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根部落格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主題:指鹿為馬,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發表:竹根 2006-10-04 15:07:41 閱覽數:6590 (IP: ) T 2074 引 用
 


回應:竹根 2006-10-04 15:10:37 (IP: ) T 2074_R 1 引 用
為了入人於罪,

推翻了無罪推定原則,把台灣的司法社會教育整個推翻了.

立委信口開河,檢察官浪費了多少成本,都沒有查到行收賄罪証,

立委還現在還大言不慚,要告發不當得利?

請問你有什麼資格,民法如何告發?

鄉巴老一點也看不懂!

法律專家為何不也不吭聲?


綜 覽 全 部 討 論

總 覽版 務政 經健康醫療軍 武理 財文 化藝 文科 技台灣的美旅 遊PISA娛 樂鄉 土公 民認 同副 刊哈 啦范氏網
竹縫
視界
耳聾
世界
泰伯
觀點
Joy
隨筆
哈利
天地
Jerry C
鳥 世 界
射水魚
天 空
討海人
鏡 頭
嘻笑
人間
詩情
畫藝
老工仔
思 維
網網
相連
歷史
庫存


* 討論區內之言論,不代表本園之立場,一切法律責任仍由發言者本人負責
* 如果您有任何不當言論,本園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您所送貼的意見 。