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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四年了!您忘了SARS嗎?
發表:竹根 2007-01-19 21:19:07 閱覽數:12815 (IP: ) T 2183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7-01-19 21:20:12 (IP: ) T 2183_R 1 引 用
林重威醫師因SARS死亡獲國賠首例
中時電子報╱黃錦嵐、陳怡妏/台北報導 2007-01-19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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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間SARS肆虐,和平醫院醫師林重威為救治病患,感染SARS不治,他的父母訴請國家賠償。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應給付林重威的父母共七四八萬一六二一元,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一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五%計算遲延利息認定。

本案是因SARS死亡獲國賠的首宗案例。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昨日指出,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怠忽職責,難辭其咎,由感染SARS的曹姓女病患與劉姓洗衣工的處置程序,可以明顯判斷。

承審法官說,曹女感染SARS之後,轉診新光醫院治療後病情獲得控制;但曹女轉診後,和平醫院並未依標準處理程序,對曹女停留區域進行消毒作業,以致劉姓洗衣工受感染,再感染林重威醫師,導致林醫師死亡。

國家賠償的民事定讞判決雖認定,林重威醫師之死,乃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怠於執行職務」,未落實院內感染病控管職務所致。不過,有關刑責的追究,吳、林兩人一審卻均判無罪,二審也以公務員定義修正,改判兩人均免訴。

九十二年初,SARS肆虐,林重威在四月一日到和平醫院擔任住院醫師。同年四月十六日,在B棟八樓八○一號病房診治劉姓洗衣工時感染SARS,於四月廿一日發病,延至五月十五日在國泰醫院死亡。

儘管台北市政府的SARS事件調查報告,已經坦承和平醫院的附設措施有疏失;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認定吳康文、林榮第執行職務顯有怠失,確屬有虧職守。但是,當林重威之父林亨華、母陳慧玲訴請國家賠償時,和平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均辯稱已盡應盡職責,並無疏失、怠忽職責,拒絕賠償。

本件國家賠償案,一審原判聯合醫院勝訴,不用國家賠償,但高院去年六月改判聯合醫院敗訴,應負擔國家賠償責任,聯合醫院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判決「上訴駁回」定讞。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healthy/200701/20070119855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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