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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嗎?
發表:乖透透 2006-03-31 15:14:18 閱覽數:62032 (IP: ) T 1804 引 用
 


回應:.. 2006-03-31 15:24:44 (IP: ) T 1804_R 21 引 用
二十一、舊城改造真相

9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巨變,最刺眼的變化便是舊城換新顔。其中改造舊城的建設人主要是政府。這是在所有稅費不夠腐敗,再加所有集資攤派不夠腐敗,連立“國”之本,即爲教育是基礎而服務的教師工資都只能發白條的政府,甚至對黨政機關幹部工資發白條的政府,憑什麽改造舊城呢?
答案是城鎮土地改革──踐踏法律法規,粉碎城鎮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房産權、居住權等。

改造城鎮必然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居民的住宅與工作安置。

對此,國務院於1991年3月發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雖然該條例非常不公,對“國家”機關、事業、企業、私有房産給予區別的拆遷、補償、安置待遇,但畢竟有拆遷、補償、安置。如:無房産權的居民擁有得到搬遷費和安置權利,房産權人具有就地安置、就近安置與異地安置選擇權;後兩者的用地面積可以增加到30%;其中拆遷的商業建築必須按等面積安置等等。

如果拆遷的目的是爲了出讓城鎮土地,既有《憲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也有《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然而,這些法律法規基本被踐踏。法律法規的踐踏,必然是居民合法權益被踐踏。


以筆者老家即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鎮集市改造爲例。永福是沒有礦產、匱乏林産,只有土地資源供種植的窮鄉。當地政府爲政績爲腐敗搜刮民財,卻從1995年開始進行悍婦強爲無米之炊的舊城改造工程,三年後整個集市成了鋼筋水泥建築城。它是怎麽獲得“新生”的呢?鎮黨政主要措施有:

(一)非法宣佈全鎮土地屬於國有,鎮政府有權無償調撥和使用全鎮所有土地。

土地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永福集市的土地除了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築的少量占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外,大部份屬於小組、村、鎮三級農民集體所有。要國有化,必須依法徵用。

(二)非法剝奪房産權:宣佈凡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給的産權證件,房産所有人沒有住宅土地使用權。

要知道,1950年根據《土地改革法》實行的土地改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地主富農土地和生産生活資料的改革,房屋登記只登記農村居民,對所有城鎮居民的房屋沒有登記,他們的産權證明憑的是中華民國發給的産權證明。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給的産權證明,除非打官司和落實政策獲得證書,別無辦法。而這,不是可以通過關系補辦的。這一宣佈,使得集市絕大多數房産人失去集市土地使用權和房産權。

(三)實施欺騙拆遷。鎮政府的拆遷公告和通知署名不輒飽C

導致不自動拆除挨訓挨罰,自動拆遷者則毫無補償,告狀敗訴:被認定自行拆遷,要求補償無據。

(四)剝奪法定安置權:不給拆除費;對拆遷的産權人和租用人不安置。

包括不臨時安置費;不安排周轉房;不付搬家費;不給臨時安置補助。

(五)剝奪法定的房産人和居住人的建築土地使用權:宣佈集市所有規劃建設的土地一律按國有土地出讓規定出讓。

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權參與土地“競買”。每平方米定價爲1,700元。若“競買”面積中,原建築占地面積按1,100元計價,其餘按1,700元計價。若自動拆除無異議,可享受90%優惠價。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於1992年8月發佈的《福建省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地價(試行)》對除金門市外全省所有縣市的城鎮分成八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分成三級,即商用地爲一級、住宅地爲二級,工業用地爲三級。龍岩地區七個市縣中,兩市爲六級地(1,152元/平方米,自由調幅爲25%),五縣中三縣爲七級(855元/平方米,自由調幅爲24%),長汀、武平兩縣爲八級(600元/平方米)。永福集市無論如何是遠低於長汀縣城和武平縣城的,卻居然高於龍岩市的商業地價。而法規規定,城鎮房屋産權人和居住人對建築占地擁有永久的使用權,不論怎樣拆遷,其建築土地使用權只有地點和麵積的變化,沒有價值的變化。但永福集市的改造卻剝奪了居民的建築用地權。

(六)以象徵性價格補償原建築,即每平方17元左右。

如不自動拆除,補償費即爲拆除工資。

(七)由政府組織人員統一設計、施工、竣工、裝修。

工程隊由政府指定(意在即包工程中索賄)。各單元設計方案由建設指揮部給出的幾套設計中選定。

(八)指定以一個店面爲一個單元競買。

指定每個單元預付基建金25,000元、基建保證金5,000元的同時簽訂《出讓土地預定協議書》;交款後不參加競買者不退保證金。中標之日起五日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逾期不能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取的出讓金歸政府所有。

依法規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産權調換、作價補償或兩者結合的方式。對於商業房屋,按原建築面積歸還産權,不計差價;超出原面積的,按建築成本價計價。對于住宅房,被拆遷人,不論有無産權,有權獲得拆遷人的就地或就近安置;其中按産權調換方式安置的,在原建築面積內,産權人只要付安置房成本價與原建築重置價的差價,超出原建築面積的,按安置房的商品價計價。

依法規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拆遷協定的,被拆遷人應有足夠時間申請房管機關裁決;不服裁決的,可以訴到法院。然而,這一切程式全部被永福鎮政府吃掉了。

出讓國有土地本爲吸引外商外資,結果被永福政府用於對內剝奪公民財産的法規。


永福集市房屋産權人損失多大呢?以例明之:

陳啓祥,原地主成分,與其兄陳啓麟共有一商宅位於少海北路53號,占地39平方米的三層磚木騎樓。土改時被中共沒收。陳啓麟是在共軍“解放”大陸時一路靠金條買路條逃到香港從事教堂工作的。改革開放後,他以港胞身分,利用中共統戰政策,經多年要求獲得落實政策索回上述商宅的,因而,此商宅持有“合法”的産權證明。因爲陳啓祥同意被拆除,獲得拆遷補償費2,029元。同時他參與“競買”42平方米實占土地和願意承擔店前5平方米過道用地。因而,他的地皮單價爲1100元/平方米,並獲90%優惠價。他需付47平方米的種種費用是:

◆用地辦證費10,452元;

◆土地使用費(按90%優惠)46,530元;

◆地基基礎界礎費5,000元;

◆地基基礎工程費6,543元。

計66,496元。

這費用只是一塊與原店面積相近的僅僅出地皮的造價,未包括地上建築費用,僅僅是70年使用權的地皮造價。70年後,整個建築屬於國有。而法律規定,商業建築的安置按等面積計算(即擁有永久的建築用地使用權),地上建築按建築結構差價結算。

位於少海北路24號的林崇根商宅,歷經兩年三審的繼承訴訟,交給法院近4,000元訴訟費,於1994年被法院認定的房屋價值爲45,000元,析給另三位繼承人25,465元。鎮政府考慮到他的訴訟代價和已被強制執行情況,以高於他人六倍的補償費即14,000元補償他。可是他不僅徒勞幾年訴訟,判決屬於他的房屋沒了,訴訟成本也白丟了。以至拆除後,這對老夫婦只能用拆除的舊木料在市場邊搭個木棚過年。

這是什麽方式的舊城改造?是搶劫,是惡霸。不是永福人不懂或不敢訴訟。在龍岩地區,永福人敢打善打筆墨官司的精神,自古至今都和永福人的勤勞、節儉、聰明的名聲一樣,著名全區內外。是因爲管理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事務,並行使被拆遷人不服拆遷人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訴前必經的仲裁機關漳平市房管局,與永福鎮政虎合夥搶劫、關門不理申請和倚法維護鎮政虎權力的結果;是各級法院以訴訟程式未達法院爲由拒理訴訟的結果,是各級黨政機關以批轉控告書回到被控告人手上而了事的結果,是所有媒體一如既往地拒絕報道、議論人民冤聲的結果。

霸天的成就是,鎮黨委書記有理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優秀領導幹部的名義安排旅遊澳大利亞、新西蘭,並在賭城賭掉近10萬人民幣。

隨後的1996年,漳平市也發動了與永福相近的舊城改造。

早在90年代初,窮的叮噹響、每年要借債幾千萬元發工資的長汀縣政府,竟勇敢地進行營背街舊城改造。

97年後,龍岩市也對中山路進行改造,據說一條街改造下來,不但讓政府賺了幾個億,更讓官員們撐破了腰包。

舊城改造,不限於一條街、一片街區的工程,更多的是星點式工程,那就是各單位的建築改造。如筆者原單位龍岩地區環保局,一幢79年建的設計使用壽命60年以上的四層12單元的磚混結構的職員住宅,在96年以危房拆除以建職工集資宿舍。當然,它是經危房鑒定機關認定後處以死刑的。要知道,這樣的房屋別說對於農民是天堂,就是對於擠在60年代建的簡易樓舍的龍岩風動廠的工人來說,乃是望眼欲穿的宮殿啊!而在農村,又有多少危險校舍還在威脅著師生安全呢?又有多少上百年歷史的土木危房還在風雨中飄搖呢?要知道,被拆除的“危房”不是一個單位的私有財産,而是集中了農民、工人財産的公共財産。産權人住簡易破房,又眼睜睜地看著天堂住宅、宮殿住宅當作危房拆除,這是什麽世道?《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到底爲誰著想、爲誰服務呢?

整個龍岩地區就是這樣改造舊城的。舊城改造手段越殘酷,官就升的越快越大。改造長汀縣城營背街的縣委書記很快官升龍岩行署副專員,而龍岩地委書記則被提拔爲副省長,賈慶林則官升直隸總督。雖然升官秘方不是單方,但相信一定有他們主持舊城改造的橫財(政績和金錢)參與開路。

相信搶劫式舊城改造法絕不是龍岩地區腐母官的發明。有理由相信,除中央直轄市、單列市、省會市等較大城市因爲人際關係複雜而不敢象小城鎮那樣公然掠奪居民利益,也因爲大城市是中央政虎平調集中了全國人民財産給予新建改建擴建資金而不太需要對本地居民掠奪外,全國多數中小城市是靠搶劫法實施舊城改造的。因爲它的理論依據是“人民城市人民建”。所謂人民建,是指先埋葬城鎮居民合法利益,再讓受害的城鎮居民以高昂的店租從全民消費中掙回損失。

星點式舊城改造也絕不是龍岩地區的特色,而是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色。

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配給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房地産早已被單位視爲單位元所有,工作人員與單位也相互認爲互爲所有。因而,處理處置全民財産如同處理自有財産。不同的是,處理處置自有財産時是敝帚自珍、物盡其用,處理處置視爲單位私有財産時則棄之若破履,毀之若蟻窩。對此,中央是了如指掌的,因爲它鼻子底下的北京城,就是這樣經常舊貌變新顔的,中南海也是這樣經常地舊貌變新顔的,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就是一直在這種常變常新的住宅和辦公樓中享受生活的。因而,既得利益最大的中央領導沒有一個岐n。

爲什麽?人民是奴隸。奴隸手中的財産也好,成了“全民所有”也好,都是奴隸主有權處理處置的財産。奴隸認爲的侵權、糟蹋和敗家,奴隸主則認爲是所有權的運用,必要的更新和代謝,和國際主義的體現。

長城,一直被當作中華民族的驕傲。但自我知道那是秦始皇用暴力集中無數的生命和全民血汗的軍事工事後,不但驕傲不起來,反而是每當聽到有人爲它驕傲,爲它歌唱,我就有心在流血的痛苦;每當看到以驕傲爲主題的長城圖片,就象看到一顆顆的骷臟b哭訴。自從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面貌變化的真相,再聽人引以爲豪地高歌它們,我就會産生強烈的憤怒和無限的悲哀:如果你是被集資攤派的物件,如果你是被迫建設的一員,如果這巨變新貌埋葬著你的房地産,如果有你的血汗作建材和塗料,你還會爲新貌自豪、爲人民驕傲、爲祖國歌唱嗎?即使這面貌巨變沒有放你的一滴血汗,如果你還有一點良心、一絲同胞情,你還會爲它讚美嗎?

三峽工程、開發大西北,既是江核心的集資攤派工程,也是江核心的國貌改造工程,也同樣是在連教育經費都無法滿足、無數工人下崗和農奴貧困難度日的國情下,強行的無米之炊,同樣是集資攤派到每個省市、人人有份的工程,同樣是在製造豆腐渣工程的制度下虹吸人民財産、腐敗全民利益、繼續建造豆腐渣工程以害民的工程,完全是當代的長城工程。與古長城工程的區別在於,它們沒有古長城的牢固質量,卻有建成後繼續害民的潛在危險、多次集資攤派的需要:如,長江三峽工程的豆腐渣質量,不知要給後人增加多大的維護費負擔;工程本身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對後續生態環境的危害則無可估量;豆腐渣質量與工程本身的潛在危險之和,不知要對下流居民和財産,製造多大的災難。

怪不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宣傳長城的偉大!因爲,它不知道五十年來,已經建造了多少的長城工程,也不知道它還要建造多少的長城工程。

人民,既無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權,更無公共財産的物盡其用決定權、公共資源的合理開發決定權、公共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決定權,唯一擁有的是個人財産與公共財産被隨意處置、破壞、糟蹋而不能岐n的痛心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哪來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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