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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的企業受益人揭露與緬甸等級嗎?
發表:Simon 2018-04-20 14:52:33 閱覽數:3975 (IP: ) T 6103 引 用
 


回應:Simon 2018-04-20 15:11:04 (IP: ) T 6103_R 2 引 用

。。。但因企業界反對,院版草案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僅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


。。。經濟部與法務部坦言,公司法修法版本的確與國際揭露規定不同。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說,因考量國內企業須有逐步改進空間,一次到位操作會有困難,法務部盡全力準備評鑑,但相關法律規定也希望能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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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裙帶官僚這一群, 都還在騙!

合併報表實施十幾年了,公司結構從子公司 孫公司一層層下去, 都很清楚, 企業界早已很熟悉 運行多年, 是政府官員自己多年混蛋顢頇,
從這次美國鋼品關稅豁免必須先檢查 含中成分(china content), 「才」發現完全沒有; 中國投資統計自欺欺人幾十年,



現在的財務報表會計師簽證報告, 合併報表( consolidated report) 已經行之有年,2005年起上市櫃公司需發布合併半年報。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公司自2006年起需發布合併半年報。投資控股公司自2005年7月起,應公開各季之合併財務報告。 http://www.tej.com.tw/webtej/doc/fin/wnh3.htm 揭露最終受益人何難之有? 財務報告都已經明文規定如此, 為何法務部跟財經部會誤導行政院, 還試圖把黑鍋丟給企業界呢?

中國蛀蟲的維持現狀, 就是讓台灣停留在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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