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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總經理跟別公司簽約,不向董事會報告內容,非奸即盜
發表:竹根 2010-04-05 23:12:38 閱覽數:6169 (IP: ) T 3042 引 用
 


回應:竹根 2010-04-05 23:21:13 (IP: ) T 3042_R 1 引 用
董事們如果不因此開會檢討此荒唐事,股東也應要求監察人出面,

就算董事,監察人沆瀣一氣,悶聲一起發大財,

股東也應該聯合起來開臨時大會,把這些犧牲股東權益的混蛋受應得的處罰。

保護股東全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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