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李子春檢檢察官!佩服你!
發表:竹根 2004-01-07 20:16:27 閱覽數:41262 (IP: ) T 61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5-08-19 22:01:30 (IP: ) T 61_R 6 引 用
頭目津貼案輕率傳喚總統 檢察官李子春遭降級改敘
2005/08/19 20:4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偵辦頭目津貼政策買票案時,先是傳喚陳水扁總統到庭作證,接著不待檢察長核決,就將全案移送法院起訴,被法務部認為有作法過當之嫌,將其移送懲戒。經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認為李子春違反檢察一體原則,19日議決降一級改敘以示懲戒。

公懲會認為,李子春去年1月在偵辦花蓮縣長補選頭目津貼案時,沒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主任檢察官或檢察長,便以地檢署的空白證人傳票,交由書記官誧朝噫鼠寣A自行至郵局寄發總統府,輕率傳喚陳總統到庭作證,之後,又不待檢察長核決,逕行將頭目津貼案送法院起訴,顯然作法失當。

公懲會議決指出,總統為民選產生的國家元首,於體制上應更加尊重,但李子春為了達到傳喚現任總統的目的,已經破壞檢察一體原則,雖然起訴程序經法院裁示為合法,不過重點在於李子春「不遵體制、恣意擅權」,因此決定降級懲戒。
http://www.ettoday.com/2005/08/19/91-1833300.htm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