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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陳水扁與李登輝之間的恩怨情仇
發表:正反修羅 2012-05-22 00:30:55 閱覽數:65636 (IP: ) T 3502 引 用
 


回應:sofia 2012-05-24 06:52:22 (IP: ) T 3502_R 83 引 用
一、
「作證」非「做證」。
「無法分析」非「無發分析」。
錯別字連篇,博士頭銜浪得虛名!
二、
「妳就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認知結構錯亂的數學模型】之特例」是學術觀點?
教授最好請教律師是否違法?不須法學博士,律師就好。
三、
以「法院告訴」宣傳自家產品「數學模型」,浪費法院資源,教授人品宛如市井無賴,辱沒博士尊貴之頭銜,令人嘆息。
四、
上班逛網路、打筆戰,,怠惰、瀆職、誤人子弟,教授尸位素餐,不以為恥,尚且強加辯解「學術自由」,教授人品宛如市井無賴,忝不知恥,辱沒博士尊貴之頭銜,令人嘆息,稱曰「叫獸」恰如其分,豈堪「公然侮辱」之重!
五、是否公開隱私是本人之權利,「教授通知我家人」涉及侵犯隱私,教授最好請教律師,不須法學博士,律師就好。
教授學歷輝煌、地位顯赫、智慧超群,人品卻宛如市井無賴般低賤,臭不可聞,處處違法,猶不自知,尚且沾沾自喜,辱沒博士尊貴之頭銜,令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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