R 191 引 用
涉嫌洩漏國防機密 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遭訴
2005/08/31 00:12

記者林弘展/台北報導

針對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涉嫌洩漏國防機密案,高檢署經調閱相關當事人通聯對話、約談媒體記者作證、調閱軍方計畫內容、機密類別等資料後,確認彭子文所為,構成刑法外患罪章中「洩漏國防秘密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30日將彭子文起訴。
 
執政黨籍立委指控,彭子文將元首遭遇危難時的緊急應變作為-「萬鈞計畫」內容,洩露給平面及電視媒體,涉及洩漏國防機密的外患罪;根據高檢署起訴指出,彭子文於民國81年擔任國安局特勤中心聯合警衛室主任,後於87年轉任特勤中心執行長,對於國防部86年訂頒的「萬鈞計畫」,以及國安局依萬鈞計劃訂定的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的各種特勤作業內容知之甚詳。
 
高檢署表示,彭子文於92年 (當時已退役)10月接受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將部分萬鈞計畫內容洩漏,包括總統府通至國防部的地道位置、正副總統遭遇緊急事故時、接應的直昇機、裝甲車位置、數量,以及總統如何進駐衡山指揮所等機密軍事作為,此外,彭子文也曾將相關內容告知部分電視台記者。
 
根據刑法109條規定,洩露國防秘密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ettoday.com/2005/08/31/138-1838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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