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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漫談「教官」
發表:Yuchin 2015-08-07 23:50:37 閱覽數:42518 (IP: ) T 4753 引 用
 


回應:Harry 2015-08-13 06:48:22 (IP: ) T 4753_R 58 引 用
本網高人奇士甚多,有教職背景者亦不少,他們的見識內涵算是知識圈內的上層,大家交換意見都有很好的機會增加見聞,很少有如此來挑戰的例子。
回到法律面,毀謗與侮辱是不同的,構成要件亦各有其規定,不是什麼事都可以揚言提告,金小刀就是一個例子。有基本法律見識的人是不會把告人的話掛在嘴上的 .
再告訴妳一件事,「保留法律追訴權」是鄉夫村婦等級及沒有常識的人拿出來壯膽用的無聊口號,妳如此自負的人怎麼也通不過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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