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法律大戰,馬英九一時真奈不了王金平何
發表:竹根 2013-09-10 21:25:05 閱覽數:40088 (IP: ) T 4099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4-09-27 11:57:41 (IP: ) T 4099_R 63 引 用
討海人大大好!

馬不能用「馬意」考紀會 為所欲為。
==========================================

高院合議庭幾乎都支持一審法律見解,判決書指出,法院可處理黨權糾紛,黨章內容不能逾越人團法、民法規定,就會員除名、開除社員應經會員大會、社團總會決議,而國民黨考紀會委員是僅由秘書長簽報黨主席核定聘派就決定,不符人團法第四十九條的「民主原則」,且做成撤銷黨籍處分的「多數共識決」過程,也違反大法官解釋文所指須符合的「民意政治」理念,因此處分無效。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