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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應該是一個受人尊敬的國家
發表:泰伯 2004-07-15 13:30:13 閱覽數:372893 (IP: ) T 1019 引 用
 


回應:臺灣人民 2010-07-12 12:19:11 (IP: ) T 1019_R 191 引 用
臺灣人民建國宣言

1945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1951年9月,日本和美國等48國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該條約生效時,臺灣及澎湖群島成為未確定領土,同時臺灣人民亦成為無國籍者。它的主權乃屬於當時的六百萬臺灣住民以及其子孫。
臺灣人不是蔣介 石從中國大陸帶入臺灣的中國人。目前在臺灣的中國人雖然長期居住在台灣,但不認同臺灣。中華民國是蔣介石帶入臺灣的流亡政權集團,很多國家認為它早已滅亡。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臺灣及澎湖是它的一部份,此既違背事實且無國際法的根據,台灣人民絕不接受。
臺灣人民謹向世界宣 告:我們有強烈的意志要建立一個名叫「臺灣」的獨立國家,並願意與世界各國建立平等互惠的關係。我們不是從中國或中華民國獨立,臺灣本來就是屬於臺灣人民的領土。我們要行使人類天賦的住 民自決權利,建立臺灣人的民主國家。我們堅定向世界各國以及愛好民主自由的人民呼籲並懇求:請給予台灣承認與熱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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