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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萬歲!民主萬歲!自由萬歲!
發表:地不管 2018-11-23 16:28:04 閱覽數:4102 (IP: ) T 6436 引 用
 


回應:地不管 2018-11-25 23:43:11 (IP: ) T 6436_R 2 引 用
荷蘭駐台末代長官揆一:"被遺誤的台灣"


(坊間書局所譯書,故意漏掉這一段):

台灣並無所謂支配全島的國王、將軍、首領之類.島內眾多部落各自獨立不相統屬.各部落內無最高權力者,而有所謂家治(quaty)的協議會;由十二名四十餘歲左右,具有聲譽者擔任,任期二年.

但是,協議會委員權限並非最高無上,其決議不能強制村民服從.事關全村設施或欲改廢之設施此種埸合,須先開協議會討論對策,決議後再招集全部村民.埸所大扺位於公廨前面廣場.委員依序將決議就積極及消極方面詳加說明尋求承認.此時秩序井然,一人演說至疲勞而退,由其他委員接替再講,由此類推,圖以巧妙言詞努力求得大家認同.

村民則沈默聽講,俟委員們演講終了,眾人即開始就該問題評定;若認同委員會決議,則原案通過實行.不讚成則依從村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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