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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網拍標錯價 100年起業者須認賠
發表:gagaman 2010-06-26 18:45:36 閱覽數:9549 (IP: ) T 3077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0-08-09 14:36:32 (IP: ) T 3077_R 1 引 用
經濟部已在今年6月中公告所主管的零售業若從事網路拍賣,業者在買家下單後2個工作天,可以提正當理由拒絕,明年起生效。這意味就算賣家真的標錯了商品價格,只要及時提出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成交,值得網購族注意。

當然,為防止賣家刻意用標錯價吸引買家下單,改促銷其他商品。靳邦忠說,這樣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業上的欺罔,可處5萬到2500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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