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E 資訊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下載傑克」 小心!一點網頁就中毒
發表:IE 資訊 2004-07-15 13:43:03 閱覽數:76137 (IP: ) T 1018 引 用
 


回應:板主 2005-05-04 11:13:19 (IP: ) T 1018_R 12 引 用
駭客入侵 網路交易損失銀行要賠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梁欣怡/報導】
廣 告
不必出門就能透過網路享受銀行提供的各項金融服務,雖然得冒駭客入侵的風險,但還是吸引不少求方便的死忠客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天完成個人網路銀行(新聞、網站)業務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審查,規定一旦駭客入侵銀行電腦或相關設備,所發生一切損害,均要由銀行負擔。

範本中規定,銀行必須保存至少5年的完整交易訊息,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確保資訊的真實與完整,一旦網路銀行與客戶發生爭議,要以這份紀錄為準。

透過網路交易,銀行不見得能夠百分之百確定客戶身分真偽,這份範本規定,一旦發生具體理由懷疑電子訊息的真實性,或因客戶原因無法在帳戶扣取客戶所應支付的費用時,銀行可以不執行任何接收的電子訊息。

但範本亦要求,當銀行不執行這類電子訊息時,應同時將不執行的理由及情形通知客戶。

未來當銀行接獲可以辨識身分的電子訊息後,應該即時進行檢核或處理,並將結果通知客戶,以使客戶瞭解操作是否成功。

同時,民眾可隨時終止契約,但銀行則要有特定事由,才能隨時以書面通知客戶終止契約。

這份定型化契約範本是由金管會銀行局制定,消保會完成審查後,擇日由銀行局公告施行。
http://tw.news.yahoo.com/050504/15/1ruf1.html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