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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灣國草案構想─( 2012.02.28 定稿版)
發表:大龍峒 2012-02-24 18:31:36 閱覽數:17741 (IP: ) T 3384 引 用
 


回應:大龍峒 2012-02-28 16:34:59 (IP: ) T 3384_R 23 引 用
幾機思考有關死刑定讞及大總統特赦關係修改如下:

(一) 、大總統。

「台灣國」仿效瑞士精神。按照境內十七個族群區別,推出由國內
代 表各族群的十七位「總統委員」,再組成「總統委員會」、然後
以一年為一任原則來輪值擔任象徵代表台灣國的大總統。

※ 主持國家慶典活動、贈勳、接見外賓與接受使節呈遞到任國書。
以及憲法賦予大總統對死刑定讞案件的擁有特赦權力。

並於每年元旦升旗典禮後進行新舊任大總統交接佈達儀式。其功
用為促進國內族群平等團結。總統委員產生方式尊重各族群自行
產生模式。大總統及總統委員會辦公處設在今「台北賓館」內。

總統委員會下設:秘書組、禮賓典勳組、組織及組織成員紀律組
大法官暨廉政公署署長提名審查作業組、特赦權衡組、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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