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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動用警察權」?王金平需要當這個千古罪人嗎?
發表:竹根 2014-03-20 11:03:40 閱覽數:8068 (IP: ) T 4301 引 用
 


回應:Simon 2014-03-20 12:11:07 (IP: ) T 4301_R 6 引 用

王金平應該要求非駐衛警撤出, 更重要的,

必須追究為何 3.18夜晚起行政權動用警察, 非經由立法院院長要求, 逕行闖入立院, 這是行政權以強暴方式侵入國會,這已經是破壞共和制 權力分立的國體,
這個已經有觸犯刑法內亂罪的嫌疑

羅馬軍隊不能越過台伯河,戒嚴時期警察進去立法院都還先請求立法院長同意才能進入, 就算縣議員犯罪,警察要進入縣議會逮補 搜查議員, 也都要議長同意,

馬 江這兩個法律教育博士 政治學博士, 斯文掃地 奧咖爛咖, 居然做出如此粗暴侵犯國會, 獨裁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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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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