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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馬皇本紀,卷一(轉貼)
發表: 2009-08-15 19:55:24 閱覽數:42632 (IP: ) T 2889 引 用
 


回應: 2010-09-11 10:34:02 (IP: ) T 2889_R 43 引 用


花博申辦始於馬浩呆當台北市長任內,當時估計總花費是80億,相對於其他國家辦花博,這已經是天價,

郝小呆接棒繼續「發揚光大」,總花費更上一層樓,據最新的估計將近138億。

但是大多數經費卻是所謂的「宣傳」費用(據說是近八十億),這其中難保沒有灌水違法的情事和工程與花卉採購弊案一樣。

整個花博弊案,馬郝是不是「共犯結構」的主角,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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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花博的總花費,工程與花卉採購弊案這一部分還只是小角色,

它的奧妙在於大多數經費是所謂的「宣傳」費用(據說是近八十億),

這一部分就是和媒體利益輸送的代名詞,

政媒掛勾也將台灣的價值觀,推入一個更難堪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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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切割術

/老包 2010/09/08

親愛的讀者,上星期談到二十多年前我在專欄中,以「共犯結構」來描述外來政權所創造的政商勾結文化,以及利用媒體進行奴役民心的邪惡工程,最近隨著老K政治復辟的腳步,又重現江湖。我有感於這種外來政權邪惡文化的猖獗,又知道這一批人卻又成為中國視為至寶的盟友,因而為十幾億的中國人感到可悲;相對的,在既有的民主基礎上,我們有機會將這些邪惡因子掃除,則善良的台灣人算是民主有幸了。

我的「民主有幸」論並非信口開河,而是有所根據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們所擁有,努力成長中的民主成就,並非天上掉下來,而是很多善良的台灣人,發揮勇氣及智慧,一步一腳印所建構的。在這樣的基礎之上,民主的能量當然很值得期待。而有關國民黨權貴「共犯結構」,我在文章中提到台北市這一波大削納稅人血汗錢的弊案醜聞,應是在馬英九當選總統,權貴吃了「班師回朝」興奮劑後,所導演的慶祝行情。最新的發展,似乎印證了我的觀察。因為就在郝龍斌的市政府,試圖將全部責任推給承攬廠商昭凌公司,打算由該公司獨自背黑鍋之際,這一家公司主動向外公布了自白書,坦承是二○○八年四月八日,北市府多名官員齊體要求該公司「提高報價」,其中某一項目原僅五百多萬,一舉提高到二千五百萬……。馬英九是在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當選總統的,市府官員在四月八日就採取了這一項削凱子行動。這樣的行為模式,我們還會看不明白嗎?


看到這裡,我們終於明白深藍的陳長文,在馬氏登基後,得意洋洋所說的「重新找回失落的二十年……」,那一句話背後的意涵。在政壇隸屬郝系(郝柏村)的陳長文,為什麼說是「失落的二十年」而不是八年?這裡面就大有文章了。原來李登輝在一九八八年接任總統後,國民黨內的權貴派始終難以接受,後來甚至在國會組織新K連線,以示劃清界限。但隔沒多久,就爆發了政治史上相當有名的「十八標弊案」──從本質上來說,該案的貼切名稱應是「十八標關說醜聞」。案件是指交通部一項高架路建設工程「十八標」,交由榮工興建(榮工即黨國不分時代,壟斷政府工程的大組織),但被民進黨立委(葉菊蘭)揭發工程預算大灌水,且介入施壓要求大灌水報價的,竟是新 K連線的立委!而立委(國會議員)本來應該是監督預算的,為什麼反過來要求預算灌水?這就再簡單不過了,灌水的差價就是這些權貴派立委要中飽私囊嘛(我記得是五個立委,要各給一億)。


榮工處內部有人看不過去,也不願背黑鍋,因此將醜聞傳遞出來,(哪有這麼好賺的?我們辛苦做工程的賺的都不如你們的零頭──這情形大概很類似現在的昭凌公司)十八標案因此鬧翻天,但驍勇善戰的新K連線也展開反擊。這真是台灣話所說的,「賊仔惡過人」,當時真令我大開眼界。那一段過程相當精彩,因為一個女立委以一敵眾,奮戰一群兇猛惡狼,其驚心動魄乃可想而知。不管如何,我們已徹底看清權貴派吃香喝辣的嘴臉 。不過我的重點是要說,案件的結局非常超現實,並不如世人所想的那般肥皂劇舖排,惡人被繩之以法什麼的。權貴派到最後還是全身而退了,倒是交通部長下了台,而一干交通部事務官(有一、二十人)全被移送法辦。至於「十八標關說醜聞」,也在媒體解釋權的操控之下,變成了「十八標弊案」(意指事務官舞弊案)。權貴派竟成局外人。


多年後,那些被法辦的事務官公務員,在備受司法凌遲後,都獲得無罪判決,因為那些人本來就是被政治操作的代罪羔羊。從這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所謂「共犯結構」的基本動能 :那就是司法結構、媒體結構、政治力結構,與整體進步社會力的衝擊對抗。因此,可以預見的,這一次的花博弊案,到最後還是會圍繞在代罪羔羊身上,而「共犯結構」的完美切割術,也會進入一個新的領域。我們別忘了,整個花博的總花費,工程與花卉採購弊案這一部分還只是小角色,它的奧妙在於大多數經費是所謂的「宣傳」費用(據說是近八十億),這一部分就是和媒體利益輸送的代名詞,政媒掛勾也將台灣的價值觀,推入一個更難堪的領域。而這麼不可思議的花錢術,正由於涉及到媒體,就更難有所謂社會正義了。


我無意將一樁轟動的政治醜聞,導向一個無解的境地,因為這畢竟是民主成長的過程,社會力有所衝擊,基因終會改變。我們最大的困境還是出在媒體結構,當它處於不動如山的老狀態時,權貴派共犯結構的完美切割術,自然就會發揮作用。而我們的司法體系,又通常是看媒體臉色在辦案的。我再舉一個司法實例,來印證我的觀察:最近有一個司法案件,由於被告是藍軍盟友,且媒體也不關注,就有了令人玩味的發展──台中市議長張宏年,因為收受電玩業者二千多萬賄款,向市府官員施壓關說取得執照,被依貪污罪起訴。此案在一、二審都判無罪,法官的理由是議長「並不負責審議發放電玩執照」,「就算張某拿了業者的金錢為其關說,只是在道德上固足非議,雖無法令人苟同,但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云云。然而在扁案的風暴中,吳淑珍是怎麼被判處有罪的?吳並非公務員(張宏年是公職人員),自然也不負責任何政治、行政決策,這都可以判處重刑了,何以議長沒事?


這個案子大概很少人注意到吧?因為媒體淡化處理了,而人們也少有餘暇去注意司法運作的奧妙。當然,任何政治的完美切割術,仍必須在媒體的同步配合下,才會大功告成。如果我們仍然信仰既有的民主價值觀,那就沒有悲觀的權利,於此同時,社會力就產生了;這也是我們對抗族繁不及備載的權貴派,最可靠的法寶。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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