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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由外省權貴所把持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內心厭惡定居台灣的東南亞新住民!
發表:中國惡魔終結者 2012-01-13 20:40:20 閱覽數:5311 (IP: ) T 3324 引 用
 


回應:民進黨謊言終結者 2012-12-29 12:57:02 (IP: ) T 3324_R 2 引 用
要入台灣門 先做有錢人
2007-9-10 台灣立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3387

「9月9,我們還要等多久?」數百名外籍配偶南北串聯上街頭,要求內政部「廢除財力證明,保障基本人權」。行政院與移民署門外,張貼著政府加入聯合國的海報;但台灣種種歧視人權的不文明作法,恰恰諷刺了台灣被阻絕於國際舞台的窘境,一如國內的外籍配偶。
內政部8月21日在自由時報頭版登廣告,指出:婚姻移民辦理歸化(領得身分證)要求財力證明,舉世皆然。「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戳破政府公佈的資料。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夏曉鵑表示:在各國公開資料進行細查,發現: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婚姻移民辦理歸化時,無須檢附財力證明;辦理永久居留,也僅需本國公民具結保證。
此外,包括德國、新加坡、日本各國皆無限定財力證明「金額」,僅需提出工作證明或家屬謀生證明。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成為先進國家的外配等同立即擁有「準公民」身分,享有部分社會福利,歸化時僅需透過簡單認知考試。
曾昭媛說:台灣新娘嫁至國外享有基本福利人權,但東南亞與大陸配偶來台卻備受歧視;政府讓人民誤以為外籍配偶嫁來台灣占盡社福便宜,但她們卻活在每年換發居留證的無奈中,距離拿到「身分證」遙遙無期,不受法律保障,遑論是社會福利。
外配家庭多為底層勞動階級,難以提出一年41萬銀行存款、或每月收入達基本工資兩倍等歸化條件;沒有身分證的她們,無法辦手機、至銀行開戶,離婚時無法取得監護權。
一位越籍配偶的台灣配偶表示:自己與妻子每日辛勤工作,賺的不多,粗茶淡飯倒也滿足充實;他們按時繳稅、參加勞健保,不知道哪有拖累社會之虞;而政府種種黑心面談、15分鐘前通知突擊檢查外配家庭的作為,讓他們無所適從。
「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呼籲,停止動不動以「非法新娘」、「準備逃跑」等字眼汙名外配。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說:最早來到台灣生活的人,是否有被要求出示財力證明?先到的人有了指揮權利,就擅自主張「活得下去」與「財力證明」相關聯,廖元豪質疑:政府不給工作權、社會福利資源,卻叫外籍配偶出具連本國人都欠缺的財力證明,實在不合理。
同樣是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因為政治因素更受限制。來台3年的袁曉麗曾在外交部工作,負責訪華外賓接待、翻譯,與丈夫在北京相識;因居留政策規定大陸配偶需在團聚2年、依親居留4年後才可工作,她得忍受長期無業,學歷也不被認可,就像烏龜縮在殼裡般與世隔絕。袁曉麗說,她其實已不在意這只證明,只求能早日工作,有能力為其他生活更困苦的姊妹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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