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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你不知道! 交通罰單逾3年免繳錢
發表:竹根 2007-03-23 14:32:07 閱覽數:27550 (IP: ) T 2249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03-23 14:35:28 (IP: ) T 2249_R 1 引 用
紅單晚到五年還要罰 民眾不服
中廣新聞網╱寇世菁 2007-03-23 12:08

台中一名男子,八十九年五月在國道超速違規被舉發,直到九十四年一月才收到監理站裁決書,罰鍰六千,逾期加倍處罰一萬兩千元,為了驗車,忍痛繳費後,才發現不合理,向市議員楊正中陳情,議員說,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過執行時效,罰單就要註銷,監理單位不該再強制執行。(寇世菁報導)

一名台中市民八十九年五月在國道超速逕行舉發,直到九十四年一月,才收到監理站裁決書,並因逾期遭加倍處罰一萬兩千元,民眾不服,向台中市議員楊正中陳情,楊正中指出,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過執行時效的罰單,就需註銷,監理單位不能再強制執行。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九十年以前,交通違規經監理單位裁決後,超過三年沒有執行案件,高達四十六萬兩千四百三十八件,依據九十年六月一號修正前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者,紅單的執行時效消滅,政府無權再向百姓處罰,百姓也無義務繳納。議員表示,從監理單位資料估計,應註銷沒有註銷的紅單,以加倍處罰每件罰金三千元計算,政府等於賺了黑心錢二十一億元。呼籲政府將違法不當得利還給民眾。(政府假整頓交通之名,把民眾當提款機)

台中區監理所則表示,雖然道路管理處罰條例有所謂執行時效,但違規是事實,監理單位是依照行政罰法的過渡條款開罰,九十五年二月實施到九十八年二月有效,並無不當。
http://news.yam.com/bcc/life/200703/2007032305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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