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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阿含經故事選》
發表:aaa 2009-06-13 07:22:14 閱覽數:90017 (IP: ) T 2833 引 用
 


回應:aaa 2010-04-18 17:29:44 (IP: ) T 2833_R 85 引 用
035.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的感官欲樂 ──阿梨吒比丘的邪見

  有一次,佛陀遊化到故鄉迦毘羅衛城,住在城南的尼拘律園中。這天,佛陀的堂兄弟摩訶男來禮見佛陀,問佛陀說:「世尊!我修學佛法已經有好一段時日了,也深知佛陀所教導的法:貪、瞋、癡是內心的染污障礙,應當完全斷除,但有時心中卻還不免會生起貪、瞋、癡來,無法完全根除,不知這是因為還有哪一法尚未斷盡所導致的呢?」

  「摩訶男!你心中對來自眼、耳、鼻、舌、身等感官上的五欲之樂還喜歡著,所以還會有貪、瞋、癡的生起。一旦斷除了感官五欲這一法,你甚且不會再過著在家的欲樂生活。不過,摩訶男!即使能以正慧如實知『感官五欲是樂少、苦多、失望多、帶有多少危險禍患』的聖弟子,只要還未能經驗到離欲、惡的踊動之喜與溫馨之樂,或者,比這喜樂更寧靜的境界,那麼,還是會喜歡這感官上的五欲之樂的。」

  接著,佛陀為摩訶男居士,詳盡地分別說明了這五種來自感官的欲樂,以及其所帶來的危險禍患,例如,佛陀說:「因為欲的緣故;以欲為根源,所以,國家與國家共諍;族群與族群共諍;家庭與家庭共諍;母子、父子、兄弟、姊妹都不免共諍,乃至因共諍而引起征戰與殘酷的殺戮。」

      ※        ※        ※

  有一次,佛陀來到了憍薩羅國的首都舍衛城遊化,住在城南郊外的祇樹給孤獨園。那時,佛陀僧團中,有一位出家前以獵禿鷹為生,名叫阿梨吒的比丘常對人說:「就我所瞭解世尊的教導,世尊雖說性欲是修道的障礙法,但享樂性欲的人,是不會有障礙的。」對這個錯誤的說法,比丘們紛紛來糾正他,但都無效,所以,大家只好去稟報佛陀,請佛陀處理。

  佛陀將阿梨吒比丘找來當面詢問,親耳證實了傳言。於是,佛陀訶斥他道:「阿梨吒!你從哪兒聽到我那樣說的?你這個愚癡人!不是我,而是你自己這樣說的吧。你這個愚癡人!當聽到比丘們紛紛糾正你時,你就應當要知錯如法改正了。讓我來問問其他比丘們,看他們是怎麼理解的。」

  於是,佛陀轉問其他比丘:「你們也同他一樣聽到我說:享樂性欲的人,不會有障礙嗎?」「沒有。」其他比丘們回答。「那你們聽到我怎麼說的?」「我們聽世尊這樣說:欲是有障礙的,世尊說感官五欲是樂少、苦多、失望多、帶有多少危險禍患啊!又世尊將那感官五欲,譬喻為骨骸、小肉塊、火把、無焰火坑、毒蛇、夢境、借用物、樹果、肉販的刀俎、刀頭上的蠅頭小利,世尊是這樣教導我們的。」

  「很好!很好!你們都記得我這樣的教導,但這個愚癡的阿梨吒,逕以自己所好而顛倒我的教說,不但污衊我,也將傷害他自己,使自己長久受苦,你這個愚癡人!知道你錯了嗎?」聽了佛陀這番訶責,阿梨吒比丘無法辯解,只能默然低頭,若有所思。

  接著,佛陀舉了補蛇的譬喻,說明顛倒曲解佛陀教說的害處,用以勉勵大家要善於理解佛陀的說法,並且牢記在心。佛陀說:「譬如有人想捉蛇,一發現蛇,就迫不及待地以手直接往蛇尾或蛇腰抓,結果蛇頭猛然回擊,抓蛇人的手或腳就要被咬傷了。反之,懂得抓蛇的人,他會用一隻前端開叉的棍棒,去壓制蛇頸,這樣,即使蛇尾如何反擊,抓蛇人也不會受傷了。」

  佛陀又說:「我時常為大家說,應當捨離而不應執著的筏喻法,例如,有人要渡過一條極深且廣、無橋也無船的河流,只好在岸邊收集草木,打造簡便的筏。當他乘筏安穩渡河後,覺得此筏對他很有益,捨不得丟棄,還扛著筏走,這樣做,對他還有什麼益處呢?所以,大家應當從筏喻法中理解到:連對善法的執著都應當捨離了,何況是對非法的執著呢!」



編著莊春江按語:

  一、本則故事前段取材自《中部第一四苦蘊小經》、《中阿含第一○○苦陰經》,後段取材自《中阿含第二○○阿梨吒經》、《中部第二二蛇喻經》。另,標題參考《增壹阿含第四三品第六經》的「善法猶可捨,何況非法!」

  二、「摩訶男!即使能正慧如實知……就還會喜歡著這感官上的五欲之樂。」一段,《中阿含第一○○苦陰經》中無。依菩提比丘英譯本之註釋,離欲、惡的喜、樂,實為初禪與二禪的境界,意即「離生喜樂」的初禪,與「定生喜樂」的第二禪,而「更寧靜的境界」,指的是「離喜受樂」的第三禪、「不苦不樂」的第四禪以上的經驗。據此而論,則即使到二果的聖者,其貪、瞋、癡薄而未斷,所以,有可能可以無初禪經驗,但三果聖者五下分結盡,斷盡貪與瞋,而四果的阿羅漢解脫者,更是貪、瞋、癡永斷,因此,三果與四果的聖者,至少得要有入初禪以上禪定能力才行,這就與〈須深盜法〉故事的《雜阿含第三四七經》,說一類慧解脫阿羅漢不會入初禪的觀點不同。若依彙整說一切有部觀點的《大毘婆沙論》,說「有漏無明漏或依七或依未至滅者,七謂四靜慮及下三無色即七,依未至定謂未至定及靜慮中間」,即指漏盡解脫,可由初禪以上的七種根本定,或近於初禪的「未至定」(另稱「近分定」),或七種根本定中,介於每兩鄰近的根本定之間的六種中間定來達成的(參考大正大藏經第二七冊第三一一頁中),則《雜阿含第三四七經》中,那類不會入初禪慧解脫阿羅漢,或許可理解為是由近於初禪的「未至定」契入的。

  三、以「骨骸、肉塊、火把、碳火坑、毒蛇頭、夢境、借用物、果實多者枝折、肉販的刀俎、刀頭上的蠅頭小利」來譬喻解說「欲」,在《阿含經》中經常出現,幾乎成了定型句,譬喻的詳細內容,或可參考拙編《阿含經隨身剪輯》第六九條。

  四、在談到不可顛倒曲解佛陀教說時,經文中出現「正經、歌詠、記說、偈他、因緣、撰錄、本起、此說、生處、廣解、未曾有法、說義」(《中阿含第二○○阿梨吒經》);「經、應頌、解說、諷頌、感興語、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有明」(《中部第二二蛇喻經》)等佛法教說的類別,前者稱為「十二分教」,後者為「九分教」。依印順法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的研究,「九分教」的完成時間,大約在《中阿含經》、《長阿含經》集成之後,《增壹阿含經》集成之前,而且,當時已有以「九分教」表示一切佛說的情形(第九頁)。而「十二分教」的完成,約在部派第一、第二階段分化期間,所以是在「九分教」成立之後(第六二一、六二五頁),而南傳赤銅鍱部更不見「十二分教」的名稱(第八四五頁)。由此推斷,經文中出現這麼完整的「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科目,應是後來補齊的,甚至也有可能是後來加入的。

  五、在蛇喻與筏喻法之後,經文還說到重要的「六處見」,也就是在「色」、「受」、「想」、「行」,「所見、所聽、所感覺、所認識、所遭遇、所尋求、所沈思處」(即「識」),「世界是大我,而人死後有常住、不朽、永恆、不變易的我」等六個地方所生起「我所、我慢、身見」的邪見,這是造成自己內心擾動不安的主要因素,因為不論是來自個己或外界的生活經驗,常會觸動這事實上不存在「永恆」幻想的破滅,乃至於可能又引發「斷滅」的恐懼。佛法教說的核心──「無我」,正是要破除這種邪見,這也是解脫的關鍵。深徹的「無我」之法,一般人乃至於帝釋、梵天等天眾,都難以體證,所以,一般人常要誤以為佛法主張的「無我」,是「虛無論」或「斷滅論」了。然而,佛陀是教導人們知苦、息苦的,如果遇到這樣的誤解與誹謗,佛陀說,不必為此動怒不滿而生起苦來。反之,如果有人能夠體會、受用而恭敬讚歎,也不必為此感到歡喜踊動,只要想:「他已能完全瞭解佛法」就好了。末後,佛陀還教導我們,五蘊等所有的一切都不屬我的,應當捨離,如果能這樣的捨離,則能享有福利與幸福,正如有人在不屬於自己的地方,例如祇樹給孤獨園,拿走任何東西,自己也不會在意而起煩惱一樣。以上經義,與本則故事要表達的主題距離稍遠而刪去,僅於此略記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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